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亥,制:「酷吏周興、來俊臣等,已死者追奪官爵,存者皆流嶺南惡地。」
己丑,以袁恕己為中書令。
以安車徵安平王武攸緒於嵩山,旣至,除太子賓客;固請還山,許之。
制:「梟氏、蟒氏皆復舊姓。」
術士鄭普思、尚衣奉御葉靜能皆以妖妄為上所信重,夏,四月,墨敕以普思為祕書監,靜能為國子祭酒。桓彥範、崔玄暐固執不可,上曰:「已用之,無容遽改。」彥範曰:「陛下初卽位,下制云:『政令皆依貞觀故事。』貞觀中,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為祕書監,孔穎達為國子祭酒,豈普思、靜能之比乎!」庚戌,左拾遺李邕上疏,以為:「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若有神仙能令人不死,則秦始皇、漢武帝得之矣;佛能為人福利,則梁武帝得之矣。堯、舜所以為帝王首者,亦脩人事而已。尊寵此屬,何補於國!」上皆不聽。
上卽位之日,驛召魏元忠於高要;丁卯,至都,拜衞尉卿、同平章事。
甲戌,以魏元忠為兵部尚書,韋安石為吏部尚書,李懷遠為右散騎常侍,唐休璟為輔國大將軍,崔玄暐檢校益府長史,楊再思檢校楊府長史,祝欽明為刑部尚書,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元忠等皆以東宮舊僚褒之也。
乙亥,以張柬之為中書令。
戊寅,追贈故邵王重潤為懿德太子。
五月,壬午,遷周廟七主於西京崇尊廟。制:「武氏三代諱,奏事者皆不得犯。」
乙酉,立太廟、社稷於東都。
以張柬之等及武攸暨、武三思、鄭普思等十六人皆為立功之人,賜以鐵券,自非反逆,各恕十死。
癸巳,敬暉等帥百官上表,以為:「五運迭興,事不兩大。天授革命之際,宗室誅竄殆盡,豈得與諸武並封!今天命惟新,而諸武封建如舊,並居京師,開闢以來未有斯理。願陛下為社稷計,順遐邇心,降其王爵,以安內外。」上不許。
敬暉等畏武三思之讒,以考功員外郎崔湜為耳目,伺其動靜。湜見上親三思而忌暉等,乃悉以暉等謀告三思,反為三思用;三思引為中書舍人。湜,仁師之孫也。
先是,殿中侍御史南皮鄭愔諂事二張,二張敗,貶宣州司士參軍,坐贓,亡入東都,私謁武三思。初見三思,哭甚哀,旣而大笑。三思素貴重,甚怪之,愔曰:「始見大王而哭,哀大王將戮死而滅族也。後乃大笑,喜大王之得愔也。大王雖得天子之意,彼五人皆據將相之權,膽略過人,廢太后如反掌。大王自視勢位與太后孰重?彼五人日夜切齒欲噬大王之肉,非盡大王之族不足以快其志。大王不去此五人,危如朝露,而晏然尚自以為泰山之安,此愔所以為大王寒心也。」三思大悅,與之登樓,問自安之策,引為中書舍人,與崔湜皆為三思謀主。
三思與韋后日夜譖暉等,云「恃功專權,將不利於社稷。」上信之。三思等因為上畫策:「不若封暉等為王,罷其政事,外不失尊寵功臣,內實奪之權。」上以為然。甲午,以侍中齊公敬暉為平陽王,桓彥範為扶陽王,中書令漢陽公張柬之為漢陽王,南陽公袁恕己為南陽王,特進、同中書門下三品博陵公崔玄暐為博陵王,罷知政事,賜金帛鞍馬,令朝朔望;仍賜彥範姓韋氏,與皇后同籍。尋又以玄暐檢校益州長史、知都督事,又改梁州刺史。三思令百官復脩則天之政,不附武氏者斥之。為五王所逐者復之,大權盡歸三思矣。
五王之請削武氏諸王也,求人為表,衆莫肯為。中書舍人岑羲為之,語甚激切;中書舍人偃師畢構次當讀表,辭色明厲。三思旣得志,羲改祕書少監,出構為潤州刺史。
易州刺史趙履溫,桓彥範之妻兄也。彥範之誅二張,稱履溫預其謀,召為司農少卿,履溫以二婢遺彥範;及彥範罷政事,履溫復奪其婢。
上嘉宋璟忠直,屢遷黃門侍郎。武三思嘗為事屬璟,璟正色拒之曰:「今太后旣復子明辟,王當以侯就第,何得尚干朝政!獨不見產、祿之事乎?」
以韋安石兼檢校中書令,魏元忠兼檢校侍中,又以李湛為右散騎常侍,趙承恩為光祿卿,楊元琰為衞尉卿。
先是,元琰知三思浸用事,請棄官為僧,上不許。敬暉聞之,笑曰:「使我早知,勸上許之,髡去胡頭,豈不妙哉!」元琰多鬚類胡,故暉戲之。元琰曰:「功成名遂,不退將危。此乃由衷之請,非徒然也。」暉知其意,瞿然不悅。及暉等得罪,元琰獨免。
上官婕妤勸韋后襲則天故事,上表請天下士庶為出母服喪三年,又請百姓年二十三為丁,五十九免役,改易制度以收時望。制皆許之。
癸卯,制,降諸武,梁王三思為德靜王,定王攸暨為樂壽王,河內王懿宗等十二人皆降為公,以厭人心。
甲辰,以唐休璟為左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如故,豆盧欽望為右僕射。
六月,壬子,以左驍衞大將軍裴思說充靈武軍大總管,以備突厥。
癸亥,命右僕射豆盧欽望,有軍國重事,中書門下可共平章。
先是,僕射為正宰相,其後多兼中書門下之職,午前決朝政,午後決省事。至是,欽望專為僕射,不敢預政事,故有是命。是後專拜僕射者,不復為宰相矣。
又以韋安石為中書令,魏元忠為侍中,楊再思檢校為中書令。
丁卯,祔孝敬皇帝於太廟,號義宗。
戊辰,洛水溢,流二千餘家。
秋,七月,辛巳,以太子賓客韋巨源同中書門下三品,西京留守如故。
特進漢陽王張柬之表請歸襄州養疾;乙未,以柬之為襄州刺史,不知州事,給全俸。
河南、北十七州大水。八月,戊申,以水災求直言。右衞騎曹參軍西河宋務光上疏,以為:「水陰類,臣妾之象,恐後庭有干外朝之政者,宜杜絕其萌。今霖雨不止,乃閉坊門以禳之,至使里巷謂坊門為宰相,言朝廷使之燮理陰陽也。又,太子國本,宜早擇賢能而立之。又,外戚太盛,如武三思等,宜解其機要,厚以祿賜。又,鄭普思、葉靜能以小技竊大位,亦朝政之蠹也。」疏奏,不省。
壬戌,追立妃趙氏為恭皇后,孝敬皇帝妃裴氏為哀皇后。
九月,壬午,上祀昊天上帝、皇地祇于明堂,以高宗配。
初,上在房陵,州司制約甚急;刺史河東張知謇、靈昌崔敬嗣獨待遇以禮,供給豐贍,上德之,擢知謇自貝州刺史為左衞將軍,賜爵范陽公。敬嗣已卒,求得其子汪,嗜酒,不堪釐職,除五品散官。
改葬上洛王韋玄貞,其儀皆如太原王故事。
癸巳,太子賓客、同中書門下三品韋巨源罷為禮部尚書,以其從父安石為中書令故也。
以左衞將軍上邽紀處訥兼檢校太府卿,處訥娶武三思之妻姊故也。
冬,十月,命唐休璟留守京師。
癸亥,上幸龍門;乙丑,獵於新安而還。
辛未,以魏元忠為中書令,楊再思為侍中。
十一月,戊寅,羣臣上皇帝尊號曰應天皇帝,皇后曰順天皇后。壬午,上與后謁謝太廟,赦天下;相王、太平公主加實封,皆滿萬戶。
己丑,上御洛城南樓,觀潑寒胡戲。清源尉呂元泰上疏,以為「謀時寒若,何必裸身揮水,鼓舞衢路以索之!」疏奏,不納。
壬寅,則天崩於上陽宮,年八十二。遺制:「去帝號,稱則天大聖皇后。王、蕭二族及褚遂良、韓瑗、柳奭親屬皆赦之。」
上居諒陰,以魏元忠攝冢宰三日。元忠素負忠直之望,中外賴之;武三思憚之,矯太后遺制,慰諭元忠,賜實封百戶。元忠捧制,感咽涕泗,見者曰:「事去矣!」
十二月,丁卯,上始御同明殿見羣臣。
太后將合葬乾陵,給事中嚴善思上疏,以為:「乾陵玄宮以石為門,鐵錮其縫,今啟其門,必須鐫鑿。神明之道,體尚幽玄,動衆加功,恐多驚黷。況合葬非古,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陵,魏、晉已降,始有合者。望於乾陵之傍更擇吉地為陵,若神道有知,幽塗自當通會;若其無知,合之何益!」不從。
是歲,戶部奏天下戶六百一十五萬,口三千七百一十四萬有畸。
中宗神龍二年(丙午,公元七O六年)
春,正月,戊戌,以吏部尚書李嶠同中書門下三品,中書侍郎于惟謙同平章事。
閏月,丙午,制:「太平、長安、安樂、宜城、新都、定安、金城公主並開府,置官屬。」
武三思以敬暉、桓彥範、袁恕己尚在京師,忌之,乙卯,出為滑、洺、豫三州刺史。
賜閺鄉僧萬回號法雲公。
甲戌,以突騎施酋長烏質勒為懷德郡王。
二月,乙未,以刑部尚書韋巨源同中書門下三品,仍與皇后敍宗族。
丙申,僧慧範等九人並加五品階,賜爵郡、縣公;道士史崇恩等加五品階,除國子祭酒,同正;葉靜能加金紫光祿大夫。
選左、右臺及內外五品以上官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委之察吏撫人,薦賢直獄,二年一代,考其功罪而進退之。易州刺史魏人姜師度、禮部員外郎馬懷素、殿中侍御史臨漳源乾曜、監察御史靈昌盧懷慎、衞尉少卿滏陽李傑皆預焉。
三月,甲辰,中書令韋安石罷為戶部尚書;戶部尚書蘇瓌為侍中、西京留守。瓌,頲之父也。唐休璟致仕。
初,少府監丞弘農宋之問及弟兗州司倉之遜皆坐附會張易之貶嶺南,逃歸東都,匿於友人光祿卿、駙馬都尉王同皎家。同皎疾武三思及韋后所為,每與所親言之,輒切齒。之遜於簾下聞之,密遣其子曇及甥校書郎李悛告三思,欲以自贖。三思使曇、悛及撫州司倉冉祖雍上書告同皎與洛陽人張仲之、祖延慶、武當丞壽春周憬等潛結壯士,謀殺三思,因勒兵詣闕,廢皇后。上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監察御史姚紹之按其事,又命楊再思、李嶠、韋巨源參驗。仲之言三思罪狀,事連宮壼。再思、巨源陽寐不聽;嶠與紹之命反接送獄。仲之還顧,言不已,紹之命檛之,折其臂。仲之大呼曰:「吾已負汝,死當訟汝於天!」庚戌,同皎等皆坐斬,籍沒其家。周憬亡入比干廟中,大言曰:「比干古之忠臣,知吾此心!三思與皇后淫亂,傾危國家,行當梟首都市,恨不及見耳!」遂自剄。之問、之遜、曇、悛、祖雍並除京官,加朝散大夫。
武三思與韋后日夜譖敬暉等不已,復左遷暉為朗州刺史,崔玄暐為均州刺史,桓彥範為亳州刺史,袁恕己為郢州刺史;與暉等同立功者皆以為黨與坐貶。
大置員外官,自京司及諸州凡二千餘人,宦官超遷七品以上員外官者又將千人。
魏元忠自端州還,為相,不復強諫,惟與時俯仰,中外失望。酸棗尉袁楚客致書元忠,以為:「主上新服厥命,惟新厥德,當進君子,退小人,以興大化,豈可安其榮寵,循默而已!今不早建太子,擇師傅而輔之,一失也。公主開府置僚屬,二失也。崇長緇衣,使遊走權門,借勢納賂,三失也。俳優小人,盜竊品秩,四失也。有司選進賢才,皆以貨取勢求,五失也。寵進宦者,殆滿千人,為長亂之階,六失也。王公貴戚,賞賜無度,競為侈靡,七失也。廣置員外官,傷財害民,八失也。先朝宮女,得自便居外,出入無禁,交通請謁,九失也。左道之人,熒惑主聽,盜竊祿位,十失也。凡此十失,君侯不正,誰與正之哉!」元忠得書,愧謝而已。
夏,四月,改贈后父韋玄貞為酆王,后四弟皆贈郡王。
己丑,左散騎常侍、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致仕。
處士韋月將上書告武三思潛通宮掖,必為逆亂;上大怒,命斬之。黃門侍郎宋璟奏請推按,上益怒,不及整巾,屣履出側門,謂璟曰:「朕謂已斬,乃猶未邪!」命趨斬之。璟曰:「人言中宮私於三思,陛下不問而誅之,臣恐天下必有竊議。」固請按之,上不許,璟曰:「必欲斬月將,請先斬臣!不然,臣終不敢奉詔!」上怒少解。左御史大夫蘇珦、給事中徐堅、大理卿長安尹思貞皆以為方夏行戮,有違時令。上乃命與杖,流嶺南。過秋分一日,平曉,廣州都督周仁軌斬之。
御史大夫李承嘉附武三思,詆尹思貞於朝,思貞曰:「公附會姦臣,將圖不軌,先除忠臣邪!」承嘉怒,劾奏思貞,出為青州刺史。或謂思貞曰:「公平日訥於言,及廷折承嘉,何其敏邪?」思貞曰:「物不能鳴者,激之則鳴。承嘉恃威權相陵,僕義不受屈,亦不知言之從何而至也。」
武三思惡宋璟,出之檢校貝州刺史。
五月,庚申,葬則天大聖皇后於乾陵。
武三思使鄭愔告朗州刺史敬暉、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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