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威聲,多望風沮潰。芻牧不擾,軍無私焉。
周主以齊降將封輔相為北朔州總管。北朔州,齊之重鎮,士卒驍勇。前長史趙穆等謀執輔相迎任城王湝於瀛州,不果,乃迎定州刺史范陽王紹義。紹義至馬邑,自肆州以北二百八十餘城皆應之。紹義與靈州刺史袁洪猛引兵南出,欲取幷州。至新興,而肆州已為周守,前隊二儀同以所部降周。周兵擊顯州,執刺史陸瓊,復攻拔諸城。紹義還保北朔州。周東平公神舉將兵逼馬邑,紹義戰敗,北奔突厥,猶有衆三千人。紹義令曰:「欲還者從其意。」於是辭去者大半。突厥佗鉢可汗常謂齊顯祖為英雄天子,以紹義重踝,似之,甚見愛重;凡齊人在北者,悉以隸之。
於是齊之行臺、州、鎮,唯東雍州行臺傅伏、營州刺史高寶寧不下,其餘皆入於周。凡得州五十,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戶三百三萬二千五百。高寶寧者,齊之疏屬,有勇略,久鎮和龍,甚得夷、夏之心。周主於河陽、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置總管府,相、幷二州各置宮及六府官。
周師之克晉陽也,齊使開府儀同三司紇奚永安求救於突厥,比至,齊已亡。佗鉢可汗處永安於吐谷渾使者之下,永安言於佗鉢曰:「今齊國已亡,永安何用餘生!欲閉氣自絕,恐天下謂大齊無死節之臣;乞賜一刀,以顯示遠近。」佗鉢嘉之,贈馬七十匹而歸之。
梁主入朝于鄴。自秦兼天下,無朝覲之禮,至是始命有司草具其事:致積,致餼,設九儐、九介,受享於廟,三公、三孤、六卿致食,勞賓,還贄,致享,皆如古禮。周主與梁主宴,酒酣,周主自彈琵琶。梁主起舞,曰:「陛下旣親撫五絃,臣何敢不同百獸!」周主大悅,賜賚甚厚。
乙卯,周主自鄴西還。
三月,壬午,周詔:「山東諸軍,各舉明經幹治者二人;若奇才異術,卓爾不羣者,不拘此數。」
周主之擒尉相貴也,招齊東雍州刺史傅伏,伏不從。齊人以伏為行臺右僕射。周主旣克幷州,復遣韋孝寬招之,令其子以上大將軍、武鄉公告身及金、馬腦二酒鍾賜伏為信。伏不受,謂孝寬曰:「事君有死無貳。此兒為臣不能竭忠,為子不能盡孝,人所讎疾,願速斬之以令天下!」周主自鄴還,至晉州,遣高阿那肱等百餘人臨汾水召伏。伏出軍,隔水見之,問:「至尊今何在?」阿那肱曰:「已被擒矣。」伏仰天大哭,帥衆入城,於聽事前北面哀號,良久,然後降。周主見之曰:「何不早下?」伏流涕對曰:「臣三世為齊臣,食齊祿,不能自死,羞見天地!」周主執其手曰:「為臣當如此。」乃以所食羊肋骨賜伏曰:「骨親肉疏,所以相付。」遂引使宿衞,授上儀同大將軍。敕之曰:「若亟與公高官,恐歸附者心動。努力事朕,勿憂富貴。」他日,又問:「前救河陰得何賞?」對曰:「蒙一轉,授特進、永昌郡公。」周主謂高緯曰:「朕三年敎戰,決取河陰。正為傅伏善守,城不可動,遂斂軍而退。公當時賞功,何其薄也!」
夏,四月,乙巳,周主至長安,置高緯於前,列其王公於後,車輿、旗幟、器物,以次陳之。備大駕,布六軍,奏凱樂,獻俘於太廟。觀者皆稱萬歲。戊申,封高緯為溫公,齊之諸王三十餘人,皆受封爵。周主與齊君臣飲酒,令溫公起舞。高延宗悲不自持,屢欲仰藥,其傅婢禁止之。
周主以李德林為內史上士,自是詔誥格式及用山東人物,並以委之。帝從容謂羣臣曰:「我常日唯聞李德林名,復見其為齊朝作詔書移檄,正謂是天上人;豈言今日得其驅使。」神武公紇豆陵毅對曰:「臣聞麒麟鳳皇,為王者瑞,可以德感,不可力致。麒麟鳳皇,得之無用,豈如德林,為瑞且有用哉!」帝大笑曰:「誠如公言。」
己巳,周主享太廟。
五月,丁丑,周以譙王儉為大冢宰。庚辰,以〈木巳〉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鄭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己丑,周主祭方丘。詔以「路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皆晉公護專政時所為,事窮壯麗,有踰清廟,悉可毀撤。彫斲之物,並賜貧民。繕造之宜,務從卑朴。」又詔:「幷、鄴諸堂殿壯麗者準此。」
臣光曰:周高祖可謂善處勝矣!他人勝則益奢,高祖勝而愈儉。
六月,丁卯,周主東巡。秋,七月,丙戌,幸洛州。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之於四方。
初,魏虜西涼之人,沒為隸戶,齊氏因之,仍供廝役。周主滅齊,欲施寬惠,詔曰:「罪不及嗣,古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罰旣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民。」自是無復雜戶。
甲子,鄭州獲九尾狐,已死,獻其骨。周主曰:「瑞應之來,必彰有德。若五品時敍,四海和平,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錄。」命焚之。
九月,戊寅,周制:「庶人已上,唯聽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餘悉禁之。朝祭之服,不拘此制。」
冬,十月,戊申,周主如鄴。
上聞周人滅齊,欲爭徐、兗,詔南兗州刺史、司空吳明徹督諸軍伐之,以其世子戎昭、將軍惠覺攝行州事。明徹軍至呂梁,周徐州總管梁士彥帥衆拒戰,戊午,明徹擊破之。士彥嬰城自守,明徹圍之。
帝銳意以為河南指麾可定。中書通事舍人蔡景歷諫曰:「師老將驕,不宜過窮遠略。」帝怒,以為沮衆,出為豫章內史。未行,有飛章劾景歷在省贓汙狼籍,坐免官,削爵土。
周改葬德皇帝於冀州,周主服縗,哭於太極殿;百官素服。
周人誣溫公高緯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并其宗族皆賜死。衆人多自陳無之,高延宗獨攘袂泣而不言,以椒塞口而死。唯緯弟仁英以清狂,仁雅以瘖疾得免,徙於蜀。其餘親屬,不殺者散配西土,皆死於邊裔。
周主以高湝妻盧氏賜其將斛斯徵。盧氏蓬首垢面,長齋,不言笑。徵放之,乃為尼。齊后、妃貧者,至以賣燭為業。
十一月,壬申,周立皇子衍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周遣上大將軍王軌將兵救徐州。
初,周人敗齊師於晉州,乘勝逐北,齊人所棄甲仗,未暇收斂,稽胡乘間竊出,並盜而有之。仍立劉蠡升之孫沒鐸為主,號聖武皇帝,改元石平。
周人旣克關東,將討稽胡,議欲窮其巢穴。齊王憲曰:「步落稽種類旣多,又山谷險絕,王師一舉,未可盡除。且當翦其魁首,餘加慰撫。」周主從之,以憲為行軍元帥,督諸軍討之。至馬邑,分道俱進。沒鐸分遣其黨天柱守河東,穆支守河西,據險以拒之。憲命譙王儉擊天柱,滕王逌擊穆支,並破之,斬首萬餘級。趙王招擊沒鐸,禽之,餘衆皆降。
周詔:「自永熙三年以來,東土之民掠為奴婢,及克江陵之日,良人沒為奴婢者,並放為良。」又詔:「後宮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此外皆減之。」
周主性節儉,常服布袍,寢布被,後宮不過十餘人;每行兵,親在行陳,步涉山谷,人所不堪;撫將士有恩,而明察果斷,用法嚴峻。由是將士畏威而樂為之死。
己亥晦,日有食之。
周初行刑書要制:羣盜贓一匹,及正、長隱五丁、若地頃以上,皆死。
十二月,戊申,新作東宮成,太子徙居之。
庚申,周主如幷州,移幷州軍民四萬戶於關中。戊辰,廢幷州宮及六府。
高寶寧自黃龍上表勸進於高紹義,紹義遂稱皇帝,改元武平,以寶寧為丞相。突厥佗鉢可汗舉兵助之。
宣帝太建十年(戊戌,公元五七八年)
春,正月,壬午,周主幸鄴;辛卯,幸懷州;癸巳,幸洛州。置懷州宮。
二月,甲辰,周譙孝王儉卒。
丁巳,周主還長安。
吳明徹圍周彭城,環列舟艦於城下,攻之甚急。王軌引兵輕行,據淮口,結長圍,以鐵鎖貫車輪數百,沈之清水,以遏陳船歸路,軍中恟懼。譙州刺史蕭摩訶言於明徹曰:「聞王軌始鎖下流,其兩端築城,今尚未立,公若見遣擊之,彼必不敢相拒。水路未斷,賊勢不堅;彼城若立,則吾屬必為虜矣。明徹奮髯曰:「搴旗陷陳,將軍事也;長算遠略,老夫事也。」摩訶失色而退。一旬之間,水路遂斷。
周兵益至,諸將議破堰拔軍,以舫載馬而去,馬主裴子烈曰:「若破堰下船,船必傾倒,不如先遣馬出。」時明徹苦背疾甚篤,蕭摩訶復請曰:「今求戰不得,進退無路。若潛軍突圍,未足為恥。願公帥步卒、乘馬轝徐行,摩訶領鐵騎數千驅馳前後,必當使公安達京邑。」明徹曰:「弟之此策,乃良圖也。然步軍旣多,吾為總督,必須身居其後,相帥兼行。弟馬軍宜速,在前,不可遲緩。」摩訶因帥馬軍夜發。甲子,明徹決堰,乘水勢退軍,冀以入淮。至清口,水勢漸微,舟艦並礙車輪,不復得過。王軌引兵圍而蹙之,衆潰。明徹為周人所執,將士三萬并器械輜重皆沒於周。蕭摩訶以精騎八十居前突圍,衆騎繼之,比旦,達淮南,與將軍任忠、周羅〈日侯〉獨全軍得還。
初,帝謀取彭、汴,以問五兵尚書毛喜,對曰:「淮左新平,邊民未輯。周氏始吞齊國,難與爭鋒。且棄舟艥之工,踐車騎之地,去長就短,非吳人所便。臣愚以為不若安民保境,寢兵結好,斯久長之術也。」及明徹敗,帝謂喜曰:「卿言驗於今矣。」卽日,召蔡景歷,復以為征南諮議參軍。
周主封吳明徹為懷德公,位大將軍。明徹憂憤而卒。
乙丑,周以越王盛為大冢宰。
三月,戊辰,周於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皁紗全幅向後襆髮,仍裁為四腳。
丙子,命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淳于量為大都督,總水陸諸軍事,鎮西將軍孫瑒督荊、郢諸軍,平北將軍樊毅都督清口上至荊山緣淮諸軍,寧遠將軍任忠都督壽陽、新蔡、霍州諸軍,以備周。
乙酉,大赦。
壬辰,周改元宣政。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殺掠吏民。
戊午,樊毅遣軍渡淮北,對清口築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五月,己丑,周高祖帥諸軍伐突厥,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神舉等將兵五道俱入。
癸巳,帝不豫,留止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驛召宗師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執其手曰:「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衞上大夫,總宿衞兵。又令馳驛入京鎮守,以備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還長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戊戌,太子卽位。尊皇后阿史那氏為皇太后。宣帝初立,卽逞奢欲。大行在殯,曾無戚容,捫其杖痕,大罵曰:「死晚矣!」閱視高祖宮人,逼為淫慾。超拜吏部下大夫鄭譯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內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未,葬武皇帝於孝陵,廟號高祖。旣葬,詔內外公除,帝及六宮皆議卽吉。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葬期旣促,事訖卽除,太為汲汲。」帝不從。
帝以齊煬王憲屬尊望重,忌之。謂宇文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之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無故害之,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矣。」帝不懌,由是疏之。乃與開府儀同大將軍于智、鄭譯等密謀之,使智就宅候憲,因告憲有異謀。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語憲,欲以憲為太師,憲辭讓。又使孝伯召憲,曰:「晚與諸王俱入。」旣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卽執之。憲自辯理,帝使于智證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謂憲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遂縊之。
帝召憲僚屬,使證成憲罪。參軍勃海李綱,誓之以死,終無橈辭。有司以露車載憲尸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綱撫棺號慟,躬自瘞之,哭拜而去。
又殺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皆素與憲親善者也。帝旣誅憲而無名,乃云與興等謀反,時人謂之「伴死」。
以于智為柱國,封齊公,以賞之。
閏月,乙亥,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后。
辛巳,周以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
齊范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范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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