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 - 相宗八要直解

作者: 释智旭50,991】字 目 录

圆满得无憎爱。夫晓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别。即是正智得无憎爱。即无随念计度。即无分别也。统论现量所摄。则根本智证真如理正名现量。第八识之见分缘三种性亦名现量。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现在境。亦名现量。定中独头意识缘禅定境。亦名现量。如此心王在现量时所有相应心所。亦皆同名现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证分缘。于见分亦名现量。证自证分与自证分更互相缘。亦皆通名现量。故此现量正智。虽复昬迷倒惑毛道异生未尝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于色声香味触法之义离于名。言习气种子所有虚妄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各于自相分境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色等义者。六尘本是六识自所变相。非心外法无性无生不属名言也。言现现别转者。谓见分显现了别。相分显现转变。但是依他起性不堕徧计执情。故得名现量也。唯识论问云。色等外境。分明见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答云。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见色闻声止可一度。又有颂曰。彩云端里仙人现。手把红罗扇遮面。急须著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因见烟故了知有火。以譬因见所作知法无常。虽未现证而于所观境义不谬。故名比量。题称因明正由于此。惟禀正教人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丙)三总结】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即比量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证相故。以比量虽未现证。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乙)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名似现量也。

【(乙)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乙)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显示似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名能破。

【(乙)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因而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甲)三以颂总结】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非理。故云妙辩于余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二

音释

憎(音增恶也)拨(北末切捩开也)彩(音采绫彩也)谬(眉救切妄言也)侔(莫侯切齐等也)隅(元俱切陬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三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天亲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译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征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徧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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