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 八經第四十八

作者:【暂缺】 【2,139】字 目 录

然,今符言於後以知謾誠語。明主之道,臣不得兩諫,必任其一語;不得擅行,必合其參;故姦無道進矣。

聽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也。上闇無度則官擅為,官擅為故奉重,無前則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亂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於任,賢於官,賞於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則人不私父兄而進其仇讎。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寵必在爵;處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故民尊爵而重祿。爵祿所以賞也,民重所以賞也則國治。刑之煩也,名之繆也,賞譽不當則民疑。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賞者有誹焉,不足以勸;罰者有譽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賞譽同軌,非誅俱行,然則民無榮於賞之內。有重罰者必有惡名,故民畏。罰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則國治矣。

類柄

八、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制毀。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勢卑下,故下肆很觸而榮於輕君之俗則主威分。民以法難犯上,而上以法撓慈仁,故下明愛施而務賕紋之政,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紋以疑法,聽之則亂治,不聽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法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故民無以私名。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罰以盡民能,明誹譽以勸沮,名號、賞罰、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則尊君,百姓有功則利上,此之謂有道之國也。

卷第十九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