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九

作者: 李東陽9,435】字 目 录

字幾號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幾十名。經今幾月未完

已起解李四等幾十名

未起解姚乙等幾十名

一件為歲造疋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門坐下。該關填

內府黃字幾號勘合。歲造絹幾百疋。經今幾月未完

已起解幾百疋

未起解幾百疋

餘件照開

右中間各項該載不盡者。照依本處原有定額、從實開報。如無原額者。不必開寫。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擾民

右壬等所報本房承管歲造疋人匠等項、及當該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開報。中間並不敢繁文、及隱漏不實。如蒙查勘爭差。甘當重罪無詞

永樂 年 月 日工房司吏趙壬 畫字

典吏張三 畫字

稽勳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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