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一九二 唐紀八

作者: 司馬光 主編9,870】字 目 录

恐亦為聖朝之累。」由是得減死,流巂州。

或告右丞魏徵私其親戚,上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按之,無狀。彥博言於上曰:「徵不存形迹,遠避嫌疑,心雖無私,亦有可責。」上令彥博讓徵,且曰:「自今宜存形迹。」他日,徵入見,言於上曰:「臣聞君臣同體,宜相與盡誠;若上下但存形迹,則國之興喪尚未可知,臣不敢奉詔。」上瞿然曰:「吾已悔之。」徵再拜曰:「臣幸得奉事陛下,願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上曰:「忠、良有以異乎?」對曰:「稷、契、皋陶,君臣協心,俱享尊榮,所謂良臣。龍逄、比干,面折廷爭,身誅國亡,所謂忠臣。」上悅,賜絹五百匹。

上神采英毅,羣臣進見者,皆失舉措;上知之,每見人奏事,必假以辭色,冀聞規諫。嘗謂公卿曰:「人欲自見其形,必資明鏡;君欲自知其過,必待忠臣。苟其君愎諫自賢,其臣阿諛順旨,君旣失國,臣豈能獨全!如虞世基等諂事煬帝以保富貴,煬帝旣弒,世基等亦誅。公輩宜用此為戒,事有得失,毋惜盡言!」

或上言秦府舊兵,宜盡除武職,追入宿衞。上謂之曰:「朕以天下為家,惟賢是與,豈舊兵之外皆無可信者乎!汝之此意,非所以廣朕德於天下也。」

上謂公卿曰:「昔禹鑿山治水而民無謗讟者,與人同利故也。秦始皇營宮室而人怨叛者,病人以利己故也。夫靡麗珍奇,固人之所欲,若縱之不已,則危亡立至。朕欲營一殿,材用已具,鑒秦而止。王公已下,宜體朕此意。」由是二十年間,風俗素朴,衣無錦繡,公私富給。

上謂黃門侍郎王珪曰:「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人心所見,互有不同,苟論難往來,務求至當,捨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煬帝之世,內外庶官,務相順從,當是之時,皆自謂有智,禍不及身。及天下大亂,家國兩亡,雖其間萬一有得免者,亦為時論所貶,終古不磨。卿曹各當徇公忘私,勿雷同也!」

上謂侍臣曰:「吾聞西域賈胡得美珠,剖身以藏之,有諸?」侍臣曰:「有之。」上曰:「人皆知彼之愛珠而不愛其身也;吏受賕抵法,與帝王徇奢欲而亡國者,何以異於彼胡之可笑邪!」魏徵曰:「昔魯哀公謂孔子曰:『人有好忘者,徙宅而忘其妻。』孔子曰:『又有甚者,桀、紂乃忘其身。』亦猶是也。」上曰:「然。朕與公輩宜戮力相輔,庶免為人所笑也!」

青州有謀反者,州縣逮捕支黨,收繫滿獄,詔殿中侍御史安喜崔仁師覆按之。仁師至,悉脫去杻械,與飲食湯沐,寬慰之,止坐其魁首十餘人,餘皆釋之。還報,敕使將往決之。大理少卿孫伏伽謂仁師曰:「足下平反者多,人情誰不貪生,恐見徒侶得免,未肯甘心,深為足下憂之。」仁師曰:「凡治獄當以平恕為本,豈可自規免罪,知其冤而不為伸邪!萬一闇短,誤有所縱,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願也。」伏伽慚而退。及敕使至,更訊諸囚,皆曰:「崔公平恕,事無枉濫,請速就死。」無一人異辭者。

上好騎射,孫伏伽諫,以為:「天子居則九門,行則警蹕,非欲苟自尊嚴,乃為社稷生民之計也。陛下好自走馬射的以娛悅近臣,此乃少年為諸王時所為,非今日天子事業也。旣非所以安養聖躬,又非所以儀刑後世,臣竊為陛下不取。」上悅。未幾,以伏伽為諫議大夫。

隋世選人,十一月集,至春而罷,人患其期促。至是,吏部侍郎觀城劉林甫奏四時聽選,隨闕注擬,人以為便。

唐初,士大夫以亂離之後,不樂仕進,官員不充。省符下諸州差人赴選,州府及詔使多以赤牒補官。至是盡省之,勒赴省選,集者七千餘人,林甫隨才銓敍,各得其所,時人稱之。詔以關中米貴,始分人於洛州選。

上謂房玄齡曰:「官在得人,不在員多。」命玄齡併省,留文武總六百四十三員。

隋祕書監晉陵劉子翼,有學行,性剛直,朋友有過,常面責之。李百藥常稱:「劉四雖復罵人,人終不恨。」是歲,有詔徵之,辭以母老,不至。

鄃令裴仁軌私役門夫,上怒,欲斬之。殿中侍御史長安李乾祐諫曰:「法者,陛下所與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獨有也。今仁軌坐輕罪而抵極刑,臣恐人無所措手足。」上悅,免仁軌死,以乾祐為侍御史。

上嘗語及關中、山東人,意有同異。殿中侍御史義豐張行成跪奏曰:「天子以四海為家,不當有東西之異;恐示人以隘。」上善其言,厚賜之。自是每有大政,常使預議。

初,突厥旣強,敕勒諸部分散,有薛延陀、迴紇、都播、骨利幹、多濫葛、同羅、僕固、拔野古、思結、渾、斛薛、結、阿跌、契苾、白霫等十五部,皆居磧北,風俗大抵與突厥同;薛延陀於諸部為最強。

西突厥曷薩那可汗方強,敕勒諸部皆臣之。曷薩那徵稅無度,諸部皆怨。曷薩那誅其渠帥百餘人,敕勒相帥叛之,共推契苾哥楞為易勿真莫賀可汗,居貪于山北。又以薛延陀乙失鉢為也咥小可汗,居燕末山北。及射匱可汗兵復振,薛延陀、契苾二部並去可汗之號以臣之。

回紇等六部在鬱督軍山者,東屬始畢可汗。統葉護可汗勢衰,乙失鉢之孫夷男帥其部落七萬餘家,附於頡利可汗。頡利政亂,薛延陀與回紇、拔野古等相帥叛之。頡利遣其兄子欲谷設將十萬騎討之,回紇酋長菩薩將五千騎,與戰於馬鬣山,大破之。欲谷設走,菩薩追至天山,部衆多為所虜,回紇由是大振。薛延陀又破其四設,頡利不能制。

頡利益衰,國人離散。會大雪,平地數尺,羊馬多死,民大飢,頡利恐唐乘其弊,引兵入朔州境上,揚言會獵,實設備焉。鴻臚卿鄭元璹使突厥還,言於上曰:「戎狄興衰,專以羊馬為候。今突厥民飢畜瘦,此將亡之兆也,不過三年。」上然之。羣臣多勸上乘間擊突厥,上曰:「新與人盟而背之,不信;利人之災,不仁;乘人之危以取勝,不武。縱使其種落盡叛,六畜無餘,朕終不擊,必待有罪,然後討之。」

西突厥統葉護可汗遣真珠統俟斤與高平王道立來,獻萬釘寶鈿金帶,馬五千匹,以迎公主。頡利不欲中國與之和親,數遣兵入寇,又遣人謂統葉護曰:「汝迎唐公主,要須經我國中過。」統葉護患之,未成婚。

太宗貞觀二年(戊子,公元六二八年)

春,正月,辛亥,右僕射長孫無忌罷。時有密表稱無忌權寵過盛者,上以表示之,曰:「朕於卿洞然無疑,若各懷所聞而不言,則君臣之意有不通。」又召百官謂之曰:「朕諸子皆幼,視無忌如子,非他人所能間也。」無忌自懼滿盈,固求遜位,皇后又力為之請,上乃許之,以為開府儀同三司。

置六司侍郎,副六尚書;并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

癸丑,吐谷渾寇岷州,都督李道彥擊走之。

丁巳,徙漢王恪為蜀王,衞王泰為越王,楚王祐為燕王。

上問魏徵曰:「人主何為而明,何為而暗?」對曰:「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昔堯清問下民,故有苗之惡得以上聞;舜明四目,達四聰,故共、鯀、讙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趙高,以成望夷之禍;梁武帝偏信朱异,以取臺城之辱;隋煬帝偏信虞世基,以致彭城閣之變。是故人君兼聽廣納,則貴臣不得擁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上曰:「善!」

上謂黃門侍郎王珪曰:「開皇十四年大旱,隋文帝不許賑給,而令百姓就食山東,比至末年,天下儲積可供五十年。煬帝恃其富饒,侈心無厭,卒亡天下。但使倉廩之積足以備凶年,其餘何用哉!」

二月,上謂侍臣曰:「人言天子至尊,無所畏憚。朕則不然,上畏皇天之監臨,下憚羣臣之瞻仰,兢兢業業,猶恐不合天意,未副人望。」魏徵曰:「此誠致治之要,願陛下慎終如始,則善矣。」

上謂房玄齡等曰:「為政莫若至公。昔諸葛亮竄廖立、李嚴於南夷,亮卒而立、嚴皆悲泣,有死者,非至公能如是乎!又高熲為隋相,公平識治體,隋之興亡,繫熲之存沒。朕旣慕前世之明君,卿等不可不法前世之賢相也。」

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壬子,大理少卿胡演進每月囚帳;上命自今大辟皆令中書、門下四品已上及尚書議之,庶無冤濫。旣而引囚,至岐州刺史鄭善果,上謂胡演曰:「善果雖復有罪,官品不卑,豈可使與諸囚為伍。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須引過,聽於朝堂俟進止。」

關內旱饑,民多賣子以接衣食;己巳,詔出御府金帛為贖之,歸其父母。庚午,詔以去歲霖雨,今茲旱、蝗,赦天下。詔書略曰:「若使年穀豐稔,天下又安,移災朕身,以存萬國,是所願也,甘心無吝。」會所在有雨,民大悅。

夏,四月,己卯,詔以「隋末亂離,因之饑饉,暴骸滿野,傷人心目,宜令所在官司收瘞。」

初,突厥突利可汗建牙直幽州之北,主東偏,奚、霫等數十部多叛突厥來降,頡利可汗以其失衆責之。及薛延陀、回紇等敗欲谷設,頡利遣突利討之,突利兵又敗,輕騎奔還。頡利怒,拘之十餘日而撻之,突利由是怨,陰欲叛頡利。頡利數徵兵於突利,突利不與,表請入朝。上謂侍臣曰:「曏者突厥之強,控弦百萬,憑陵中夏,用是驕恣,以失其民。今自請入朝,非困窮,肯如是乎!朕聞之,且喜且懼。何則?突厥衰則邊境安矣,故喜。然朕或失道,他日亦將如突厥,能無懼乎!卿曹宜不惜苦諫,以輔朕之不逮也。」

頡利發兵攻突利,丁亥,突利遣使來求救。上謀於大臣曰:「朕與突利為兄弟,有急不可不救。然頡利亦與之有盟,柰何?」兵部尚書杜如晦曰:「戎狄無信,終當負約,今不因其亂而取之,後悔無及。夫取亂侮亡,古之道也。」

丙申,契丹酋長帥其部落來降。頡利遣使請以梁師都易契丹,上謂使者曰:「契丹與突厥異類,今來歸附,何故索之!師都中國之人,盜我土地,暴我百姓,突厥受而庇之,我興兵致討,輒來救之,彼如魚游釜中,何患不為我有!借使不得,亦終不以降附之民易之也。」

先是,上知突厥政亂,不能庇梁師都,以書諭之,師都不從。上遣夏州都督長史劉旻、司馬劉蘭成圖之,旻等數遣輕騎踐其禾稼,多縱反間,離其君臣,其國漸虛,降者相屬。其名將李正寶等謀執師都,事洩,來奔,由是上下益相疑。旻等知可取,上表請兵。上遣右衞大將軍柴紹、殿中少監薛萬均擊之,又遣旻等據朔方東城以逼之。師都引突厥兵至城下,劉蘭成偃旗臥鼓不出。師都宵遁,蘭成追擊,破之。突厥大發兵救師都,柴紹等未至朔方數十里,與突厥遇,奮擊,大破之,遂圍朔方。突厥不敢救,城中食盡。壬寅,師都從父弟洛仁殺師都,以城降,以其地為夏州。

太常少卿祖孝孫以為梁、陳之音多吳、楚,周、齊之音多胡、夷,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聲,作唐雅樂,凡八十四調、三十一曲、十二和。詔協律郎張文收與孝孫同脩定。六月,乙酉,孝孫等奏新樂。上曰:「禮樂者,蓋聖人緣情以設敎耳,治之隆替,豈由於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齊之將亡,作伴侶曲,陳之將亡,作玉樹後庭花,其聲哀思,行路聞之皆悲泣,何得言治之隆替不在樂也!」上曰:「不然。夫樂能感人,故樂者聞之則喜,憂者聞之則悲,悲喜在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民必愁苦,故聞樂而悲耳。今二曲具存,朕為公奏之,公豈悲乎?」右丞魏徵曰:「古人稱『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鍾鼓云乎哉!』樂誠在人和,不在聲音也。」

臣光曰:臣聞垂能目制方圓,心度曲直,然不能以敎人,其所以敎人者,必規矩而已矣。聖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然不能以授人,其所以授人者,必禮樂而已矣。禮者,聖人之所履也;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聖人履中正而樂和平,又思與四海共之,百世傳之,於是乎作禮樂焉。故工人執垂之規矩而施之器,是亦垂之功已;王者執五帝、三王之禮樂而施之世,是亦五帝、三王之治已。五帝、三王,其違世已久,後之人見其禮知其所履,聞其樂知其所樂,炳然若猶存於世焉。此非禮樂之功邪!

夫禮樂有本、有文:中和者,本也;容聲者,末也;二者不可偏廢。先王守禮樂之本,未嘗須臾去於心,行禮樂之文,未嘗須臾遠於身。興於閨門,著於朝廷,被於鄉遂比鄰,達於諸侯,流於四海,自祭祀軍旅至於飲食起居,未嘗不在禮樂之中;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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