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乾隆本 - 卷之十上

作者: 徐景熹46,908】字 目 录

国朝康熙十五年,康亲王疏免福建十六年分并以前钱粮。二十五年九月,诏免福建本年未完钱粮并二十六年上半年、二十七年下半年钱粮。四十九年十月,诏免福建四十八年以前积逋,仍免五十年全年钱粮。

雍正四年八月,福州大雨水,连江、罗源二县山水暴发,淹没田亩三十余顷。诏免二县并福右卫、中卫钱粮二百五十两一钱四分,米三十四石零。

雍正六年,闽县、侯官、长乐、福清、闽清五县秋旱,诏依被灾分数,蠲免钱粮共二万二千二百五十八两五钱六分零。十一月,又诏闽省州县有数次微欠雨泽,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带征民欠地丁银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余两,概予蠲免。

乾隆二年八月,闽县、侯官等处风灾,奉旨加恩赈恤,更借给仓谷银两。其闽县、侯官、长乐、连江等县未完银一千二百八十六两,谷五千七百七十四石,全县豁免。

八年,奉特颁恩旨,允闽浙督臣请将浙江尾帮漕米截留十万石,运赴闽省,以裨益缓急计。

十五年十二月,闽县、侯官、福清等县水灾,奉旨动支正项赈恤银谷有差。

闽县

普济堂雍正二年闰四月,奉文建。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布政使秦国龙转饬府县。闽、侯二县公设在华林寺内,共计堂房一百三十九间,以收孤贫老病。能爨者日给米八合;不能爨者日给饭两餐,病给医药,寒给布绵。筹经费,酌规条,至周至详焉。

育婴堂雍正二年,奉文闽、侯二县公设在城北遵截铺地方。巡抚黄国材捐置田五百四十余亩,又拨盐耗银两,充为堂中乳哺衣药之需。布政使赵国麟复拨公费银五百两,以备不足。里人黄鷟来有记。

养济院在东门外易俗里官窑广。为屋三十七间,以处有疯疾者。月有米,岁有衣,禁其入城。

义冢康熙三十三年,巡抚卞永誉捐置一所,在东关孝义里。雍正二年,巡抚黄国材捐置九所。一在东关孝义里,一在南关上渡,一在南关傍边山,一在南关下湖东,五所在汤关孝义里。雍正七年,将军阿尔赛捐置三所,一在东关易俗里,一在东关孝义里,一在东关孝义东大山。

侯官县

普济堂与闽县公设华林寺内。

育婴堂与闽县公设城北遵截铺。

养济院在西关外。

义冢雍正二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捐置三所。一在北关丞相坑,一在西关保福,一在西关坑里。巡抚黄国材又捐置八所,一在西关凤凰墩,一在西关后限,一在北关梅柳,一在北关红墙,一在北关义井,一在北关王墓共二所,一在北关白水堂前。巡抚朱纲捐买二所,一在北关梅柳,一在井楼门外。

古田县

普济堂在一保后垅庵。

育婴堂在三保双坝河边。

养济院在县治北后林。

义冢在县治西北伏龙冈。

各都义冢。

屏南县

普济堂

育婴堂在北门内。

养济院

义冢在北门外厅坛石。

闽清县

普济堂在南关外。

育婴堂在北门内。

养济院城隍庙右。

义冢在县治东南。

长乐县

普济堂在邑后西边。

育婴堂在邑后西边。

养济院在城东北。

义冢在郑山。

连江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在天王寺前。

义冢在县南。

罗源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堂在城西门外。

义冢一在上梅岭酒牌垅,康熙二十三年,游击韩祖蕲建。一在北门外邑厉坛上,知县陈钦如倡建。一在安金里洋后,邑耆老公建。一在邑厉坛前,康熙六十年,知县王楠倡建。

永福县

普济堂在水门内。

育婴堂在水门内。

养济院在县治西。

义冢在县治东。

福清县

普济堂在县西门。

育婴堂在县城内。

养济院在城北隅。

义冢在县北隅。

历代恤政

至道二年闰月,诏福建民负人钱,没入男女者还其家。《宋史本纪》是年,除民岁丁钱。《福建通志》

景德元年,闽飓风,遣使分赈。《宋史》

天圣四年,闽大水,诏赐被灾家米二石,溺死者官为瘗之。《宋史》

天圣六年,除福州民逋钱十二万八千缗。《宋史》

绍兴二年,春饥,令守臣移广粟以赈。《文献通考》

绍兴六年,春饥,令帅臣部使者赈粟劝分,且漕广粟以助。《宋史》

绍兴十四年,诏赈福建被水之民。《宋史》

淳熙十二年,饥,无麦,令守臣赈粟。《文献通考》

淳熙十四年,福建旱,诏赈之。《宋史》

开禧元年,福建旱,是岁又大水,诏赈之。《宋史》

开禧十四年,福建旱,诏赈恤。旧《福建通志》(按:宁宗开禧只三年,无十四年,此误。)

嘉定十三年春,福州饥,令郡赈之。《文献通考》

端平七年,大旱,诏州县军旅之后,遗骼弃道路,感伤和气,令有司收瘗之。《闽书》(按:理宗端平只三年,无七年。此与下旧《福建通志》十二年俱误。)

端平十二年,大水,诏赈之。旧《福建通志》

宝祐元年,旱,诏赈之。《宋史》

元贞二年,饥,赈粟有差。正德《府志》

大德六年,饥,五月丁巳,赈以粮一万四千七百石。《闽书》

洪武九年,诏福建今年租赋悉免之。《明史》

景泰三年九月乙未,赈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成化十三年,免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嘉靖五年,夏大旱。知府汪文查奏蠲租赋。旧《福建通志》

嘉靖二十一年,免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嘉靖二十三年,大饥,诏巡按御史何维柏赈之。《史取》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免福建被寇者税粮。《明史》

隆庆元年,诏蠲福州逋税。旧《福建通志》

万历二十四年六月,诏赈福建饥。《明史》

万历三十八年,诏赈福建饥。《明史》

闽县

安抚司抵当库在安泰桥北之东,旧利涉门下。元丰七年建,属常平,后浸废。

常平库在旧威武库东偏,附于军资库。

居养院安济坊在馆前街发政坊内。元符元年置。以处民之贫之不能自存者,月以丐者赡米之半给之。

义冢二所一在东门外旧同庆寺基,一在南门外吉祥寺废地,泰定四年置。

养济院在法海寺前,洪武间设。以处老弱、废疾及孤独不能自存者,月有米,岁有衣,疾则给药,死则斥官地葬之。正德六年,巡按御史贺泰令有司外建宫厅,内四周为屋。十三年,巡按御史周宛鸟又建养济院一于东门外易俗里官窑厂,为屋三十七间,以处恶疾。

城东丛冢在东门外易俗里金鸡山。弘治间,知府蒋氵荧因旧有漏泽园,遂易其名。

城南丛冢在南门外嘉崇里吉祥洋上。二丛冢俱元之义冢址也。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因更辟之,揭以今名。

侯官县

养济院五所在乌石、文儒坊、北禅三合社坛,俱府城西南隅。

义冢三所一在文林坑,宋时建。一在湖边兴福庵后,泰定四年建。俱草市都。一在一都高安山。

养济院在右三坊文儒坊内,即元之故址。洪武间重建,后改西关外。

城西丛冢在府城西门外草市都云林坑,即元义冢址也。洪武间,创于贵安山,正统末,镇守尚书薛希琏以其逼临官道,乃徙于灌洋坑。成化间,知府唐王旬复建今所,辟而大之。

旧怀安县

惠民药局在总管府仪门之西,隆道侯庙之东。

养济院在右二坊太平桥边,洪武间置。

城北丛冢在府城北门外太平里,旧闽山院废地也。县旧有义冢,在太平山。宋绍兴间,郡令芙蓉寺僧营男左、女右各四六,广二丈二尺,深二丈,以待不能葬者。乾道六年,监簿黄启宗又为三坟于其东。永乐中,圯于洪水。成化十七年,知府唐珣更建今所。

古田县

惠民药局在县治北。

养济院旧在县治北之后林,洪武八年置。弘治初,知县屠容改创于十二都彭泽。

义冢在县治西北伏龙冈。初在县治北二里许,宋县令吕晋夫建。后县令刘元亮移今所。

闽清县

常平库在县治。

养济院在县西屋山下。

义冢在县治东南。成化十八年,知县王氵堂立。

长乐县

常平库在县厅侧。

养济院在县西隅。

义冢在郑山,距县十五里。

漏泽园在县西南隅。弘治十三年,因旱灾,部檄郡县建置。知县王涣得官地一所,名曰回回墓,广二亩,仍买其旁民人黄珣园三亩五分足之。墙并基高七尺,周围八十六丈。邑人刘则和为记。

连江县

常平库在县东。

义冢二所一在观音塔边,一在兑锋庙边。

惠民药局在宣化桥南左偏。成化十九年,知县凌玉玑改建。

义冢三所一在清河观首塔西,一在钦平上里北禅寺侧,俱县西。一在县南新安里西泉山。

罗源县

义冢三所一在圣水寺,一在回明山,一在铁障山。

义冢三所俱安金里。一在铁障山下,宋元符二年,北溪张尉创。一在莲花峰下圣水寺侧,宋宝庆间环溪陈显伯创。一在四明下山元双石桥,少师董棆三世孙垓创建。

永福县

常平库在县治东。

养济院在县治西,元时建于县五里,洪武十四年移置今所。

义冢在县东五里。宋时建,元及明皆因之。

福清县

常平库在县厅西街上。

养济院在州西隅北溪,旧在北门,大德四年,知州母逢辰移今所。

养济院在县西隅后,洪武间建。成化十九年,知县庞王从重建。

义冢在县北隅弥陀寺后山。宋宪使李迪舍立。

盐法

国初鹾政,差御史分巡督课,设运使、分司、提举、吏目、大使等官,按数征课,分地拨销。顺治三年,题准福建正盐引目,府属南路二百引,每引课银二两五钱八分一厘零。永福港五十五引,每引课银二两一钱七分三厘二毫零。又南路六澳,每澳征课银六十七两七钱二分一厘。顺治十八年,撤巡按,归巡抚衙门管理。其福州府属之闽县、长乐、连江三县,有征收六港澳课。永福县认销南路引额。康熙十六年,题准每正引加课五分。十七年,题准东南二路每引加斤银三分。二十三年,奉文按丁派引。三十一年,复准复设盐差运司,刊由单呈该御史报部,又复准海、牛二场,依山附海,一田两赋,田地被海潮冲没,其盐折与本色盐斤,免其征收。又题准增闽县壶江澳课银四十五两,长乐县石澳课银三十两,连江奇达、定海、北茭、依山、馆头、四澳课银三百二十两。三十二年,先后题增补引添课各县,始有商有引。雍正元年,复准将盐院衙门各官及商人尽行裁革,应征课饷照广东琼州府之例,均摊各场,交与各州县照数收纳。兴泉道管辖解交司库,仍令每场选派佐贰官一员,监管盐务,所有公费照数充饷,引停不行。四年,始招水客定额试办,于年额外多销者为盈余。乾隆七年,复行请引,佥商府属各县,每引载盐一百斤,完课费银一钱五分。惟罗源县之鉴江,煎出细盐,每引完课费银七分五厘,系票配运行销。其长乐、福清二县以附近盐场,照旧归官办运。福清之平潭,以系隔海,仍归商办。按各县原征额,课分为正额配销正引,盈余额,配销余引。其福清场出产盐斤,分配西、东、南三路,及郡属各县,委总场一员管理,团官三员分办,设立书役、哨丁、督晒、缉私。晒盐灶丁则编立团长、甲长督率,日晒盐斤尽数上仓,听商坐养。按上仓盐斤给价,请领由票赴场配运,所有各县引目课额附后。

闽县南路正额二万八千四百五十三引二十四斤,征课费银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八分六厘八丝一忽一微九纤五沙六尘。壶江澳正额三千九百二十引三十六斤,征课费银五百八十八两五分四厘四毫。壶江澳盈余五千四百七十九引六十四斤,征课费银八百二十一两九钱四分五厘六毫。

侯官县南路正额二万五千一百三十六引九十六斤,征课费银三千七百七十两五钱四分五厘一毫三丝八忽四沙四尘。盈余四千二百八十七引二十一斤半,征课费银六百四十三两八分一厘零。

古田县正额六千一百三十七引四十一斤,征课费银九百二十两六钱一分一厘四毫六丝七忽。

屏南县正额三千六十八引七十斤半,征课费银四百六十两三钱五厘七毫三丝三忽。

闽清县正额二千四百八十九引四十斤,征课费银三百七十三两四钱一分四丝。盈余三千九百一十引六十斤,征课费银五百八十六两五钱八分九厘九毫六丝。

长乐县正额三千八百四十六引八十一斤,征课费银五百七十七两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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