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七十三

作者: 李東陽1,663】字 目 录

罪名一

按洪武間所定、真雜犯死罪、并工役終身、及永樂間定遷發種田、與律不無異同。今問刑衙門、俱遵依弘治十年所定。其嘉靖間奏定條例內斬絞罪名、近又酌議奏准、俱附入本律下、今併載舊例于此、以備參考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十惡變亂成法

朦朧奏啟棄毀制書印信

漏洩軍情大事強占良家妻女

背夫在逃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弟婦

失誤軍機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拒捕激變良民失陷城池

造妖書妖言 盤詰姦細

強盜盜制書印信

誣執翁姦劫囚

白晝搶奪傷人發塚見屍

略人略賣人因而傷人

謀故鬥毆等項殺人

奴婢毆罵家長威逼期親尊長致死

妻妾毆夫篤疾姦家長妻女

強姦竊盜三犯

詐偽誣告故入人罪已決

告謀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罪囚反禁在逃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放火故燒人房屋盜財物者

邀取實封公文從軍征討私逃再犯

秋糧違限一年之上不足

三犯逃軍

師巫假降邪神及妄稱彌勒佛會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死囚之子孫為父母等自殺

大誥

僧道不務祖風說事過錢

冒解罪人逸夫

濫設吏卒

耆民赴京面奏事務阻當者

擅立幹辦等項名色

閒民同惡官吏下鄉

擅差職官魚課擾民

經該不解物 不對關防勘合

關隘騙民居處僭上用

市民為吏卒 造作買辦不與價

慶節和買空引偷軍

臣民倚法為姦官吏長解賣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鄉民除患阻當耆民赴京

雜犯死罪

律令盜倉庫錢糧 官吏受贓過滿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私赴冒渡關津出外境

私將人口軍器出外境及下海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折傷

遞送逃軍妻小出京城

凌虐罪囚致死者

大誥

官民犯罪買重作輕或盡行買免

攬納戶 安保

斷指誹謗

洪武三十年定

決不待時

十惡強盜

劫囚激變良民失陷城池

罪囚反獄在逃

告謀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偽造制書寶鈔印信曆日等

秋後處決

詐偽強姦

越皇城者失誤軍機

朦朧奏啟朋姦欺罔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

收祖父妾及伯叔母嫂並弟婦

棄毀卷宗說事過錢

更名易諱盤詰姦細

發塚見屍向宮殿射箭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篤疾

誣執翁姦竊盜三犯

拒捕傷人造妖書妖言

盜制書印信 拒捕

姦黨從軍征討私逃再犯

守禦軍逃三犯大臣專擅選官

強占良家妻女

經斷人朦朧充當近侍及宿衛

漏洩軍情大事邀取實封公文

放火故燒人房屋盜取財物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持仗入宮殿門

略人略賣人因而傷人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阻當耆民赴京誣告一二十人

從車駕而逃百戶以上

謀故鬥毆等項殺人

棄毀制書印信威逼期親尊長致死

交結近侍官員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宮殿造作罷不出 在京偷盜詐騙犯姦

擅入御膳御在所 死罪工役充軍在逃

白晝搶奪傷人擅開閉皇城門

故入人死罪已決 誣告人死罪已決

工役終身

逸夫變亂成法

朝見留難私鑄銅錢

交結安置居處僭用

空引偷軍閒民同惡

官吏下鄉受財故縱

鄉民除惡擅差職官

冒解罪人慶節和買

關隘騙人濫設吏卒

興販番貨長解賣囚

不立文案盜內府財物

市民為吏卒 經該不解物

盜倉庫錢糧 僧道不務祖風

臣民倚法為姦師巫假降邪神

官吏受贓過滿

軍官犯死罪不請旨論功上擬

妄立幹辦等名造作買辦不與價

內府交納餘剩金帛擅將出外

私將人口軍器出外境及下海

秋糧違限一年之上

稱訴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容留恩軍撥置寫發

私越冒渡關津出外境

投匿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下一页末页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