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五十三

作者: 杨仲良8,080】字 目 录

无职事。欲望特差与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鉴》。』从之。

七月辛酉。先是,秘书少监刘攽等言:『光与故秘书丞刘恕同编修《资治通鉴》,恕于此书功力最多。比及书成,编修属官皆蒙纪录,唯恕身亡,其家未霑恩,子孙并无人食禄。请援黄鉴、梅尧臣例,除一子官。』于是司马光亦为之请。诏与恕一子守郊社斋郎。

撰定历法 神宗附

治平二年三月丁卯,上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及司天冬官正王炳、丞王栋、主簿周应祥、周安世[7]、马杰、判台郎杨得言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考定是非,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书为密,乃赐名《明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琮等各迁两官,赐物有差。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而琮等皆夺所迁官。

熙宁元年七月甲申,京师地震。乙酉,又震。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历》不效,当改历。诏司天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

此据沈括《奉元历序》。八月历成。

八月乙丑,诏复行《崇天历》。供备库使李元亨、权知司天少监周琮各夺一官,秋官正周应祥、周安世、中官正马杰、王栋、冬官正杨得言各夺两官。初,司天请重造历,元亨、监应祥等同知算造[8]。琮提点既成。各进宫,琮子及姻戚皆预焉。在监善历者,琮未尝与议,至是占验颇差,故并削夺。

二年秋七月,提举司天监所言:『自今每岁造《大衍》、《宣明》、《景福》、《崇天》、《明天》等历,其岁若有日月交食,令具著所食分数及亏初、食甚、复未时刻,遇交食集算,造历官于浑仪下对所差,勾当御药院官与两判监测验浑仪官验分数。』从之。

三年八月戊午,诏直舍人院吕大防、监司天监官详定今年八月进行朔望有无差缪。先是,《崇天历》以八月戊午为朔,而望在十七日。司天中官正周琮撰《明天历》,则以己未为朔,而望在十六日。琮言:『古今注历,望未有在十七日者。』《崇天历》官舒易简等言:『乾兴元年历,七月注十三日望,则今注十七日望不为非。』朝廷从易简等说,而琮争不已,故命大防详定。既而大防言:『易简等所指乾兴历注十三日望,乃私历舛误,已自屈服。然据诸家历议,虽有十七日为望之法,但颁历既无注十七日为望。有自天圣三年后,三望在十七日,皆注十六日为望,尽十七日辰度已前,定属十六日夜故也。今年八月朔,于《崇天历》本经不当进,但于十六日注望可矣。』诏如大防议。

四年二月戊寅[9],诏司天监印卖历日,民间无得私印,以息均给本监官属。后自判监已下凡六十八员,皆增食钱:判监月七千五[10],官正三千。见卖历日官增食钱外,更支茶汤三千。时初罢司天监官监在京库务及仓草场门,而中书议增其俸,故有是诏。

六年六月辛巳,提举司天监陈绎等言:『本监测验簿气朔差互,而《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其失皆置元不当,未可考正。及集众官详定,浮漏不可用,司天监天文院浑仪亦各有舛矣。若止因旧器粗为增损,不免疏缪。』诏气朔令司天监指挥校定历书人卫朴别造历,与旧时比较疏密。其浮漏浑仪,令依新样装造,司天监别测验以闻。

八年闰四月壬寅[11],知制诰沈括上《熙宁奉元历》。诏进括一官,司天监官吏进官、赐银绢有差。初,仁宗朝用《崇天历》,至治平初,司天监周琮改撰《明天历》行之。监生石道言:『未经测验,不可用。』不听。至熙宁元年七月望,夜将旦,月食东方,与历不协。乃诏历官杂候星晷,更造新历。终五年,冬日行余分略具。会括提举司天监,言淮南人卫朴通历法。召朴至,朴言:《崇天历》气后天,《明天历》朔后天。又《明天历》朔望、小余常多二刻半以上,盖创历时惟求朔积年数小减过闰分使然,故求日月交食为疏。《崇天历》以熙宁元年交食,视《明天》为密,然但见朔法而已。以皇祐三年九月癸酉晷景与十二月甲辰参较,差一寸一分半。又以日法除,得气后天五十三刻,其失皆在置元不当也。』诏朴改造。自以己学为之[12],视《明天历》朔减二刻。历成行之,赐朴钱百千。至绍圣初,又改历。

五月癸酉,补司天监生石道为灵台郎。道尝言《明天历》未经测验,不可用,坐是夺官。既而月食与律不协,历官皆抵罪,乃还道保章正,仍为监生。至是与修《奉元历》成,故有是命。

九年正月甲申,权发遣三司使沈括言:『前提举司天监,尝奏司天监测验天象已及五年,蒙差卫朴算造新历。后考校司天所候星辰晷漏,各差缪不可凭用。其新历为别无天象文籍参验,止据前后历书详酌增损,立成法难以颁行,尚虑未能究极精微。乞令本院学生等用浑仪、浮漏、圭表测验,每日记录。候及三五年,令元撰历参较,如有未尽,即令审行改正。已蒙施行。今若测验得此月望夜不食及逐日测验过日月五星行度晷之类,乞下司天监,逐旋付卫朴参较新历改正。』从之。先是,《奉元历》载今月望夜月食不验,诏问修历推恩人姓名。至此括有此奏(八年十一月壬寅初行《奉天历》)。

十年八月己丑,秘书监、集贤院学士苏颂为辽主生辰国信使。故事,使辽者冬至日与辽人交相庆。是岁,本朝历先契丹一日,契丹人固执其历为是。颂曰:『历家算小异,则迟速不同,谓如亥时节气当交,则犹是今夕;若逾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后,各从本朝之历可也。』契丹不能屈,遂各以其日为节。颂使还,奏之。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难处。卿对极得宜。』

元丰元年闰正月甲午,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13],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复闰于戊午,理恐亦不缪,宜更不须考究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之。

十二月辛丑朔,诏提举司天监集历官考算大辽、高丽、日本国、本朝《奉元历》同异闻奏。其后历官赵延庆等言:『辽己未年气朔与《宣明历》合,日本戊午年气朔与辽历相近,高丽戊午年朔与《奉元历》合,其二十四气内,有七气时刻并逐月太阳过宫日数时刻不同。』

五年正月乙巳,翰林学士王安礼言:『详定浑仪官欧阳发言:至道、皇祐之器,皆差而无据。今造浑仪、浮漏水样,准诏进呈。及欧阳发其新器之变旧器之失。臣等看详,除司天监浮漏疏谬不可用,依新样改造外,至道、皇祐之器及景表各有差谬,欲依欧阳发条具施行。』从之。

五年六月丙寅,司天监历算、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七年十二月辛未,诏许四选命官通算学者,依参选人赴吏部就试,合格人上等除博士,中、下等为学谕。

校勘记

[1]嘉祐八年七月英宗即位 按:《宋史·仁宗纪》四:『(嘉祐八年三月)辛未,帝崩于福宁殿,遗制皇子即皇帝位。』又《宋史·英宗纪》:『夏四月壬申朔,皇后传遗诏,命帝嗣皇帝位。秋七月壬子,初御紫宸殿。帝自六月癸酉不御殿,至是始见百官。』此云七月英宗即位不切,当是指英宗御紫宸殿见百官也。

[2]十二月 原本无此三字,兹据文意补。『先是十月』云云,《长编》卷一九九系于嘉祐八年十二月甲寅后。

[3]傅卞 原本二字作墨丁,黄以周《续长编拾补》亦未辑此条。拙撰《宋代京朝官通考》第一册列治平四年初同知谏院者乃傅卞,以《会要·兵》一四之三、《长编》卷二○八、《欧阳文忠公集》卷九十六《回谏院傅龙图卞攀违书》为证,可参。

[4]文帝 原本作『文章帝』,其『章』字衍,据《续长编拾补》卷六删。

[5]闻惠卿之言乎 原本脱『闻惠』二字,据《续长编拾补》卷六补。《拾补》原校:『据《皇朝类苑》卷十五补。』

[6]吕升卿 原本脱『卿』字,据《长编》卷二五三补。

[7]周安世 原本作『用安世』,据《长编》卷二○四改。

[8]监应祥 《续长编拾补》卷三下无『监』字,疑衍。

[9]戊寅 原本作『癸本』,据《长编》卷二二○改。

[10]七千五 原本作『七十五』,据《长编》卷二二○改。

[11]壬寅 原本作『乙未』,据《长编》卷二六三改。

[12]为之 原本作『为天□』,据《长编》卷二六三改补。

[13]提举司天监 原本作『提举司司天监』,衍一『司』字。据《长编》卷二八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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