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一三七 齊紀三

作者: 司馬光 主編8,540】字 目 录

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行禮於西,序情卽理,不可施行。昔祕書監薛謂等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游明根等請用朔朏,從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旣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丑夜,帝宿於廟,帥羣臣哭已,帝易服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易服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巾臽〉。旣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庚寅,魏主謁永固陵,毀瘠猶甚。穆亮諫曰:「陛下祥練已闋,號慕如始。王者為天地所子,為萬民父母,未有子過哀而父母不戚,父母憂而子獨悅豫者也。今和氣不應,風旱為災,願陛下襲輕服,御常膳,鑾輿時動,咸秩百神,庶使天人交慶。」詔曰:「孝悌之至,無所不通。今飄風、旱氣,皆誠慕未濃,幽顯無感也。所言過哀之咎,諒為未衷。」十一月,己未朔,魏主禫於太和廟,袞冕以祭。旣而服黑介幘,素紗深衣,拜陵而還。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還,至太和廟,乃入。甲子,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以饗羣臣。樂縣而不作。丁卯,服袞冕,辭太和廟,帥百官奉神主遷于新廟。

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諸牧守。

魏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魏舊制,羣臣季冬朝賀,服袴褶行事,謂之小歲;丙戌,詔罷之。

十二月,壬辰,魏遷社於內城之西。

魏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高麗王璉卒,壽百餘歲。魏主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舉哀於東郊;遣謁者僕射李安上策贈太傅,諡曰康。孫雲嗣立。

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並存之。其後累朝無留意者,樂工浸盡,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民間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脩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閭參定。

初,晉張斐、杜預共註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斟酌,吏得為姦。上留心法令,詔獄官詳正舊註。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註,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衆議異同不能壹者,制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袠裏,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敎,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卽加擢用,以補內外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初,林邑王范陽邁,世相承襲,夷人范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冀州刺史咸陽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有惠政,請世胙冀州。」魏主詔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經野由君,理非下情。」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 豫等六州諸軍事。

初,魏文明太后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賜以不死之詔。太后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錮於家,仍除悖義將軍,封佞濁子,月餘而卒。承祖方用事,親姻爭趨附以求利。其從母楊氏為姚氏婦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姊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不得已,或受而埋之。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常著弊衣,自執勞苦。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內外號為「癡姨」。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二姨至殿廷。其一姨伏法。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李惠之誅也,思皇后之昆弟皆死。惠從弟鳳為安樂王長樂主簿,長樂坐不軌,誅,鳳亦坐死。鳳子安祖等四人逃匿獲免,遇赦乃出。旣而魏主訪舅氏存者,得安祖等,皆封侯,加將軍。旣而引見,謂曰:「卿之先世,再獲罪於時。王者設官以待賢才,由外戚而舉者,季世之法也。卿等旣無異能,且可還家。自今外戚無能者視此。」後又例降爵為伯,去其軍號。時人皆以為帝待馮氏太厚,待李氏太薄;太常高閭嘗以為言,帝不聽。及世宗尊寵外家,乃以安祖弟興祖為中山太守,追贈李惠開府儀同三司、中山公,諡曰莊。

武帝永明十年(壬申,公元四九二年)

春,正月,戊午朔,魏主朝饗羣臣於太華殿,懸而不樂。

己未,魏主宗祀顯祖於明堂以配上帝,遂登靈臺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个,布政事。自是每朔依以為常。

散騎常侍庾蓽等聘於魏,魏主使侍郎成淹引蓽等於館南,瞻望行禮。

辛酉,魏始以太祖配南郊。

魏主命羣臣議行次。中書監高閭議,以為:「帝王莫不以中原為正統,不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非。故桀、紂至虐,不廢夏、商之曆;厲、惠至昏,無害周、晉之錄。晉承魏為金,趙承晉為水,燕承趙為木,秦承燕為火。秦之旣亡,魏乃稱制玄朔;且魏之得姓,出於軒轅;臣愚以為宜為土德。」祕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神元與晉武往來通好,至于桓、穆,志輔晉室,是則司馬祚終於郟鄏,而拓跋受命於雲代。昔秦幷天下,漢猶比之共工,卒繼周為火德;況劉、石、苻氏,地褊世促,魏承其弊,豈可捨晉而為土邪?」司空穆亮等皆請從彪等議。壬戌,詔承晉為水德,祖申、臘辰。

甲子,魏罷租課。

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衆,乙丑,詔:「自非烈祖之胄,餘王皆降為公,公降為侯,而品如舊。」蠻王桓誕亦降為公;唯上黨王長孫觀,以其祖有大功,特不降。丹楊王劉昶封齊郡公,加號宋王。

魏舊制,四時祭廟皆用中節,丙子,始詔用孟月,擇日而祭。

以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

魏主毀太華殿為太極殿。戊子,徙居永樂宮。以尚書李沖領將作大匠,與司空穆亮共營之。

辛卯,魏罷寒食鄉饗。

甲午,魏主始朝日于東郊。自是朝日、夕月皆親之。

丁酉,詔祀堯於平陽,舜於廣寧,禹於安邑,周公於洛陽,皆令牧守執事;其宣尼之廟,祀於中書省。丁未,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帝親行拜祭。

魏舊制,氣歲祀天於西郊,魏主與公卿從二千餘騎,戎服遶壇,謂之蹹壇。明日,復戎服登壇致祀,已又遶壇,謂之遶天。三月,癸酉,詔盡省之。

辛巳,魏以高麗王雲為督遼海諸軍事、遼東公、高句麗王,詔雲遣其世子入朝。雲辭以疾,遣其從叔升干隨使者詣平城。

夏,四月,丁亥朔,魏班新律令,大赦。

辛丑,豫章文獻王嶷卒,贈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喪禮皆如漢東平獻王故事。嶷性仁謹廉儉,不以財賄為事。齋庫失火,燒荊州還資,評直三千餘萬,主局各杖數十而已。疾篤,遺令諸子曰:「才有優劣,位有通塞,運有貧富,此自然之理,無足以相陵侮也。」上哀痛特甚,久之,語及嶷,猶歔欷流涕。嶷卒之日,第庫無見錢,上敕月給嶷第錢百萬;終上之世乃省。

五月,己巳,以竟陵王子良為揚州刺史。

魏文明太后之喪,使人告于吐谷渾。吐谷渾王伏連籌拜命不恭,羣臣請討之,魏主不許。又請還其貢物,帝曰:「貢物乃人臣之禮。今而不受,是棄絕之,彼雖欲自新,其路無由矣。」因命歸洮陽、泥和之俘。

秋,七月,庚申,吐谷渾遣其世子賀虜頭入朝于魏。詔以伏連籌為都督西垂諸軍事、西海公、吐谷渾王,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張禮使於吐谷渾。伏連籌謂禮曰:「曩者宕昌常自稱名而見謂為大王,今忽稱僕,又拘執使人;欲使偏師往問,何如?」禮曰:「君與宕昌皆為魏籓,比輒興兵攻之,殊違臣節。離京師之日,宰輔有言,以為君能自知其過,則藩業可保;若其不悛,禍難將至矣。」伏連籌默然。

甲戌,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廣平宋弁等來聘。及還,魏主問弁:「江南何如?」弁曰:「蕭氏父子無大功於天下,旣以逆取,不能順守;政令苛碎,賦役繁重;朝無股肱之臣,野有愁怨之民。其得沒身幸矣,非貽厥孫謀之道也。」

八月,乙未,魏以懷朔鎮將陽平王頤、鎮北大將軍陸叡皆為都督,督十二將,步騎十萬,分為三道以擊柔然:中道出黑山,東道趣士盧河,西道趣侯延河。軍過大磧,大破柔然而還。

初,柔然伏名敦可汗與其叔父那蓋分道擊高車阿伏至羅,伏名敦屢敗,那蓋屢勝。國人以那蓋為得天助,乃殺伏名敦而立那蓋,號候其伏代庫者可汗,改元太安。

魏司徒尉元、大鴻臚卿游明根累表請老,魏主許之。引見,賜元玄冠、素衣,明根委貌、青紗單衣,及被服雜物等而遣之。魏主親養三老、五更於明堂。己酉,詔以元為三老,明根為五更。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肅拜五更;且乞言焉,元、明根勸以孝友化民。又養庶老、國老於階下。禮畢,各賜元、明根以步挽車及衣服,祿三老以上公,五更以元卿。

九月,甲寅,魏主序昭穆於明堂,祀文明太后於玄室,辛未,魏主以文明太后再朞,哭於永固陵左,終日不輟聲,凡二日不食。甲戌,辭陵,還永樂宮。

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陰沖昌等擊破之,俘斬數千人。集始走還武興,請降于魏;辛巳,入朝于魏。魏以集始為南秦州刺史、漢中郡侯、武興王。

冬,十月,甲午,上殷祭太廟。

庚戌,魏以安定王休為大司馬,特進馮誕為司徒。誕,熙之子也。

魏太極殿成。

十二月,司徒參軍蕭琛、范雲聘於魏。魏主甚重齊人,親與談論。顧謂羣臣曰:「江南多好臣。」侍臣李元凱對曰:「江南多好臣,歲一易主;江北無好臣,百年一易主。」魏主甚慙。

上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上。上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約又多載宋世祖、太宗諸鄙瀆事。上曰:「孝武事迹,不容頓爾。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刪除。

是歲,林邑王范陽邁之孫諸農,帥種人攻范當根純,復得其國。詔以諸農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南陽公鄭羲與李沖婚姻,沖引為中書令。出為西兗州刺史,在州貪鄙。文明太后為魏主納其女為嬪,徵為祕書監。及卒,尚書奏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激揚清濁。故何曾雖孝,良史載其繆醜;賈充有勞,直士謂之荒公。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闕廉清。尚書何乃情違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可贈以本官,加諡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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