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二O四 唐紀二十

作者: 司馬光 主編9,575】字 目 录

詔太穆神皇后、文德聖皇后宜配皇地祇,忠孝太后從配。

右衞冑曹參軍陳子昂上疏,以為:「周頌成、康,漢稱文、景,皆以能措刑故也。今陛下之政,雖盡善矣,然太平之朝,上下樂化,不宜有亂臣賊子,日犯天誅。比者大獄增多,逆徒滋廣,愚臣頑昧,初謂皆實,乃去月十五日,陛下特察繫囚李珍等無罪,百僚慶悅,皆賀聖明,臣乃知亦有無罪之人挂於疏網者。陛下務在寬典,獄官務在急刑,以傷陛下之仁,以誣太平之政,臣竊恨之。又,九月二十一日敕免楚金等死,初有風雨,變為景雲。臣聞陰慘者刑也,陽舒者德也;聖人法天,天亦助聖,天意如此,陛下豈可不承順之哉!今又陰雨,臣恐過在獄官。凡繫獄之囚,多在極法,道路之議,或是或非,陛下何不悉召見之,自詰其罪。罪有實者顯示明刑,濫者嚴懲獄吏,使天下咸服,人知政刑,豈非至德克明哉!」

則天后天授元年(庚寅,公元六九O年)

十一月,庚辰朔,日南至。太后享萬象神宮,赦天下。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為載初元年正月,以十二月為臘月,夏正月為一月。以周、漢之後為二王後,舜、禹、成湯之後為三恪,周、隋之嗣同列國。

鳳閣侍郎河東宗秦客,改造「天」「地」等十二字以獻,丁亥,行之。太后自名「曌」,改詔曰制。秦客,太后從父姊之子也。

乙未,司刑少卿周興奏除唐親屬籍。

臘月,辛未,以僧懷義為右衞大將軍,賜爵鄂國公。

春,一月,戊子,武承嗣遷文昌左相,岑長倩遷文昌右相、同鳳閣鸞臺三品,鳳閣侍郎武攸寧為納言,邢文偉守內史,左肅政大夫、同鳳閣鸞臺三品王本立罷為地官尚書。攸寧,士彠之兄孫也。

時武承嗣、三思用事,宰相皆下之。地官尚書、同鳳閣鸞臺三品韋方質有疾,承嗣、三思往問之,方質據牀不為禮。或諫之,方質曰:「死生有命,大丈夫安能曲事近戚以求苟免乎!」尋為周興等所搆,甲午,流儋州,籍沒其家。

二月,辛酉,太后策貢士於洛城殿。貢士殿試自此始。

丁卯,地官尚書王本立薨。

三月,丁亥,特進、同鳳閣鸞臺三品蘇良嗣薨。

夏,四月,丁巳,春官尚書、同平章事范履冰坐嘗舉犯逆者,下獄死。

醴泉人侯思止,始以賣餅為業,後事游擊將軍高元禮為僕,素詭譎無賴。恆州刺史裴貞杖一判司,判司使思止告貞與舒王元名謀反,秋,七月,辛巳,元名坐廢,徙和州,壬午,殺其子豫章王亶;貞亦族滅。擢思止為游擊將軍。時,告密者往往得五品,思止求為御史,太后曰:「卿不識字,豈堪御史!」對曰:「獬豸何嘗識字,但能觸邪耳。」太后悅,卽以為朝散大夫、侍御史。他日,太后以先所籍沒宅賜之,思止不受,曰:「臣惡反逆之人,不願居其宅。」太后益賞之。

衡水人王弘義,素無行,嘗從鄰舍乞瓜,不與,乃告縣官瓜田中有白兔。縣官使人搜捕,蹂踐瓜田立盡。又遊趙、貝,見閭里耆老作邑齋,遂告以謀反,殺二百餘人。擢授游擊將軍,俄遷殿中侍御史。或告勝州都督王安仁謀反,敕弘義按之。安仁不服,弘義卽於枷上刎其首;又捕其子,適至,亦刎其首,函之以歸。道過汾州,司馬毛公與之對食,須臾,叱毛公下階,斬之,槍揭其首入洛,見者無不震栗。

時置制獄於麗景門內,入是獄者,非死不出,弘義戲呼為「例竟門」。朝士人人自危,相見莫敢交言,道路以目。或因入朝密遭掩捕,每朝,輒與家人訣曰:「未知復相見否?」

時法官競為深酷,唯司刑丞徐有功、杜景儉獨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來、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有功,文遠之孫也,名弘敏,以字行。初為蒲州司法,以寬為治,不施敲扑,吏相約有犯徐司法杖者,衆共斥之。迨官滿,不杖一人,職事亦脩。累遷司刑丞,酷吏所誣構者,有功皆為直之,前後所活數十百家。嘗廷爭獄事,太后厲色詰之,左右為戰栗,有功神色不撓,爭之彌切。太后雖好殺,知有功正直,甚敬憚之。景儉,武邑人也。

司刑丞滎陽李日知亦尚平恕。少卿胡元禮欲殺一囚,日知以為不可,往復數四,元禮怒曰:「元禮不離刑曹,此囚終無生理!」日知曰:「日知不離刑曹,此囚終無死法!」竟以兩狀列上,日知果直。

東魏國寺僧法明等撰大雲經四卷,表上之,言太后乃彌勒佛下生,當代唐為閻浮提主;制頒於天下。

武承嗣使周興羅告隋州刺史澤王上金、舒州刺史許王素節謀反,徵詣行在。素節發舒州,聞遭喪哭者,歎曰:「病死何可得,乃更哭邪!」丁亥,至龍門,縊殺之。上金自殺。悉誅其諸子及支黨。

太后欲以太平公主妻其伯父士讓之孫攸暨,攸暨時為右衞中郎將,太后潛使人殺其妻而妻之。公主方額廣頤,多權略,太后以為類己,寵愛特厚,常與密議天下事。舊制,食邑,諸王不過千戶,公主不過三百五十戶;太平食邑獨累加至三千戶。

八月,甲寅,殺太子少保、納言裴居道;癸亥,殺尚書左丞張行廉。辛未,殺南安王潁等宗室十二人,又鞭殺故太子賢二子,唐之宗室於是殆盡矣,其幼弱存者亦流嶺南,又誅其親黨數百家。惟千金長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請為太后女,仍改姓武氏;太后愛之,更號延安大長公主。

九月,丙子,侍御史汲人傅遊藝帥關中百姓九百餘人詣闕上表,請改國號曰周,賜皇帝姓武氏,太后不許;擢遊藝為給事中。於是百官及帝室宗戚、遠近百姓、四夷酋長、沙門、道士合六萬餘人,俱上表如遊藝所請,皇帝亦上表自請賜姓武氏。戊寅,羣臣上言:有鳳皇自明堂飛入上陽宮,還集左臺梧桐之上,久之,飛東南去;及赤雀數萬集朝堂。

庚辰,太后可皇帝及羣臣之請。壬午,御則天樓,赦天下,以唐為周,改元。乙酉,上尊號曰聖神皇帝,以皇帝為皇嗣,賜姓武氏;以皇太子為皇孫。

丙戌,立武氏七廟于神都,追尊周文王曰始祖文皇帝,妣姒氏曰文定皇后,平王少子武曰睿祖康皇帝,妣姜氏曰康睿皇后;太原靖王曰嚴祖成皇帝,妣曰成莊皇后;趙肅恭王曰肅祖章敬皇帝,魏義康王曰烈祖昭安皇帝,周安成王曰顯祖文穆皇帝,忠孝太皇曰太祖孝明高皇帝,妣皆如考諡,稱皇后。立武承嗣為魏王,三思為梁王,攸寧為建昌王,士彠兄孫攸歸、重規、載德、攸暨、懿宗、嗣宗、攸宜、攸望、攸緒、攸止皆為郡王,諸姑姊皆為長公主。

又以司賓卿溧陽史務滋為納言,鳳閣侍郎宗秦客檢校內史,給事中傅遊藝為鸞臺侍郎、平章事。遊藝與岑長倩、右玉鈐衞大將軍張虔勗、左金吾大將軍丘神勣、侍御史來子珣等並賜姓武。秦客潛勸太后革命,故首為內史。遊藝朞年之中歷衣青、綠、朱、紫,時人謂之四時仕宦。

敕改州為郡;或謂太后曰:「陛下始革命而廢州,不祥。」太后遽追止之。

命史務滋等十人巡撫諸道。太后立兄孫延基等六人為郡王。

冬,十月,甲子,檢校內史宗秦客坐贓貶遵化尉,弟楚客亦以姦贓流嶺外。

丁卯,殺流人韋方質。

辛未,內史邢文偉坐附會宗秦客貶珍州刺史。頃之,有制使至州,文偉以為誅己,遽自縊死。

壬申,敕兩京諸州各置大雲寺一區,藏大雲經,使僧升高座講解,其撰疏僧雲宣等九人皆賜爵縣公,仍賜紫袈裟、銀龜袋。

制天下武氏咸蠲課役。

西突厥十姓,自垂拱以來為東突厥所侵掠,散亡略盡。濛池都護繼往絕可汗斛瑟羅收其餘衆六七萬人入居內地,拜右衞大將軍,改號竭忠事主可汗。

道州刺史李行褒兄弟為酷吏所陷,當族,秋官郎中徐有功固爭不能得。秋官侍郎周興奏有功出反囚,當斬,太后雖不許,亦免有功官;然太后雅重有功,久之,復起為侍御史。有功伏地流涕固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懸庖廚,勢使之然也。陛下以臣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太后固授之,遠近聞者相賀。

是歲,以右衞大將軍泉獻誠為左衞大將軍。太后出金寶,命選南北牙善射者五人賭之,獻誠第一,以讓右玉鈐衞大將軍薛咄摩,咄摩復讓獻誠。獻誠乃奏言:「陛下令選善射者,今多非漢官,竊恐四夷輕漢,請停此射。」太后善而從之。

則天后天授二年(辛卯,公元六九一年)

正月,癸酉朔,太后始受尊號於萬象神宮,旗幟尚赤。甲戌,改置社稷於神都。辛巳,納武氏神主于太廟;唐太廟之在長安者,更命曰享德廟。四時唯享高祖已下,餘四室皆閉不享。又改長安崇先廟為崇尊廟。乙酉,日南至,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百神從祀,武氏祖宗配饗,唐三帝亦同配。

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以酷吏縱橫,上疏,以為:「今告事紛紜,虛多實少,恐有凶慝陰謀離間陛下君臣。古者獄成,公卿參聽,王必三宥,然後行刑。比日獄官單車奉使,推鞫旣定,法家依斷,不令重推;或臨時專決,不復聞奏。如此,則權由臣下,非審慎之法,儻有冤濫,何由可知!況以九品之官專命推覆,操殺生之柄,竊人主之威,按覆旣不在秋官,省審復不由門下,國之利器,輕以假人,恐為社稷之禍。」太后不聽。

饒陽尉姚貞亮等數百人表請上尊號曰上聖大神皇帝,不許。

侍御史來子珣誣尚衣奉御劉行感兄弟謀反,皆坐誅。

春,一月,地官尚書武思文及朝集使二千八百人,表請封中嶽。

己亥,廢唐興寧、永康、隱陵署官,唯量置守戶。

左金吾大將軍丘神勣以罪誅。

納言史務滋與來俊臣同鞫劉行感獄,俊臣奏務滋與行感親密,意欲寢其反狀。太后命俊臣并推之,務滋恐懼自殺。

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勣通謀,太后命來俊臣鞫之,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謂興曰:「囚多不承,當為何法?」興曰:「此甚易耳。取大甕,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甕,火圍如興法,因起謂興曰:「有內狀推史,請兄入此甕。」興惶恐叩頭伏罪。法當死,太后原之。二月,流行嶺南,在道,為仇家所殺。

興與索元禮、來俊臣競為暴刻,興、元禮所殺各數千人,俊臣所破千餘家。元禮殘酷尤甚,太后亦殺之以慰人望。

徙左衞大將軍千乘王武攸暨為定王。

立故太子賢之子光順為義豐王。

甲子,太后命始祖墓曰德陵,睿祖墓曰喬陵,嚴祖墓曰節陵,肅祖墓曰簡陵,烈祖墓曰靖陵,顯祖墓曰永陵,改章德陵為昊陵,顯義陵為順陵。

追復李君羨官爵。

夏,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癸卯,制以釋敎開革命之階,升於道敎之上。

命建安王攸宜留守長安。

丙辰,鑄大鍾,置北闕。

五月,以岑長倩為武威道行軍大總管,擊吐蕃,中道召還,軍竟不出。

六月,以左肅政大夫格輔元為地官尚書,與鸞臺侍郎樂思晦、鳳閣侍郎任知古並同平章事。思晦,彥暐之子也。

秋,七月,徙關內戶數十萬以實洛陽。

八月,戊申,納言武攸寧罷為左羽林大將軍;夏官尚書歐陽通為司禮卿兼判納言事。

庚申,殺玉鈐衞大將軍張虔勗。來俊臣鞫虔勗獄,虔勗自訟於徐有功;俊臣怒,命衞士以刀亂斫殺之,梟首于市。

義豐王光順、嗣雍王守禮、永安王守義、長信縣主等皆賜姓武氏,與睿宗諸子皆幽閉宮中,不出門庭者十餘年。守禮、守義,光順之弟也。

或告地官尚書武思文初與徐敬業通謀;甲子,流思文於嶺南,復姓徐氏。

九月,乙亥,殺岐州刺史雲弘嗣。來俊臣鞫之,不問一款,先斷其首,乃偽立案奏之。其殺張虔勗亦然。敕旨皆依,海內鉗口。

鸞臺侍郎、同平章事傅遊藝夢登湛露殿,以語所親,所親告之;壬辰,下獄,自殺。

癸巳,以左羽林衞大將軍建昌王武攸寧為納言,洛州司馬狄仁傑為地官侍郎,與冬官侍郎裴行本並同平章事。太后謂仁傑曰:「卿在汝南,甚有善政,卿欲知譖卿者名乎?」仁傑謝曰:「陛下以臣為過,臣請改之;知臣無過,臣之幸也,不願知譖者名。」太后深歎美之。

先是,鳳閣舍人脩武張嘉福使洛陽人王慶之等數百人上表,請立武承嗣為皇太子。文昌右相、同鳳閣鸞臺三品岑長倩以皇嗣在東宮,不宜有此議,奏請切責上書者,告示令散。太后又問地官尚書、同平章事格輔元,輔元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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