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一七三 陳紀七

作者: 司馬光 主編8,406】字 目 录

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范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范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徵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木巳〉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衆。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

戊子,以尚書左僕射陸繕為尚書僕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衆入寇。

宣帝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羣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姦宄之惡乎!」帝不納。旣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羣下。乃更為刑經聖制,用法益深,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羣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纔踰年,輒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沈湎,或旬日不出,羣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衆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其五,「高祖斲雕為朴,崩未踰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傜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卽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脩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巖歎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干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閤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御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

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於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近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嗣主,遽忘之邪!正可於此待死,冀千載之後,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須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巖不肯署詔。御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巖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黨烏丸軌邪?」巖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面。軌遂死,巖亦廢于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為太子也,上柱國尉遲運為宮正,數進諫,不用;又與王軌、宇文孝伯、宇文神舉皆為高祖所親待,太子疑其同毀己。及軌死,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柰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狥名義;諫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於是運求出為秦州總管。

他日,帝託以齊王憲事讓孝伯曰:「公知齊王謀反,何以不言?」對曰:「臣知齊王忠於社稷,為羣小所譖,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囑微臣,唯令輔導陛下。今諫而不從,實負顧託。以此為罪,是所甘心。」帝大慙,俛首不語,命將出,賜死于家。

時宇文神舉為幷州刺史,帝遣使就州酖殺之。尉遲運至秦州,亦以憂死。

周罷南伐諸軍。

突厥佗鉢可汗請和於周,周主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妻之,且命執送高紹義;佗鉢不從。

辛巳,周宣帝傳位於太子闡,大赦,改元大象,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臺」,冕二十四旒,車服旂鼓皆倍於前王之數。皇帝稱正陽宮,置納言、御正、諸衞等官,皆準天臺。尊皇太后為天元皇太后。

天元旣傳位,驕侈彌甚,務自尊大,無所顧憚,國之儀典,率情變更。每對臣下自稱為天、用樽、彝、珪、瓚以飲食。令羣臣朝天臺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旣自比上帝,不欲羣臣同己,常自帶綬,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不聽人有「天」、「高」、「上」、「大」之稱,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為「姜」,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又令天下車皆以渾木為輪。禁天下婦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宮人,皆黃眉墨妝。

每召侍臣論議,唯欲興造變革,未嘗言及政事。游戲無常,出入不節,羽儀仗衞,晨出夜還,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撻。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謂之「天杖」,其後又加至二百四十。宮人內職亦如之,后、妃、嬪、御,雖被寵幸,亦多杖背。於是內外恐怖,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於終。

戊子,周以越王盛為太保,尉遲迥為大前疑,代王達為大右弼。

辛卯,徙鄴城石經於洛陽。詔:「河陽、幽、相、豫、亳、青、徐七總管,並受東京六府處分。」

三月,庚申,天元還長安,大陳軍伍,親擐甲冑,入自青門,靜帝備法駕以從。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為天元帝后。后,吳人,本出寒微,生靜帝,長於天元十餘歲,疏賤無寵,以靜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廟。壬午,大醮於正武殿。

五月,以襄國郡為趙國,濟南郡為陳國,武當、安富二郡為越國,上黨郡為代國,新野郡為滕國,邑各萬戶;令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並之國。

隨公楊堅私謂大將軍汝南公慶曰:「天元實無積德;視其相貌,壽亦不長。又,諸藩微弱,各令就國,曾無深根固本之計。羽翮旣翦,何能及遠哉!」慶,神舉之弟也。

突厥寇周幷州。六月,周發山東諸民脩長城。

秋,七月,庚寅,周以楊堅為大前疑,柱國司馬消難為大後承。

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

丙申,周納司馬消難女為正陽宮皇后。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為天皇后,立妃元氏為天右皇后,陳氏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開府儀同大將軍晟之女;陳氏,大將軍山提之女也。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丁卯,上閱武於大壯觀。命都督任忠帥步騎十萬陳於玄武湖,都督陳景帥樓艦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還。

壬申,周天元還長安。甲戌,以陳山提、元晟並為上柱國。

戊寅,上還宮。

豫章內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滿,縱火延燒邑居,因行暴掠,驅錄富人,徵求財賄。上閱武,方泰當從,啟稱母疾不行,而微服往民間淫人妻,為州所錄。又帥人仗抗拒,傷禁司,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獄,免官,削爵土,尋而復舊。

壬午,周以上柱國畢王賢為太師,郇公韓業為大左輔。九月,乙卯,以酆王貞為大冢宰。以鄖公孝寬為行軍元帥,帥行軍總管〈木巳〉公亮、郕公梁士彥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禮部薛舒來聘。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復佛像及天尊像,天元與二像俱南面坐,大陳雜戲,令長安士民縱觀。

甲戌,以尚書僕射陸繕為尚書左僕射。

十一月,辛卯,大赦。

周韋孝寬分遣〈木巳〉公亮自安陸攻黃城,梁士彥攻廣陵。甲午,士彥至肥口。

乙未,周天元如溫湯。

戊戌,周軍進圍壽陽。

周天元如同州。

詔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淳于量為上流水軍都督,中領軍樊毅都督北討諸軍事,左衞將軍任忠都督北討前軍事,前豐州刺史皋文奏帥步騎三千趣陽平郡。

壬寅,周天元還長安。

癸卯,任忠帥步騎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將軍魯廣達帥衆入淮;是日,樊毅將水軍二萬自東關入焦湖,武毅將軍蕭摩訶帥步騎趣歷陽。戊申,韋孝寬拔壽陽,〈木巳〉公亮拔黃城,梁士彥拔廣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大都督,總水步衆軍。

丁巳,周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千,與五行大布並行。

十二月,戊午,周天元以災異屢見,舍仗衞,如天興宮。百官上表,勸復寢膳。甲子,還宮,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宮人、外命婦,大列伎樂,初作乞寒胡戲。

乙丑,南 北兗、晉三州及盱眙、山陽、陽平、馬頭、秦、歷陽、沛、北譙、南梁等九郡民並自拔還江南。周又取譙、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盡沒于周。

周天元如洛陽,親御驛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衞數百人並乘馹以從。仍令四后方駕齊驅,或有先後,輒加譴責,人馬頓仆,相及於道。

癸酉,遣平北將軍沈恪、電威將軍裴子烈鎮南徐州,開遠將軍徐道奴鎮柵口,前信州刺史楊寶安鎮白下。戊寅,以中領軍樊毅都督荊、郢、巴、武四州水陸諸軍事。

己卯,周天元還長安。

貞毅將軍汝南周法尚,與長沙王叔堅不相能,叔堅譖之於上,云其欲反。上執其兄定州刺史法僧,發兵將擊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以為儀同大將軍、順州刺史,上遣將軍樊猛濟江擊之。法尚遣部曲督韓朗詐降於猛,曰:「法尚部兵不願降北,人皆竊議,欲叛還。若得軍來,自當倒戈。」猛以為然,引兵急趨之。法尚陽為畏懼,自保江曲,戰而偽走,伏兵邀之。猛僅以身免,沒者幾八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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