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二一二 唐紀二十八

作者: 司馬光 主編10,036】字 目 录

起著雍敦牂(戊午),盡旃蒙赤奮若(乙丑),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春,正月,辛丑,突厥毗伽可汗來請和;許之。

廣州吏民為宋璟立遺愛碑。璟上言:「臣在州無他異迹,今以臣光寵,成彼諂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他州皆不敢立。

辛酉,敕禁惡錢,重二銖四分以上乃得行。斂人間惡錢鎔之,更鑄如式錢。於是京城紛然,賣買殆絕。宋璟、蘇頲請出太府錢二萬緡置南北方,以平價買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聽兩京百官豫假俸錢,庶使良錢流布人間;從之。

二月,戊子,移蔚州橫野軍於山北,屯兵三萬,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頡質略、同羅都督毗伽末啜、霫都督比言、回紇都督夷健頡利發、僕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騎兵為前、後、左、右軍討擊大使,皆受天兵軍節度。有所討捕,量宜追集;無事各歸部落營生,仍常加存撫。

三月,乙巳,徵嵩山處士盧鴻入見,拜諫議大夫;鴻固辭。

天兵軍使張嘉貞入朝,有告其在軍奢僭及贓賄者,按驗無狀;上欲反坐告者,嘉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無由上達,願特赦之。」其人遂得減死。上由是以嘉貞為忠,有大用之意。

有薦山人范知璿文學者,并獻其所為文,宋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山人當極言讜議,豈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別奏。」

夏,四月,戊子,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並罷官,度為道士。

五月,辛亥,以突騎施都督蘇祿為左羽林大將軍、順國公,充金方道經略大使。

契丹王李失活卒,癸巳,以其弟娑固代之。

秋,八月,頒鄉飲酒禮於州縣,令每歲十二月行之。

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出息以給之;息至倍稱,多破產者。祕書少監崔沔上言,請計州縣官所得俸,於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冬,十一月,辛卯,車駕至西京。

戊辰,吐蕃奉表請和,乞舅甥親署誓文,又令彼此宰相皆著名於其上。

宋璟奏:「括州員外司馬李邕、儀州司馬鄭勉,並有才略文詞,但性多異端,好是非改變;若全引進,則咎悔必至,若長棄捐,則才用可惜,請除渝、硤二州剌史。」又奏:「大理卿元行沖素稱才行,初用之時,實允僉議;當事之後,頗非稱積,請復以為左散騎常侍,以李朝隱代之。陸象先閑於政體,寬不容非,請以為河南尹。」從之。

玄宗開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

春,二月,俱密王那羅延、康王烏勒伽、安王篤薩波提皆上表言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萬石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

三月,乙卯,以左武衞大將軍、檢校內外閑廐使、苑內營田使王毛仲行太僕卿。毛仲嚴察有幹力,萬騎功臣、閑廐官吏皆憚之,苑內所收常豐溢。上以為能,故有寵。雖有外第,常居閑廐側內宅,上或時不見,則悄然若有所失;宦官楊思勗、高力士皆畏避之。

渤海王大祚榮卒;丙辰,命其子武藝襲位。

夏,四月,壬午,開府儀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駙馬都尉守一請用竇孝諶例,築墳高五丈二尺;上許之。宋璟、蘇頲固爭,以為:「準令,一品墳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竇太尉墳,議者頗譏其高大,當時無人極言其失,豈可今日復踵而為之!昔太宗嫁女,資送過於長公主,魏徵進諫,太宗旣用其言,文德皇后亦賞之,豈若韋庶人崇其父墳,號曰酆陵,以自速其禍乎!夫以后父之尊,欲高大其墳,何足為難!而臣等再三進言者,蓋欲成中宮之美耳。況今日所為,當傳無窮,永以為法,可不慎乎!」上悅曰:「朕每欲正身率下,況於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難言,卿能固守典禮,以成朕美,垂法將來,誠所望也。」賜璟、頲帛四百匹。

五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命中書、門下察繫囚,賑飢乏,勸農功。辛卯,宋璟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蒼生之福。然臣聞日食脩德,月食脩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脩德也。君子恥言浮於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制書也。」

六月,戊辰,吐蕃復遣使請上親署誓文;上不許,曰:「昔歲誓約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秋,閏七月,右補闕盧履冰上言:「禮,父在為母服周年,則天皇后改服齊衰三年,請復其舊。」上下其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以履冰議為是;諸人爭論,連年不決。八月,辛卯,敕自今五服並依喪服傳文,然士大夫議論猶不息,行之各從其意。無量歎曰:「聖人豈不知母恩之厚乎?厭降之禮,所以明尊卑、異戎狄也。俗情膚淺,不知聖人之心,一紊其制,誰能正之!」

九月,甲寅,徙宋王憲為寧王。上嘗從複道中見衞士食畢,棄餘食於竇中,怒,欲杖殺之;左右莫敢言。憲從容諫曰:「陛下從複道中窺人過失而殺之,臣恐人人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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