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玷厥有隙,所以欲依倚國家,雖與為婚,終當叛去。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靈,玷厥、染干必受其徵發。強而更反,後恐難圖。且染干者,處羅侯之子,素有誠款,於今兩代,前乞通婚,不如許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撫馴,使敵雍虞閭以為邊捍。」上曰:「善。」復遣晟慰諭染干,許尚公主。
牛弘使協律郎范陽祖孝孫等參定雅樂,從陳陽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皆驗。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為宮之法,由是著名。弘等乃奏請復用旋宮法,上猶記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聽作旋宮,但用黃鍾一宮。於是弘等復為奏,附順上意,其前代金石並銷毀之,以息異議。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廟饗用一調,迎氣用五調。舊工稍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
文帝開皇十四年(甲寅,公元五九四年)
春,三月,樂成。夏,四月,乙丑,詔行新樂,且曰:「民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宜加禁約,務存其本。」萬寶常聽太常所奏樂,泫然泣曰:「樂聲淫厲而哀,天下不久將盡!」時四海全盛,聞者皆謂不然;大業之末,其言卒驗。寶常貧而無子,久之,竟餓死。且死,悉取其書燒之,曰:「用此何為!」
先是,臺、省、府、寺及諸州皆置公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司出舉興生,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請皆禁止,給地以營農。」上從之。六月,丁卯,始詔「公卿以下皆給職田,毋得治生,與民爭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蘇威為納言。
初,張賓曆旣行,廣平劉孝孫、冀州秀才劉焯並言其失。賓方有寵於上,劉暉附會之,共短孝孫,斥罷之。後賓卒,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上其事,詔留直太史,累年不調,乃抱其書,使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而奏之。帝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乃遣與賓曆比較短長。直太史勃海張胄玄與孝孫共短賓曆,異論鋒起,久之不定。上令參問日食事,楊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率皆無驗,胄玄所刻,前後妙中,孝孫所刻,驗亦過半。」於是上引孝孫、胄玄等親自勞徠。孝孫請先斬劉暉,乃可定曆,帝不懌,又罷之。孝孫尋卒。
關中大旱,民飢,上遣左右視民食,得豆屑雜糠以獻。上流涕以示羣臣,深自咎責,為之不御酒肉,殆將一朞。八月,辛未,上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候不得輒有驅逼。男女參廁於仗衞之間,遇扶老攜幼者,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之。
冬,閏十月,甲寅,詔以齊、梁、陳宗祀廢絕,命高仁英、蕭琮、陳叔寶以時脩祭,所須器物,有司給之。陳叔寶從帝登邙山,侍飲,賦詩曰:「日月光天德,山河壯帝居;太平無以報,願上東封書。」并表請封禪。帝優詔答之。他日,復侍宴,及出,帝目之曰:「此敗豈不由酒!以作詩之功,何如思安時事!當賀若弼渡京口,彼人密啟告急,叔寶飲酒,遂不之省。高熲至日,猶見啟在牀下,未開封。此誠可笑,蓋天亡之也。昔苻氏征伐所得國,皆榮貴其主,苟欲求名,不知違天命;與之官,乃違天也。」
齊州刺史盧賁坐民飢閉民糶,除名。帝後復欲授以一州,賁對詔失旨,又有怨言,帝大怒,遂不用。皇太子為言:「此輩並有佐命功,雖性行輕險,誠不可棄。」帝曰:「我抑屈之,全其命也。微劉昉、鄭譯、盧賁、柳裘、皇甫績等,則我不至此。然此等皆反覆子也,當周宣帝時,以無賴得幸。及帝大漸,顏之儀等請以趙王輔政,此輩行詐,顧命於我。我將為政,又欲亂之,故昉謀大逆,譯為巫蠱。如賁之例,皆不滿志,任之則不遜,置之則怨望,自為難信,非我棄之。衆人見此,謂我薄於功臣,斯不然矣。」賁遂廢,卒於家。
晉王廣帥百官抗表,固請封禪。帝令牛弘等創定儀注,旣成,帝視之,曰:「茲事體大,朕何德以堪之!但當東巡,因致祭泰山耳。」十二月,乙未,車駕東巡。
上好禨祥小數,上儀同三司蕭吉上書曰:「甲寅,乙卯,天地之合也。今茲甲寅之年,以辛酉朔旦冬至,來年乙卯,以甲子夏至。冬至陽始,郊天之日,卽至尊本命;夏至陰始,祀地之辰,卽皇后本命。至尊德並乾之覆育,皇后仁同地之載養,所以二儀元氣並會本辰。」上大悅,賜物五百段。吉,懿之孫也。員外散騎侍郎王劭言上有龍顏戴干之表,指示羣臣。上悅,拜著作郎。劭前後上表言上受命符瑞甚衆,又採民間歌謠,引圖書讖緯,捃摭佛經,回易文字,曲加誣飾,撰皇隋靈感志三十卷奏之,上令宣示天下。劭集諸州朝集,使盥手焚香,而讀之,曲折其聲,有如歌詠,經涉旬朔,徧而後罷。上益喜,前後賞賜優洽。
文帝開皇十五年(乙卯,公元五九五年)
春,正月,壬戌,車駕頓齊州。庚午,為壇於泰山,柴燎祀天,以歲旱謝愆咎,禮如南郊;又親祀青帝壇。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私造者坐之;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三月,己未,至自東巡。
仁壽宮成。丁亥,上幸仁壽宮。時天暑,役夫死者相次於道,楊素悉焚除之,上聞之,不悅。及至,見制度壯麗,大怒曰:「楊素殫民力為離宮,為吾結怨天下。」素聞之,惶恐,慮獲譴,以告封德彝,曰:「公勿憂,俟皇后至,必有恩詔。」明日,上果召素入對,獨孤后勞之曰:「公知吾夫婦老,無以自娛,盛飾此宮,豈非忠孝!」賜錢百萬,錦絹三千段。素負貴恃才,多所陵侮;唯賞重德彝,每引之與論宰相職務,終日忘倦,因撫其牀曰:「封郎必當據吾此坐。」屢薦於帝,帝擢為內史舍人。
夏,四月,己丑朔,赦天下。
六月,戊子,詔鑿底柱。
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
秋,七月,納言蘇威坐從祠泰山不敬,免,俄而復位。上謂羣臣曰:「世人言蘇威詐清,家累金玉,此妄言也。然其性狠戾,不切世要,求名太甚,從己則悅,違之必怒,此其大病耳。」
戊寅,上至自仁壽宮。
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為荊州總管。世康,洸之弟也,和靜謙恕,在吏部十餘年,時稱廉平。常有止足之志,謂子弟曰:「祿豈須多,防滿則退;年不待暮,有疾便辭。」因懇乞骸骨。帝不許,使鎮荊州。時天下惟有四總管,幷、揚、益、荊,以晉、秦、蜀三王及世康為之,當世以為榮。
十一月,辛酉,上幸溫湯。
十二月,戊子,敕:「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仍籍沒其家。」
己丑,詔文武官以四考受代。
汴州刺史令狐熙來朝,考績為天下之最,賜帛三百匹,頒告天下。熙,整之子也。
文帝開皇十六年(丙辰,公元五九六年)
春,正月,丁亥,以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韶為建安王,煚為潁川王,皆勇之子也。
夏,六月,甲午,初制工商不得仕進。
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然後行刑。」
冬,十月,己丑,上幸長春宮;十一月,壬子,還長安。
党項寇會州,詔發隴西兵討降之。
帝以光化公主妻吐谷渾可汗世伏;世伏上表請稱公主為天后,上不許。
文帝開皇十七年(丁巳,公元五九七年)
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擊南寧羌,平之。初,梁睿之克王謙也,西南夷、獠莫不歸附,唯南寧州酋帥爨震恃遠不服。睿上疏,以為:「南寧州,漢世牂柯之地,戶口殷衆,金寶富饒。梁南寧州刺史徐文盛為湘東王徵赴荊州,屬東夏尚阻,未遑遠略,土民爨瓚遂竊據一方,國家遙授刺史,其子震相承至今。而震臣禮多虧,貢賦不入,乞因平蜀之衆,略定南寧。」其後南寧夷爨翫來降,拜昆州刺史,旣而復叛。乃以左領軍將軍史萬歲為行軍總管,帥衆擊之,入自蜻蛉川,至于南中。夷人前後屯據要害,萬歲皆擊破之;過諸葛亮紀功碑,渡西洱河,入渠濫川,行千餘里,破其三十餘部,虜獲男女二萬餘口。諸夷大懼,遣使請降,獻明珠徑寸,於是勒石頌美隋德。萬歲請將爨翫入朝,詔許之。爨翫陰有貳心,不欲詣闕,賂萬歲以金寶,萬歲於是捨翫而還。
庚寅,上幸仁壽宮。
桂州俚帥李光仕作亂,帝遣上柱國王世積與前桂州總管周法尚討之,法尚發嶺南兵,世積發嶺北兵,俱會尹州。世積所部遇瘴,不能進,頓于衡州,法尚獨討之。光仕戰敗,帥勁兵走保白石洞。法尚大獲家口,其黨有來降者,輒以妻子還之,居旬日,降者數千人。光仕衆潰而走,追斬之。
帝又遣員外散騎侍郎何稠募兵討光仕,稠諭降其黨莫崇等,承制署首領為州縣官。稠,妥之兄子也。
上以嶺南夷、越數反,以汴州刺史令狐熙為桂州總管十七州諸軍事,許以便宜從事,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補授。熙至部,大弘恩信,其溪洞渠帥更相謂曰:「前時總管皆以兵威相脅,今者乃以手敎相諭,我輩其可違乎!」於是相帥歸附。先是州縣生梗,長吏多不得之官,寄政於總管府,熙悉遣之,為建城邑,開設學校,華、夷感化焉。俚帥甯猛力,在陳世已據南海,隋因而撫之,拜安州刺史。猛力恃險驕倨,未嘗參謁,熙諭以恩信,猛力感之,詣府請謁,不敢為非。熙奏改安州為欽州。
帝以所在屬官不敬憚其上,事難克舉,三月,丙辰,詔「諸司論屬官罪,有律輕情重者,聽於律外斟酌決杖。」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
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卽死。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帝嘗乘怒,欲以六月杖殺人,大理少卿河東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
大理掌固來曠上言大理官司太寬,帝以曠為忠直,遣每旦於五品行中參見。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帝怒,命斬之。綽固爭,以為曠不合死,帝拂衣入閤。綽矯言:「臣更不理曠,自有他事,未及奏聞。」帝命引入閤,綽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御掌固,使曠觸挂天刑,一也。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爭,二也。臣本無他事,而妄言求入,三也。」帝解顏。會獨孤后在坐,命賜綽二金盃酒,并盃賜之。曠因免死,徙廣州。
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食。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赦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褌,俗云利官;上以為厭蠱,將斬之。綽曰:「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引綽斬之。綽曰:「陛下寧殺臣,不可殺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時上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易好者,武候執以聞,上令悉斬之,綽進諫曰:「此人所坐當杖,殺之非法。」上曰:「不關卿事。」綽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人,豈得不關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動者當退。」對曰:「臣望感天心,何論動木。」上復曰:「啜羹者熱則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邪!」綽拜而益前,訶之,不肯退,上遂入。治書侍御史柳彧復上奏切諫,上乃止。
上以綽有誠直之心,每引入閤中,或遇上與皇后同榻,卽呼綽坐,評論得失,前後賞賜萬計。與大理卿薛胄同時,俱名平恕;然胄斷獄以情而綽守法,俱為稱職。胄,端之子也。
帝晚節用法益峻,御史於元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帝曰:「爾為御史,縱捨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將作寺丞以課麥〈麥肙〉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左右出使,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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