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着 - 杂着 【(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三)】

作者: 胡祇遹12,697】字 目 录

回文审问,一问一答,往复经岁。军前既承回文,不无自疑,遂于他路勾唤。似此纷乱,纯实谨畏者恐遭罪责,或已行亲当又复雇觅,或两处重当,不能辨明,不得交代,以至坏产破家,无处申诉。不畏官法敢为奸欺者,贿赂鄂勒官吏,通同作弊,或在家而云已行应役去讫,或富实而妄言贫难,或身在而言身故,或有余丁而云户绝,或妄以乡贯村庄姓名争差为问,逗遛岁月。似此欺蔽,不止一端。究其受病之源,皆出于分拨奇零,隶属无定。即今南方无事,管军官员数太多,名为万户,军不满千,千户军不满百,降至镇抚百户,有止管二三人者,是所谓十羊九牧者也。照得管军官员亦非皆出于累世将家、勋旧武弁,以一时军功得官,今乃袖手痴坐,无高爵之可邀,无厚禄之可得,无精兵锐卒之可管,意亦颙望国家优恤。莫若检照各官,如根脚尚日浅、年老无子侄可代者,与一优便差除,禄以养廉。军官既减,则散军可并;散军可并,则可复无籍。可并可复,则选择良将善抚驭者于要害重镇屯戍,以之镇守则威重而奸乱不生,缓急有用,则精锐成师而得力。往复交代及一切事故则不能致肥吏而瘠民,欺官而误事。 一,钞虚之由,有自来矣:盗臣私印,添价以买诸物,一也;置立总库、总局,举放出息,轻付于无赖狂贪买官之人,动辄千万锭,二也;钞法无定,钞十四两八钱当金一两,即今官买金,每金一两该钞一百五十贯,自坏其法,三也;贿赂公行,执权者止要良金、美女、俊马、奇珍,百倍其价,物重则钞轻,四也;盗臣得以私印,诸路官库反不支发,民间无以倒换,五也;近年以零钞消磨尽绝,上司并不印发,零钞不行,物价自重,六也。能除六弊,钞法自实。 一,前省官自谓于国尽忠,靳惜财物,不敢妄支虚费,遂于诸投下五户丝银、岁赐暨诸犒赐等物,不肯依时应副,巧计开除,不满合得元数。所与之物,金银匹段,亦皆低歹,不堪使用衣着。今次事发,为人首告,假银足为明验,实失诸王心,怨归于上,何足以为忠。古人亲亲之义,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恐不当如是。 一,硕布哷齐 【硕存哷齐,原当作昔宝赤。】 每户要讫钞半两或一两二两。 一,烧经排门取讫钞五钱,僧道每路不下五十锭。 一,今次贪人所积赃物不啻数万锭,其实皆出于生民之膏血,惟数宜与民休息,免丝银或三年或二年。统体受痛,不立法,不选人,无赏罚,贪货财土地,取兵取民无制度,御臣下法寛而不礼重,易进易退。百官苟且趋利,无贵贱等级。职员太冗,俸给不足,员冗则论议纷纭而事不集,俸薄则生理不给而生贪污。以今观之,每一司分莫若减员之半而倍其俸。 一,即今铨调之法名存而实亡。近年以来,贿赂公行,所谓绪余土苴,并自废坏。钱多者其职切要,其禄厚,其官高,其日月经久而不迁转。所用之人无行检,无才能,无门阀,无勋劳,无智识,不责王事之办集废堕,而不■〈血阝〉部民之寃苦失职,提刑司恬不弹举。无钱者虽负德行才能、门阀勋旧,或任满而再不选叙,或莅任未半岁一岁,无罪而替罢,亦不录用,惟僻远荒邑职不切要者,或七八年十年无人交代。然则吏部官可不精选公平廉干者,躬亲考校簿书,内外司分计若干,孰贤孰否,孰功孰过,孰年老疲软不胜任,孰年壮精力才干,人人见来历,人人如素知识,某司某分当用几人,文资武资宜几人,某人因某功而升迁,某人因某罪而降黜,使升迁者知非徼幸,废罢者不敢怨言。如此则趋事赴功,得贤日广。 一,府州县司吏所以迁转者,本恐年深作弊。自迁转以来,其弊愈深,其误事愈甚。何以言之?人之所趋,惟名与利。照得府州县司俸薄不足以利家,辛苦年深不得入流品,无利无名,复何顾藉?不贪污,不枉曲,何以度日?兼吏人之职专主簿书案牍之首尾,公勤才干者听从本官及上司呼召指使之不暇,安能经理上项所当知之事哉?是以问东而不知西,问首而不知尾,一听于主案、贴书之所可否。而况贪贿赂,殖货财,奉官民,避强凌弱,庇富虐贫,非主案、贴书则不能也。以此论之,反不若不迁之为愈也。居父母之邦,粗有田宅产业,赖公门庇荫,足以养廉,人情物理,彼此不能相欺谩,不亲即故,人非豺狼,遇事岂不相悯恤,案牍出于其手,不劳苦而娴熟,知首知尾,其莅于其职,每事不敢苟且,恐后不能离手。岂惟吏人,至于职官,自循末世避贯迁转之法,亦不免此弊。不务择人,止务迁转,甚非良法。使为官为吏者性果廉平,虽居乡党亦廉平;性果贪曲,虽处异乡亦贪曲。避贯如以狼守羊,何往而不残食之也。罢迁转,务择人,使乡里公共推择,俸足以养廉公平,岁久则得入流品,庶几简易而得人,不挠法,不害民,不误事。 一,某前任河东按察副使,在任别无他能,惟不妄拘钱入官;吏人有罪,杖而不罢一事,颇异于同僚。钱至,彼此俱罪者,入官拘收;滥官污吏以形势知术而强取民财,今复入官,是何异于滥官污吏之所为哉?后虽有欲诉者,则曰:「我所以不避官吏之宿怨,含怒控告于上司者,庶几得吾之财耳。今复官为拘管,徒取怨官吏,反贻后患,曷若不申告之为愈也。」吏罪不罢者,县吏革罢而升州府,州府吏革罢而升于省部台院,与其害天下多,曷若害一县之寡。害一县而得罪,犹有巡按官之杖责;害天下之大,孰问而孰责之哉? 一,里正辈不催差抑勒上户。 一,弓手擅拷掠,作威福。 一,政令有一言而事举者,不必费辞费力,当一一举行。一日不能书字一万者,不补贴书。不能装卷试案式者,不补诸吏。不识文字者,不补县令。但犯赃污者,品官落职,永不叙用。不能骑射者,不补县尉。人验岁月,宜有出身。亲亲以惠,与民休息。立法择人。射占纳租。开草地,恩诏罢土功。立法租庸调,阅实户口物力。开荒免五年,减免租税,不任军役。辟举守令,五年一迁。江南立王府,革罢诸省宣尉司等不急诸衙门。推排军力,一百户为十甲,验力均当。买卖土田,当立定制。革罢中原不急诸衙门,如淘金之类金玉人匠。禁断奢侈淫丽,定立等级聘财、丧薨、屋宇、衣服、筵宴程试。僧道儒医及一切入仕官吏抽分羊马,拘刷牛皮筋角,抽分私家竹货之类,皆宜罢去。 ○吏治杂条 一,身正无私,门无杂人。 一,词讼省减。推择谨朴老吏给印写状,毋受越诉。经司县断而不服者,钓卷详度。县断依法则反坐妄告人,违法则坐官吏。 一,不投下好尚。 一,狱无滞囚。狱囚起数,置一牌面,日在几案,断讫则勾抹,新添则标录,未断者细标注缘故,日日省问审断此法。 一,六房朱销。日日省问观监,断决增添,日销日附。 一,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卯酉历严谨,如私事公务妨夺,明白标附。 一,承受凿发,委审慎公勤者主之,与朱销簿时复相对,以赏罚勤惰。 一,差拨办集,推唱均平。劝率怠惰,务农者务农,杂业者杂业,精勤专一。 一,游手好闲者,邻社举弹。宣限不可不遵,毋迟毋速。迟则违限,太速则二月卖丝五月卖谷矣。 一,盗贼息。无不业之人,无外来浮脚之户,无不识姓名客寄、不成户单丁之人。谨慎勤苦,不幸疾病死亡或凶岁不给者,官为扶持,或律助口粮,或减免差发,毋致无赖。 一,田野辟。开荒者五年勿役,仍减免杂役。 一,复逃亡。到任便取实在并逃讫数目申部。复业者免三年差发;无事产,官给荒闲地土;元抛产业或为他人所有,官为赎付。 一,馆舍修整具备,器皿全,酒食美,肉菜米面精致,铺马肥壮,馆人勤谨,毋揑名项。 一,仓库完固,防慎火烛,巡护严密。 一,桥梁以时修葺,须要五月一日拆,八月一日搭。 一,词状置簿,即日便行,毋落吏手。 一,街衢巷陌洁净无秽。 一,牢禁严固洁净温凉。 一,更漏分明,依时夜巡如法。 一,弓兵有职分,里正人毋得侵占。 一,公门人无故不得下村。 一,风俗淳俭。冠婚丧祭一一从俭,祈祷义社即皆住罢,到任省谕。 一,强宗大姓侵凌细民,体察禁治。 一,减主案、贴书。主案一,贴书二三,余并削去。 一,循分。毋顾忌,毋妄下。当行者即行。部符不便于民者,当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县。 一,印章朱语正贴。无朱语者不得题判。判署官或有照料不及,虽更题判,若无朱语者,职印不得使印。 一,不倒题日月,不押虚催,无益于事,徒使吏人欺怠。 一,本命刑禁日,当直吏人明书于小银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 一,和好邻境。凡有急速使臣或不测事情,差坐马人预相报知。 一,六房吏弊当周知其情,毋为所卖。铺兵有人应役,频勾正身。本是铺兵守把城池,别无巡哨攻战,管军官为本人会手艺,不放交代,甚为良苦。近年以来,军人分拨,奇零辗转别隶部伍,新管官并无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乡贯及户头,官名公文追勾,不无差错,以致吏人受贿作奸,文字来往,逗遛不发。亦有军人小心谨慎,避怕罪累,重并应役。此段前说备细言之,合申省、部、密院详察。 一,问狱以情。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踰限罚责,又本性粗暴残忍,率多执平人,妄恣捶挞苦楚,揑合指示,虚令招认。狱问初情如此,难以推究。今后尉司获贼,毋得监禁稽留,擅自棰楚,便当县令以次公厅羣问得实,止于县司牢禁,申解所属有司。推问之法,止问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实。若犯人因推问其间情辞别有可疑,说出它事者,亦合鞫问。如无此情节,不得曲加凌虐,转生余事。 一,工本管诸色,当明置簿籍,纪录户丁,标注应役不应役。遇有造作,轮番斟酌勾唤。毋使吏人遍行骚扰,作奸受贿,虚夺工力。 一,户差发夫役不均。在家申逃,每于逃户处敛讫差发,却于见在户科摊。 ○折狱杂条 体认所争者何事(人命、盗、奸、钱债、婚姻、良贱、鬬殴),明察详审元诉人辞理与事情有无相应。如不相应,且放从说过,俾再三复说,或差或否,理短者折之,情隐者钩之,语言便利者勿便以为是,蹇讷者勿便以为非。肤受之诉,世俗所谓情理切害者,勿遽先入于心。察言观色,详情虑事,不出乎理,理明则情不能逃。 引问被论人,明告以被论之事,令一一缕细抵对。时曲直真伪自见,一钩一距必穷尽其情而后已。大抵元告被论辞固无有不差,因所差处互相详察,亦自辨明。 每事皆有根底旁证,来历情由,当从实处一一推究。干证劝和人最为紧切。君子善人畏避官司,中间别无偏向者其辞简直明白。或关亲戚,或图钱物酒食,或挟雠怨,或避形势,或受嘱托;有一于此,不无偏向。辞理逆顺轻重,不可不察,与元告事饰辞增减者有之,与被论人辞理或排或助者有之。听讼者若便止凭干证,不无寃枉;不凭干证,无所依据。凡引干证人,便先穷问与元告被论人有无亲戚故旧钱物交往,因何两家指为干证,则情过半矣。干证情实见,则事可立决。 仲弓问政,子曰:「先有司。」不先有司,则不惟越诉事繁,吏人因缘为奸,抑实有不可隔越而问者。又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若无情之辞便为受理,虽有明断之材,衙门必不能清简。二者当从古人。凡人告状,官人当先熟读,其文有理无理,写状人中间有无润饰,亦可见其过半。当先引原告人当厅口说所告事理,一一与状文相对,同则凭状鞫问,不同则便引写状人与告状人对辞。若有与口辞增减,便决写状人,亦减止无情妄告之一端耳。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民情与政通,先知时政,然后知民情。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至于后世政治虽不及古,岂无所尚乎?所尚者,民亦尚之。究其源之失,知其流之差,不可诬也。无或偏听于狱之两辞。 五听之法当熟。知言、察情、明理、炼事,四者胸中了然,且无一偏之喜怒,虽百冗坌集于前,皆可谈笑而决,何必疲精劳神,怒骂挥斥,搒掠捶楚,然后为得也。若夫情见势屈而不听命,先之以正言,申之以感悟,无不从者。柔能胜刚,弱能胜强,温言可以化人。理到之辞,不得不诎。听狱之法,静则明,明则百奸不能逃其形。切忌躁急,躁急则己心先乱,譬如挠水摇镜,焉能鉴物哉?细民之所争,若无异事,不过婚姻、良贱、钱债、土田、户口、鬬殴、奸盗而已。此皆县令之职,令贤则必不至于上告至府;至府而又不能决,决不能服人,良可耻也。素餐之诮,孰大于是。 当置状簿辞一册,便给缝印,府官押讫。每日新状,当直司吏随即当厅附籍,便令承发司布散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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