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 系辞下卷八

作者: 孔颖达15,378】字 目 录

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於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

[疏]正义曰:稽,考也。类,谓事类。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之忧虞,故云变乱之世所陈情意也。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欢娱,无累於吉凶,不忧於祸害。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

[疏]正义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来事豫占,是察来也。“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演其义理,则显见著明也。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疏]正义曰:“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龙;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於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

[疏]正义曰:“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

[疏]正义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斗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疏]正义曰:“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疏]正义曰:“其於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於中古。则《连山》起於神农,《归藏》起於黄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於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於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於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於人;损者,能自减损於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

[疏]正义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於物”者,言复卦於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言若圣人,则能循其文辞,揆其义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圣之人,则不晓达易之道理,则易之道不虚空得行也。言有人则易道行,若无人则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虚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虚行”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疏]正义曰:此以下亦明《易》辞体用,寻其辞,则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终,以为质”者,质,体也。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潜龙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亢龙有悔”,是要终也。言《易》以原始要终,以为体质也,此“潜龙”、“亢龙”,是一卦之始终也。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后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终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坚冰至”,是要终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疏]正义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居贞”,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疏]正义曰:“其初难知”者,谓卦之初始,起於微细,始拟议其端绪,事未显著,故难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谓卦之上爻,事巳终极,成败巳见,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则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则上应称末,互文也。以《易经》爻辞言初言上,故此从《经》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难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难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辞拟之”者,覆释“其初难知”也。以初时以辞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覆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竟,故易知也。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疏]“若夫”至“过半矣”。正义曰:“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者,言杂聚天下之物,撰数众人之德,辨定是之与非,则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备具也。谓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数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则总归於中爻,言中爻统摄一卦之义多也。若非中爻,则各守一爻,不能尽统卦义,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统卦义也。尤《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总摄乾卦之义也。乾是阳长,是行利见大人之时。二之与五,统摄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摄坤卦地道之义。六五“黄裳元吉”,亦统摄“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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