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惡棄食於地者,為食可以養人也;今以餘食殺人,無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幾至濫刑。」遽釋衞士。是日,上宴飲極歡,自解紅玉帶,并所乘馬以賜憲。
冬,十月,辛卯,上幸驪山溫湯;癸卯,還宮。
壬子,冊拜突騎施蘇祿為忠順可汗。
十一月,壬申,上以岐山令王仁琛,藩邸故吏,墨敕令與五品官。宋璟奏:「故舊恩私,則有大例,除官資歷,非無公道。仁琛曏緣舊恩,已獲優改,今若再蒙超獎,遂於諸人不類;又是后族,須杜輿言。乞下吏部檢勘,苟無負犯,於格應留,請依資稍優注擬。」從之。
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冀得優假。璟聞之,牒吏部云:「元超,璟之三從叔,常在洛城,不多參見。旣不敢緣尊輒隱,又不願以私害公。向者無言,自依大例,旣有聲聽,事須矯枉;請放。」
寧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事下中書、門下。璟奏:「嗣先兩選齋郎,雖非灼然應留,以懿親之故,固應微假官資。在景龍中,常有墨敕處分,謂之斜封。自大明臨御,茲事杜絕,行一賞,命一官,必是緣功與才,皆歷中書、門下。至公之道,唯聖能行。嗣先幸預姻戚,不為屈法,許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從之。
先是,朝集使往往齎貨入京師,及春將還,多遷官;宋璟奏一切勒還以革其弊。
是歲,置劍南節度使,領益、彭等二十五州。
玄宗開元八年(庚申,公元七二O年)
春,正月,丙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卒。辛酉,命右散騎常侍元行沖整比羣書。
侍中宋璟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悉付御史臺治之。謂中丞李謹度曰:「服不更訴者出之,尚訴未已者且繫。」由是人多怨者。會天旱有魃,優人作魃狀戲於上前,問魃:「何為出?」對曰:「奉相公處分。」又問:「何故?」魃曰:「負冤者三百餘人,相公悉以繫獄抑之,故魃不得不出。」上心以為然。
時璟與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蘇頲建議嚴禁惡錢,江、淮間惡錢尤甚,璟以監察御史蕭隱之充使括惡錢。隱之嚴急煩擾,怨嗟盈路,上於是貶隱之官。辛巳,罷璟為開府儀同三司,頲為禮部尚書。以京兆尹源乾曜為黃門侍郎,幷州長史張嘉貞為中書侍郎,並同平章事。於是弛錢禁,惡錢復行矣。
二月,戊戌,皇子敏卒,追立為懷王,諡曰哀。
壬子,敕以役莫重於軍府,一為衞士,六十乃免,宜促其歲限,使百姓更迭為之。
夏,四月,丙午,遣使賜烏長王、骨咄王、俱位王冊命。三國皆在大食之西,大食欲誘之叛唐,三國不從,故褒之。
五月,辛酉,復置十道按察使。
丁卯,以源乾曜為侍中,張嘉貞為中書令。
乾曜上言:「形要之家多任京官,使俊乂之士沈廢於外。臣三子皆在京,請出其二人。」上從之。因下制稱乾曜之公,命文武官效之,於是出者百餘人。
張嘉貞吏事強敏,而剛躁自用。中書舍人苗延嗣、呂太一、考功員外郎員嘉靜、殿中侍御史崔訓皆嘉貞所引進,常與之議政事。四人頗招權,時人語曰:「令公四俊,苗、呂、崔、員。」
六月,瀍、穀漲溢,漂溺幾二千人。
突厥降戶僕固都督勺磨及〈足夾〉跌部落散居受降城側,朔方大使王晙言其陰引突厥,謀陷軍城,密奏請誅之。誘勺磨等宴於受降城,伏兵悉殺之,河曲降戶殆盡。拔曳固、同羅諸部在大同、橫野軍之側者,聞之皆忷懼。秋,幷州長史、天兵節度大使張說引二十騎,持節卽其部落慰撫之,因宿其帳下。副使李憲以虜情難信,馳書止之。說復書曰:「吾肉非黃羊,必不畏食;血非野馬,必不畏刺。士見危致命,此吾效死之秋也。」拔曳固、同羅由是遂安。
冬,十月,辛巳,上行幸長春宮;壬午,畋于下邽。
上禁約諸王,不使與羣臣交結。光祿少卿駙馬都尉裴虛己與岐王範遊宴,仍私挾讖緯;戊子,流虛己於新州,離其公主。萬年尉劉庭琦、太祝張諤數與範飲酒賦詩,貶庭琦雅州司戶,諤山茌丞。然待範如故,謂左右曰:「吾兄弟自無間,但趨競之徒強相託附耳。吾終不以此責兄弟也。」上嘗不豫,薛王業妃弟內直郎韋賓與殿中監皇甫恂私議休咎;事覺,賓杖死,恂貶錦州刺史。業與妃惶懼待罪,上降階執業手曰:「吾若有心猜兄弟者,天地實殛之。」卽與之宴飲,仍慰諭妃,令復位。
十一月,乙卯,上還京師。
辛未,突厥寇甘、涼等州,敗河西節度使楊敬述,掠契苾部落而去。
先是,朔方大總管王晙奏請西發拔悉密,東方奚、契丹,期以今秋掩毗伽牙帳於稽落水上;毗伽聞之,大懼。暾欲谷曰:「不足畏也。拔悉密在北庭,與奚、契丹相去絕遠,勢不相及;朔方兵計亦不能來此。必若能來,俟其垂至,徙牙帳北行三日,唐兵食盡自去矣。且拔悉密輕而好利,得王晙之約,必喜而先至。晙與張嘉貞不相悅,奏請多不相應,必不敢出兵。晙兵不出,拔悉密獨至,擊而取之,勢甚易耳。」
旣而拔悉密果發兵逼突厥牙帳,而朔方及奚、契丹兵不至,拔悉密懼,引退。毗伽欲擊之,暾欲谷曰:「此屬去家千里,將死戰,未可擊也。不如以兵躡之。」去北庭二百里,暾欲谷分兵間道先圍北庭,因縱兵擊拔悉密,大破之。拔悉密衆潰走,趨北庭,不得入,盡為突厥所虜。
暾欲谷引兵還,出赤亭,掠涼州羊馬,楊敬述遣裨將盧公利、判官元澄將兵邀擊之。暾欲谷謂其衆曰:「吾乘勝而來,敬述出兵,破之必矣。」公利等至刪丹,與暾欲谷遇,唐兵大敗,公利,澄脫身走。毗伽由是大振,盡有默啜之衆。
契丹牙官可突干驍勇得衆心,李娑固猜畏,欲去之。是歲,可突干舉兵擊娑固,娑固敗奔營州。營州都督許欽澹遣安東都護薛泰帥驍勇五百與奚王李大酺奉娑固以討之,戰敗,娑固、李大酺皆為可突干所殺,生擒薛泰,營州震恐。許欽澹移軍入渝關,可突干立娑固從父弟鬱干為主,遣使請罪。上赦可突干之罪,以鬱干為松漠都督,以李大酺之弟魯蘇為饒樂都督。
玄宗開元九年(辛酉,公元七二一年)
春,正月,制削楊敬述官爵,以白衣檢校涼州都督,仍充諸使。
丙辰,改蒲州為河中府,置中都官僚,一準京兆、河南。
丙寅,上幸驪山溫湯;乙亥,還宮。
監察御史宇文融上言:「天下戶口逃移,巧偽甚衆,請加檢括。」融,〈弓弓夂〉之玄孫也,源乾曜素愛其才,贊成之。二月,乙酉,敕有司議招集流移、按詰巧偽之法以聞。
丙戌,突厥毗伽復使來求和。上賜書,諭以「曩昔國家與突厥和親,華、夷安逸,甲兵休息;國家買突厥羊馬,突厥受國家繒帛,彼此豐給。自數十年來,不復如舊,正由默啜無信,口和心叛,數出盜兵,寇抄邊鄙,人怨神怒,隕身喪元,吉凶之驗,皆可汗所見。今復蹈前迹,掩襲甘、涼,隨遣使人,更來求好。國家如天之覆,如海之容,但取來情,不追往咎。可汗果有誠心,則共保遐福;不然,無煩使者徒爾往來。若其侵邊,亦有以待。可汗其審圖之!」
丁亥,制:「州縣逃亡戶口聽百日自首,或於所在附籍,或牒歸故鄉,各從所欲。過期不首,卽加檢括,謫徙邊州;公私敢容庇者抵罪。」以宇文融充使,括逃移戶口及籍外田,所獲巧偽甚衆。遷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融奏置勸農判官十人,並攝御史,分行天下。其新附客戶,免六年賦調。使者競為刻急,州縣承風勞擾,百姓苦之。陽翟尉皇甫憬上疏言其狀;上方任融,貶憬盈川尉。州縣希旨,務於獲多,虛張其數,或以實戶為客,凡得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
蘭池州胡康待賓誘諸降戶同反,夏,四月,攻陷六胡州,有衆七萬,進逼夏州。命朔方總管王晙、隴右節度使郭知運共討之。
戊戌,敕:「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剌史、四府上佐,各舉縣令一人,視其政善惡,為舉者賞罰。」
以太僕卿王毛仲為朔方道防禦討擊大使,使與王晙及天兵軍節度大使張說相知討康待賓。
六月,己卯,罷中都,復為蒲州。
蒲州刺史陸象先政尚寬簡,吏民有罪,多曉諭遣之。州錄事言於象先曰:「明公不施箠撻,何以示威!」象先曰:「人情不遠,此屬豈不解吾言邪?必欲箠撻以示威,當從汝始!」錄事慚而退。象先嘗謂人曰:「天下本無事,但庸人擾之耳。苟清其源,何憂不治!」
秋,七月,己酉,王晙大破康待賓,生擒之,殺叛胡萬五千人。辛酉,集四夷酋長,腰斬康待賓於西市。
先是,叛胡潛與党項通謀,攻銀城、連谷,據其倉庾,張說將步騎萬人出合河關掩擊,大破之。追至駱駝堰,党項乃更與胡戰,胡衆潰,西走入鐵建山。說安集党項,使復其居業。討擊使阿史那獻以党項翻覆,請并誅之,說曰:「王者之師,當伐叛柔服,豈可殺已降邪!」因奏置麟州,以鎮撫党項餘衆。
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康待賓之反也,詔郭知運與王晙相知討之;晙上言,朔方兵自有餘力,請敕知運還本軍。未報,知運已至,由是與晙不協。晙所招降者,知運復縱兵擊之;虜以晙為賣己,由是復叛。上以晙不能遂定羣胡,丙午,貶晙為梓州刺史。
丁未,梁文獻公姚崇薨,遺令:「佛以清淨慈悲為本,而愚者寫經造像,冀以求福。昔周、齊分據天下,周則毀經像而脩甲兵,齊則崇塔廟而弛刑政,一朝合戰,齊滅周興。近者諸武、諸韋,造寺度人,不可勝紀,無救族誅。汝曹勿效兒女子終身不寤,追薦冥福。道士見僧獲利,效其所為,尤不可延之於家。當永為後法!」
癸亥,以張說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
冬,十月,河西、隴右節度大使郭知運卒。知運與同縣右衞副率王君,皆以驍勇善騎射著名西陲,為虜所憚,時人謂之王、郭。遂自知運麾下代為河西、隴右節度使,判涼州都督。
十一月,丙辰,國子祭酒元行沖上羣書四錄,凡書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九卷。
庚午,赦天下。
十二月,乙酉,上幸驪山溫湯;壬辰,還宮。
是歲,諸王為都督、刺史者,悉召還京師。
新作蒲津橋,鎔鐵為牛以繫絚。
安州別駕劉子玄卒。子玄卽知幾也,避上嫌名,以字行。
著作郎吳兢撰則天實錄,言宋璟激張說使證魏元忠事。說脩史見之,知兢所為,謬曰:「劉五殊不相借。」兢起對曰:「此乃兢所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後說陰祈兢改數字,兢終不許,曰:「若徇公請,則此史不為直筆,何以取信於後!」
太史上言,麟德曆浸疏,日食屢不效。上命僧一行更造新曆,率府兵曹梁令瓚造黃道遊儀以測候七政。
置朔方節度使,領單于都護府,夏、鹽等六州,定遠、豐安二軍,三受降城。
玄宗開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
春,正月,丁巳,上行幸東都,以刑部尚書王志愔為西京留守。
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錢,以稅錢充百官俸。
乙丑,收職田。畝率給倉粟二斗。
二月,戊寅,上至東都。
夏,四月,己亥,以張說兼知朔方軍節度使。
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數千家。
閏月,壬申,張說如朔方巡邊。
己丑,以餘姚縣主女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鬱干。
六月,丁巳,博州河決,命按察使蕭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孫也。
己巳,制增太廟為九室,遷中宗主還太廟。
秋,八月,癸卯,武彊令裴景仙,坐贓五千匹,事覺,亡命;上怒,命集衆斬之。大理卿李朝隱奏景仙贓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義大功,載初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獨存,今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遠。其辭略曰:「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殺。朝隱又奏曰:「生殺之柄,人主得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辟?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又曰:「若寂勳都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敖之鬼,不其餒而!」上乃許之。杖景仙一百,流嶺南惡處。
安南賊帥梅叔焉等攻圍州縣,遣驃騎將軍兼內侍楊思勗討之。思勗募羣蠻子弟,得兵十餘萬,襲擊,大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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