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匹,北走,度渭,欲奔其部落,追獲,斬之。原賀邏鶻投于嶺表。
庚寅,遣武候將軍上官懷仁擊巴、壁、洋、集四州反獠,平之,虜男女六千餘口。
五月,旱。甲寅,詔五品以上上封事。魏徵上疏,以為:「陛下志業,比貞觀之初,漸不克終者凡十條。」其間一條以為:「頃年以來,輕用民力。乃云:『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自古未有因百姓逸而敗、勞而安者也。此恐非興邦之至言。」上深加獎歎,云:「已列諸屏障,朝夕瞻仰,并錄付史官。」仍賜徵黃金十斤,廐馬二匹。
六月,渝州人侯弘仁自牂柯開道,經西趙,出邕州,以通交、桂,蠻、俚降者二萬八千餘戶。
丙申,立皇弟元嬰為滕王。
自結社率之反,言事者多云突厥留河南不便,秋,七月,庚戌,詔右武候大將軍、化州都督、懷化郡王李思摩為乙彌泥孰俟利苾可汗,賜之鼓纛;突厥及胡在諸州安置者,並令渡河,還其舊部,俾世作藩屏,長保邊塞。突厥咸憚薛延陀,不肯出塞。上遣司農卿郭嗣本賜薛延陀璽書,言「頡利旣敗,其部落咸來歸化,我略其舊過,嘉其後善,待其達官皆如吾百寮、部落皆如吾百姓。中國貴尚禮義,不滅人國,前破突厥,止為頡利一人為百姓害,實不貪其土地,利其人畜,恆欲更立可汗,故置所降部落於河南,任其畜牧。今戶口蕃滋,吾心甚喜。旣許立之,不可失信。秋中將遣突厥渡河,復其故國。爾薛延陀受冊在前,突厥受冊在後,後者為小,前者為大。爾在磧北,突厥在磧南,各守土疆,鎮撫部落。其踰分故相抄掠,我則發兵,各問其罪。」薛延陀奉詔。於是遣思摩帥所部建牙於河北,上御齊政殿餞之,思摩涕泣,奉觴上壽曰:「奴等破亡之餘,分為灰壤,陛下存其骸骨,復立為可汗,願萬世子孫恆事陛下。」又遣禮部尚書趙郡王孝恭等齎冊書,就其種落,築壇於河上而立之。上謂侍臣曰:「中國,根榦也;四夷,枝葉也;割根榦以奉枝葉,木安得滋榮!朕不用魏徵言,幾致狼狽。」又以左屯衞將軍阿史那忠為左賢王,左武衞將軍阿史那泥熟為右賢王。忠,蘇尼失之子也,上遇之甚厚,妻以宗女;及出塞,懷慕中國,見使者必泣涕請入侍;詔許之。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詔以「身體髮膚,不敢毀傷。比來訴訟者或自毀耳目,自今有犯,先笞四十,然後依法。」
冬,十月,甲申,車駕還京師。
十一月,辛亥,以侍中楊師道為中書令。
戊辰,尚書左丞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
上猶冀高昌王文泰悔過,復下璽書,示以禍福,徵之入朝;文泰竟稱疾不至。十二月,壬申,遣交河行軍大總管、吏部尚書侯君集,副總管兼左屯衞大將軍薛萬均等將兵擊之。
乙亥,立皇子福為趙王。
己丑,吐谷渾王諾曷鉢來朝,以宗女為弘化公主,妻之。
壬辰,上畋於咸陽,癸巳,還宮。
太子承乾頗以遊畋廢學,右庶子張玄素諫,不聽。
是歲,天下州府凡三百五十八,縣一千五百五十一。
太史令傅奕精究術數之書,而終不之信,遇病,不呼醫餌藥。有僧自西域來,善呪術,能令人立死,復呪之使蘇。上擇飛騎中壯者試之,皆如其言;以告奕,奕曰:「此邪術也。臣聞邪不干正,請使呪臣,必不能行。」上命僧呪奕,奕初無所覺,須臾,僧忽僵仆,若為物所擊,遂不復蘇。又有婆羅門僧,言得佛齒,所擊前無堅物。長安士女輻湊如市。奕時臥疾,謂其子曰:「吾聞有金剛石者,性至堅,物莫能傷,唯羚羊角能破之,汝往試焉。」其子往見佛齒,出角叩之,應手而碎,觀者乃止。奕臨終,戒其子無得學佛書,時年八十五。又集魏、晉以來駁佛敎者為高識傳十卷,行於世。
西突厥咥利失可汗之臣俟利發與乙毗咄陸可汗通謀作亂,咥利失窮蹙,逃奔鏺汗而死。弩失畢部落迎其弟子薄布特勒立之,是為乙毗沙鉢羅葉護可汗。沙鉢羅葉護旣立,建庭於雖合水北,謂之南庭,自龜茲、鄯善、且末、吐火羅、焉耆、石、史、何、穆、康等國皆附之。咄陸建牙於鏃曷山西,謂之北庭,自厥越失、拔悉彌、駁馬、結骨、火燖、觸水木昆等國皆附之,以伊列水為境。
太宗貞觀十四年(庚子,公元六四O年)
春,正月,甲寅,上幸魏王泰第,赦雍州長安繫囚大辟以下,免延康里今年租賦,賜泰府僚屬及同里老人有差。
二月,丁丑,上幸國子監,觀釋奠,命祭酒孔穎達講孝經,賜祭酒以下至諸生高第帛有差。是時上大徵天下名儒為學官,數幸國子監,使之講論,學生能明一大經已上皆得補官。增築學舍千二百間,增學生滿二千二百六十員,自屯營飛騎,亦給博士,使授以經,有能通經者,聽得貢舉。於是四方學者雲集京師,乃至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諸酋長亦遣子弟請入國學,升講筵者至八千餘人。上以師說多門,章句繁雜,命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疏,謂之正義,令學者習之。
壬午,上幸驪山溫湯;辛卯,還宮。
乙未,詔求近世名儒梁皇甫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陳沈文阿、周弘正、張譏,隋何妥、劉炫等子孫以聞,當加引擢。
三月,竇州道行軍總管党仁弘擊羅竇反獠,破之,俘七千餘口。
辛丑,流鬼國遣使入貢。去京師萬五千里,濱於北海,南鄰靺鞨,未嘗通中國,重三譯而來。上以其使者佘志為騎都尉。
丙辰,置寧朔大使以護突厥。
夏,五月,壬寅,徙燕王靈夔為魯王。
上將幸洛陽,命將作大匠閻立德行清暑之地。秋,八月,庚午,作襄城宮於汝州西山。立德,立本之兄也。
高昌王文泰聞唐兵起,謂其國人曰:「唐去我七千里,沙磧居其二千里,地無水草,寒風如刀,熱風如燒,安能致大軍乎!往吾入朝,見秦、隴之北,城邑蕭條,非復有隋之比。今來伐我,發兵多則糧運不給;三萬已下,吾力能制之。當以逸待勞,坐收其弊。若頓兵城下,不過二十日,食盡必走,然後從而虜之。何足憂也!」及聞唐兵臨磧口,憂懼不知所為,發疾卒,子智盛立。
軍至柳谷,詗者言文泰刻日將葬,國人咸集於彼,諸將請襲之,侯君集曰:「不可,天子以高昌無禮,故使吾討之,今襲人於墟墓之間,非問罪之師也。」於是鼓行而進,至田城,諭之,不下,詰朝攻之,及午而克,虜男女七千餘口。以中郎將辛獠兒為前鋒,夜,趨其都城,高昌逆戰而敗,大軍繼至,抵其城下。
智盛致書於君集曰:「得罪於天子者,先王也,天罰所加,身已物故。智盛襲位未幾,惟尚書憐察。」君集報曰:「苟能悔過,當束手軍門。」智盛猶不出。君集命填塹攻之,飛石雨下,城中人皆室處。又為巢車,高十丈,俯瞰城中。有行人及飛石所中,皆唱言之。先是,文泰與西突厥可汗相結,約有急相助;可汗遣其葉護屯可汗浮圖城,為文泰聲援。及君集至,可汗懼而西走千餘里,葉護以城降。智盛窮蹙,癸酉,開門出降。君集分兵略地,下其二十二城,戶八千四十六,口一萬七千七百,地東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
上欲以高昌為州縣,魏徵諫曰:「陛下初卽位,文泰夫婦首來朝,其後稍驕倨,故王誅加之。罪止文泰可矣,宜撫其百姓,存其社稷,復立其子,則威德被於遐荒,四夷皆悅服矣。今若利其土地以為州縣,則常須千餘人鎮守,數年一易,往來死者什有三四,供辦衣資,違離親戚,十年之後,隴右虛耗矣。陛下終不得高昌撮粟尺帛以佐中國,所謂散有用以事無用,臣未見其可。」上不從,九月,以其地為西州,以可汗浮圖城為庭州,各置屬縣。乙卯,置安西都護府於交河城,留兵鎮之。
君集虜高昌王智盛及其羣臣豪傑而還。於是唐地東極于海,西至焉耆,南盡林邑,北抵大漠,皆為州縣,凡東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一萬九百一十八里。
侯君集之討高昌也,遣使約焉耆與之合勢,焉耆喜,聽命。及高昌破,焉耆王詣軍門謁見君集,且言焉耆三城先為高昌所奪,君集奏并高昌所掠焉耆民悉歸之。
冬,十月,甲戌,荊王元景等復表請封禪,上不許。
初,陳倉折衝都尉魯寧坐事繫獄,自恃高班,慢罵陳倉尉尉氏劉仁軌,仁軌杖殺之。州司以聞。上怒,命斬之,怒猶不解,曰:「何物縣尉,敢殺吾折衝!」命追至長安面詰之。仁軌曰:「魯寧對臣百姓辱臣如此,臣實忿而殺之。」辭色自若。魏徵侍側,曰:「陛下知隋之所以亡乎?」上曰:「何也?」徵曰:「隋末,百姓強而陵官吏,如魯寧之比是也。」上悅,擢仁軌為櫟陽丞。
上將幸同州校獵,仁軌上言:「今秋大稔,民收穫者什纔一二,使之供承獵事,治道葺橋,動費一二萬功,實妨農事。願少停鑾輿旬日,俟其畢務,則公私俱濟。」上賜璽書嘉納之,尋遷新安令。閏月,乙未,行幸同州;庚戌,還宮。
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
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時戊寅曆以癸亥為朔,宣義郎李淳風表稱:「古曆分日起於子半,今歲甲子朔旦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減餘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請更加考定。」衆議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風推校精密,請如淳風議,從之。
丁卯,禮官奏請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婦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從之。
丙子,百官復表請封禪,詔許之。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禪使。
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給使過所稽緩,給使奏之;上怒,出元方為華陰令。魏徵諫曰:「帝王震怒,不可妄發。前為給使,遂夜出敕書,事如軍機,誰不驚駭!況宦者之徒,古來難養,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所宜深慎。」上納其言。
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價貴於民間,奏其隱沒。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怪,問其故,對曰:「只為官橦貴,所以私橦賤。向使官橦賤,私橦無由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獻俘于觀德殿。行飲至禮,大酺三日。尋以智盛為左武衞將軍、金城郡公。上得高昌樂工,以付太常,增九部樂為十部。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寶;將士知之,競為盜竊,君集不能禁,為有司所劾,詔下君集等獄。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以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討而克之,不踰旬日,並付大理。雖君集等自掛網羅,恐海內之人疑陛下唯錄其過而遺其功也。臣聞命將出師,主於克敵,苟能克敵,雖貪可賞;若其敗績,雖廉可誅。是以漢之李廣利、陳湯,晉之王濬,隋之韓擒虎,皆負罪譴,人主以其有功,咸受封賞。由是觀之,將帥之臣,廉慎者寡,貪求者衆。是以黃石公軍勢曰:『使智,使勇,使貪,使愚,故智者樂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貪者急趨其利,愚者不計其死。』伏願錄其微勞,忘其大過,使君集重升朝列,復備驅馳,雖非清貞之臣,猶得貪愚之將,斯則陛下雖屈法而德彌顯,君集等雖蒙宥而過更彰矣。」上乃釋之。
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內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對辯,魏徵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今遣大將軍與亡國婦女對辯帷箔之私,實則所得者輕,虛則所失者重。昔秦穆飲盜馬之士,楚莊赦絕纓之罪,況陛下道高堯、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釋之。
侯君集馬病蚛顙,行軍總管趙元楷親以指霑其膿而齅之,御史劾奏其諂,左遷栝州刺史。
高昌之平也,諸將皆卽受賞,行軍總管阿史那社爾以無敕旨,獨不受,及別敕旣下,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寶刀及雜綵千段賜之。
癸卯,上獵於樊川;乙巳,還宮。
魏徵上疏,以為:「在朝羣臣,當樞機之寄者,任之雖重,信之未篤,是以人或自疑,心懷苟且。陛下寬於大事,急於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憎。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職,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於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將求致治,其可得乎!若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承風,舞文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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