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侍郎。監試、以監察御史二員。受卷、彌封、掌卷、俱以翰林院、春坊、司經局、光祿寺、鴻臚寺、尚寶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巡綽、以錦衣等衛官。印卷、以禮部儀制司官。供給、以光祿寺、禮部精膳司官。至日、上御奉天殿。親賜策問。 【 儀見策士】 諸舉人對策畢、詣
東角門納卷、出。受卷官以試卷送彌封官、彌封訖。送掌卷官、轉送東閣讀卷官處、詳定高下。明日讀卷官、俱詣
文華殿讀卷。
御筆親定三名次第。
賜讀卷官宴。 【 儀見策士】 宴畢、仍
賜鈔。退于東閣拆第二甲三甲試卷。逐旋封送內閣、填寫黃榜。明日讀卷官、俱詣
華蓋殿。內閣官拆
上所定三卷、填榜訖。
上御奉天殿傳制、畢。 【 儀見策士】 張掛黃榜于長安左門外。順天府官、用傘蓋儀從、送狀元歸第。明日
賜狀元及進士宴于禮部。
命大臣一員待宴。讀卷執事等官皆預。進士并各官皆簪花一枝。 【 花剪綵為之。其上有銅牌、鈒恩榮宴三字。惟狀元所簪花、枝葉皆銀、飾以翠羽、其牌用銀抹金】
教坊司承應。宴畢。狀元及進士赴鴻臚寺習儀。又明日、賜狀元冠帶朝服一襲。諸進士寶鈔、人五錠。後三日、狀元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 儀見策士】 明日、狀元率諸進士詣國子監、謁
先師廟、行釋菜禮。禮畢、易冠服。禮部奏請命工部于國子監立石題名
○弘治六年奏准、讀卷并放榜等項、遞移次一日
○嘉靖五年奏准、受卷彌封官、不許檢看文字、及與掌卷官往來。各卷糊名畢、用關防鈐蓋送掌卷官處、轉送讀卷官。內除
內閣首一人總看各卷、不必分授。其餘讀卷官、各將所看文字第為三等。先將上等一卷、送內閣公同定擬一甲三名。餘卷從內閣至翰林院、各填一卷。周而復始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