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不可復救。民懲大錢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間,必生紛擾。遠利未聞,切患猥及,富商得志,貧民困窘,此皆其不可者也。」乃止。
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超,恐其家人告狀,上超詆訕朝政。魏高宗曰:「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超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超。」案驗,果然,斬宗之於都南。
金紫光祿大夫顏延之卒。延之子竣貴重,凡所資供,延之一無所受,布衣茅屋,蕭然如故。常乘羸牛笨車,逢竣鹵簿,卽屏住道側。常語竣曰:「吾平生不憙見要人,今不幸見汝!」竣起宅,延之謂曰:「善為之,無令後人笑汝拙也。」延之嘗早詣竣,見賓客盈門,竣尚未起,延之怒曰:「汝出糞土之中,升雲霞之上,遽驕傲如此,其能久乎!」竣丁父憂,裁踰月,起為右將軍,丹楊尹如故。竣固辭,表十上;上不許,遣中書舍人戴明寶抱竣登車,載之郡舍,賜以布衣一襲,絮以綵綸,遣主衣就衣諸體。
孝武帝大明元年(丁酉、四五七年)
春,正月,辛亥朔,改元,大赦。
壬戌,魏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
魏以漁陽王尉眷為太尉,錄尚書事。
二月,魏人寇兗州,向無鹽,敗東平太守南陽劉胡。詔遣太子左衞率薛安都將騎兵,東陽太守沈法系將水軍,向彭城以禦之,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比至,魏兵已去。先是,羣盜聚任城荊榛中,累世為患,謂之任榛。申坦請回軍討之,上許之。任榛聞之,皆逃散。時天旱,人馬渴乏,無功而還。安都、法系坐白衣領職。坦當誅,羣臣為請,莫能得。沈慶之抱坦哭於市曰:「汝無罪而死。我哭汝於市,行當就汝矣!」有司以聞,上乃免之。
三月,庚申,魏主畋于松山;己巳,還平城。
魏主立其弟新成為陽平王。
上自卽吉之後,奢淫自恣,多所興造。丹楊尹顏竣以藩朝舊臣,數懇切諫爭,無所回避,上浸不悅。竣自謂才足幹時,恩舊莫比,當居中永執朝政;而所陳多不納,疑上欲疏之,乃求外出以占上意。夏,六月,丁亥,詔以竣為東揚州刺史,竣始大懼。
癸卯,魏主如陰山。
雍州所統多僑郡縣,刺史王玄謨上言:「僑郡縣無有境土,新舊錯亂,租課不時,請皆土斷。」秋,七月,辛未,詔幷雍州三郡十六縣為一郡。郡縣流民不願屬籍,訛言玄謨欲反。時柳元景宗強,羣從多為雍部二千石,乘聲皆欲討玄謨。玄謨令內外晏然以解衆惑,馳使啟上,具陳本末。上知其虛,遣主書吳喜撫慰之,且報曰:「七十老公,反欲何求!君臣之際,足以相保,聊復為笑,伸卿眉頭耳。」玄謨性嚴,未嘗妄笑,故上以此戲之。
八月,己亥,魏主還平城。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劉延孫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遺詔,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邇,自非宗室近親,不得居之。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而高祖屬彭城,延孫屬莒縣,從來不序昭穆。上旣命延孫鎮京口,仍詔與延孫合族,使諸王皆序長幼。
上閨門無禮,不擇親疏、尊卑,流聞民間,無所不至。誕寬而有禮,又誅太子劭、丞相義宣,皆有大功,人心竊向之。誕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上由是畏而忌之,不欲誕居中,使出鎮京口;猶嫌其逼,更徙之廣陵。以延孫腹心之臣,使鎮京口以防之。
魏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
十二月,丁亥,更以順陽王休範為桂陽王。
孝武帝大明二年(戊戌、四五八年)
春,正月,丙午朔,魏設酒禁,釀、酤、飲者皆斬之;吉凶之會,聽開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鬬及議國政,故禁之。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及州、鎮,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過失,有司窮治,訊掠取服;百官贓滿二丈者皆斬。又增律七十九章。
乙卯,魏如廣甯溫泉宮,遂巡平州;庚午,至黃山宮;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戊寅,南如信都,畋於廣川。
乙酉,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僕射。
丙戌,建平宣簡王宏以疾解尚書令;三月,丁未,卒。
丙辰,魏高宗還平城,起太華殿。是時,給事中郭善明,性傾巧,說帝大起宮室。中書侍郎高允諫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營立,必因農隙。況建國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西堂、溫室足以宴息,紫樓足以臨望;縱有脩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老弱供餉又當倍之,期半年可畢。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四萬人之勞費,可勝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帝納之。
允好切諫,朝廷事有不便,允輒求見,帝常屏左右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連日不出;羣臣莫知其所言。語或痛切,帝所不忍聞,命左右扶出,然終善遇之。時有上事為激訐者,帝省之,謂羣臣曰:「君、父一也。父有過,子何不作書於衆中諫之!而於私室屏處諫者,豈非不欲其父之惡彰於外邪!至於事君,何獨不然!君有得失,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欲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豈忠臣所為乎!如高允者,乃忠臣也。朕有過,未嘗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聞者,允皆無所避。朕知其過而天下不知,可不謂忠乎!」
允所與同徵者游雅等皆至大官,封侯,部下吏至刺史、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帝謂羣臣曰:「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徒立耳,未嘗有一言規正;唯伺朕喜悅之際,祈官乞爵,今皆無功而至王公。允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為益不小,不過為郎,汝等不自愧乎!」乃拜允中書令。
時魏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采以自給。司徒陸麗言於帝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妻子不立。」帝曰:「公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乃言其貧乎!」卽日,至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帝歎息,賜帛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悅為長樂太守,允固辭,不許。帝重允,常呼為令公而不名。
游雅常曰:「前史稱卓子康、劉文饒之為人,褊心者或不之信。余與高子游處四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乃知古人為不誣耳。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其言吶吶不能出口。昔崔司徒嘗謂余云:『高生豐才博學,一代佳士,所乏者,矯矯風節耳。』余亦以為然。及司徒得罪,起於纖微,詔指臨責,司徒聲嘶股栗,殆不能言;宗欽已下,伏地流汗,皆無人色。高子獨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辯,音韻高亮。人主為之動容,聽者無不神聳,此非所謂矯矯者乎!宗愛方用事,威振四海。嘗召百官於都坐,王公已下皆趨庭望拜,高子獨升階長揖。由此觀之,汲長孺可以臥見衞青,何抗禮之有!此非所謂風節者乎!夫人固未易知;吾旣失之於心,崔又漏之於外,此乃管仲所以致慟於鮑叔也。」
乙丑,魏東平成王陸俟卒。
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綏為安陸王。
帝不欲權在臣下,六月,戊寅,分吏部尚書置二人,以都官尚書謝莊、度支尚書吳郡顧覬之為之。又省五兵尚書。
初,晉世,散騎常侍選望甚重,與侍中不異;其後職任閒散,用人漸輕。上欲重其選,乃用當時名士臨海太守孔覬、司徒長史王彧為之。侍中蔡興宗謂人曰:「選曹要重,常侍閒淡,改之以名而不以實,雖主意欲為輕重,人心豈可變邪!」旣而常侍之選復卑,選部之貴不異。覬,琳之之孫;彧,謐之兄孫;興宗,廓之子也。
裴子野論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周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告諸六事,而後貢于王庭。其在漢家,州郡積其功能,五府舉為掾屬,三公參其得失,尚書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閱者衆,故能官得其才,鮮有敗事。魏、晉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險如谿壑,擇言觀行,猶懼弗周,況今萬品千羣,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專斷於一司,於是囂風遂行,不可抑止。干進務得,兼加諂瀆;無復廉恥之風,謹厚之操;官邪國敗,不可紀網。假使龍作納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況後之官人者哉!孝武雖分曹為兩,不能反之於周、漢,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丙申,魏主畋于松山;庚午,如河西。
南彭城民高闍、沙門曇標以妖妄相扇,與殿中將軍苗允等謀作亂,立闍為帝。事覺,甲辰,皆伏誅,死者數十人。於是下詔沙汰諸沙門,設諸科禁,嚴其誅坐;自非戒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尼多出入宮掖,此制竟不能行。
中書令王僧達,幼聰警能文,而跌蕩不拘。帝初踐阼,擢為僕射,居顏、劉之右。自負才地,謂當時莫及,一二年間,卽望宰相。旣而遷護軍,怏怏不得志,累啟求出。上不悅,由是稍稍下遷,五歲七徙,再被彈削。僧達旣恥且怨,所上表奏,辭旨抑揚,又好非議時政,上已積憤怒。路太后兄子嘗詣僧達,趨升其榻,僧達令舁棄之。太后大怒,固邀上令必殺僧達。會高闍反,上因誣僧達與闍通謀,八月,丙戌,收付廷尉,賜死。
沈約論曰:夫君子、小人,類物之通稱,蹈道則為君子,違之則為小人。是以太公起屠釣為周師,傅說去版築為殷相,明敭幽仄,唯才是與。逮于二漢,茲道未革:胡廣累世農夫,致位公相;黃憲牛醫之子,名重京師;非若晚代分為二途也。魏武始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而都正俗士,隨時俯仰,憑藉世資,用相陵駕;因此相沿,遂為成法。周、漢之道,以智役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矣。
裴子野論曰:古者,德義可尊,無擇負販;苟非其人,何取世族!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伍;士庶雖分,本無華素之隔。自晉以來,其流稍改,草澤之士,猶顯清途;降及季年,專限閥閱。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轉相驕矜,互爭銖兩,唯論門戶,不問賢能。以謝靈運、王僧達之才華輕躁,使生自寒宗,猶將覆折;重以怙其庇廕,召禍宜哉。
九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丙寅,魏大赦。
冬,十月,甲戌,魏主北巡,欲伐柔然,至陰山,會雨雪,魏主欲還,太尉尉眷曰:「今動大衆以威北狄,去都不遠而車駕遽還,虜必疑我有內難。將士雖寒,不可不進。」魏主從之,辛卯,軍于車崙山。
積射將軍殷孝祖築兩城於清水之東。魏鎮西將軍封敕文攻之,清口戍主、振威將軍傅乾愛拒破之。孝祖,羨之曾孫也。上遣虎賁主龐孟虯救清口,青、冀二州刺史顏師伯遣中兵參軍苟思達助之,敗魏兵於沙溝。師伯,竣之族兄也。上遣司空參軍卜天生將兵會傅乾愛及中兵參軍江方興共擊魏兵,屢破之,斬魏將窟瓌公等數人。十一月,魏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將三萬騎助封敕文寇青州,顏師伯禦之,輔國參軍焦度刺豹子墜馬,獲其鎧矟具裝,手殺數十人。度,本南安氐也。
魏主自將騎十萬、車十五萬兩擊柔然,度大漠,旌旗千里。柔然處羅可汗遠遁,其別部烏朱駕頹等帥數千落降于魏。魏主刻石紀功而還。
初,上在江州,山陰戴法興、戴明寶、蔡閑為典籤;及卽位,皆以為南臺侍御史兼中書通事舍人。是歲,三典籤並以初舉兵預密謀,賜爵縣男;閑已卒,追賜之。
時上親覽朝政,不任大臣;而腹心耳目,不得無所委寄。法興頗知古今,素見親待。魯郡巢尚之,人士之末,涉獵文史,為上所知,亦以為中書通事舍人。凡選授誅賞大處分,上皆與法興、尚之參懷;內外雜事,多委明寶。三人權重當時;而法興、明寶大納貨賄,凡所薦達,言無不行,天下輻湊,門外成市,家產並累千金。
吏部尚書顧覬之獨不降意於法興等。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太峻,覬之曰:「辛毗有言:『孫、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覬之常以為:「人稟命有定分,非智力可移,唯應恭己守道;而闇者不達,妄意僥倖,徒虧雅道,無關得喪。」乃以其意命弟子原著定命論以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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