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二十八 漢紀二十

作者: 司馬光 主編7,434】字 目 录

先戒,災異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罰,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覽否、泰之卦,歷周、唐之所進以為法,原秦、魯之所消以為戒,考祥應之福,災異之禍,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壞散險詖之聚,杜閉羣枉之門,廣開衆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衆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顯見其書,愈與許、史比而怨更生等。

是歲,夏寒,日青無光,顯及許、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上內重堪,又患衆口之寖潤,無所取信。時長安令楊興以材能幸,常稱譽堪,上欲以為助,乃見問興:「朝臣齗齗不可光祿勳,何邪?」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因順指曰:「堪非獨不可於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見衆人聞堪與劉更生等謀毀骨肉,以為當誅;故臣前書言堪不可誅傷,為國養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誅?今宜柰何?」興曰:「臣愚以為可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勿令典事。明主不失師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上於是疑之。

司隸校尉琅邪諸葛豐始以剛直特立著名於朝,數侵犯貴戚,在位者多言其短;後坐春夏繫治人,徙城門校尉。豐於是上書告堪、猛罪,上不直豐,乃制詔御史:「城門校尉豐,前與光祿勳、光祿大夫猛在朝之時,數稱言堪、猛之美。豐前為司隸校尉,不順四時,修法度,專作苛暴以獲虛威;朕不忍下吏,以為城門校尉。不內省諸己,而反怨堪、猛以求報舉,告按無證之辭,暴揚難驗之罪,毀譽恣意,不顧前言,不信之大也。朕憐豐之耆老,不忍加刑,其免為庶人!」又曰:「豐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未有所効,其左遷堪為河東太守,猛槐里令。」

臣光曰:諸葛豐之於堪、猛,前譽而後毀,其志非為朝廷進善而去姦也,欲比周求進而已矣;斯亦鄭朋、楊興之流,烏在其為剛直哉!人君者,察美惡,辨是非,賞以勸善,罰以懲姦,所以為治也。使豐言得實,則豐不當絀;若其誣罔,則堪、猛何辜焉!今兩責而俱棄之,則美惡、是非果安在哉!

賈捐之與楊興善。捐之數短石顯,以故不得官,稀復進見;興新以材能得幸。捐之謂興曰:「京兆尹缺,使我得見,言君蘭,京兆尹可立得。」興曰:「君房下筆,言語妙天下;使君房為尚書令,勝五鹿充宗遠甚。」捐之曰:「令我得代充宗,君蘭為京兆,京兆,郡國首,尚書,百官本,天下真大治,士則不隔矣!」捐之復短石顯,興曰:「顯方貴,上信用之;今欲進,第從我計,且與合意,卽得入矣!」捐之卽與興共為薦顯奏,稱譽其美,以為宜賜爵關內侯,引其兄弟以為諸曹;又共為薦興奏,以為可試守京兆尹。石顯聞知,白之上,乃下興、捐之獄,令顯治之,奏「興,捐之懷詐偽,更相薦譽,欲得大位,罔上不道!」捐之竟坐棄市;興髡鉗為城旦。

臣光曰:君子以正攻邪,猶懼不克;況捐之以邪攻邪,其能免乎!

徙清河王竟為中山王。

匈奴呼韓邪單于民衆益盛,塞下禽獸盡,單于足以自衞,不畏郅支,其大臣多勸單于北歸者。久之,單于竟北歸庭,民衆稍稍歸之,其國遂定。

元帝永光二年(己卯、前四二年)

春,二月,赦天下。

丁酉,御史大夫韋玄成為丞相;右扶風鄭弘為御史大夫。

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夏,六月,赦天下。

上問給事中匡衡以地震日食之變,衡上疏曰:「陛下躬聖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姦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苟合徼幸,以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臣愚以為宜壹曠然大變其俗。夫朝廷者,天下之楨幹也。朝有變色之言,則下有爭鬬之患;上有自專之士,則下有不讓之人;上有克勝之佐,則下有傷害之心;上有好利之臣,則下有盜竊之民;此其本也。治天下者,審所上而已。敎化之流,非家至而人說之也;賢者在位,能者布職,朝廷崇禮,百僚敬讓,道德之行,由內及外,自近者始,然後民知所法,遷善日進而不自知也。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聖化,然其習俗無以異於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此敎化之原本,風俗之樞機,宜先正者也。臣聞天人之際,精祲有以相盪,善惡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動乎上,陰變則靜者動,陽蔽則明者晻,水旱之災隨類而至。陛下祗畏天戒,哀閔元元,宜省靡麗,考制度,近忠正,遠巧佞,以崇至仁,匡失俗,道德弘於京師,淑問揚乎疆外,然後大化可成,禮讓可興也。」上說其言,遷衡為光祿大夫。

荀悅論曰:夫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後,大愚之世,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蕩滌穢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後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矣。若惠、文之世,無所赦之。若孝景之時,七國皆亂,異心並起,姦詐非一;及武帝末年,賦役繁興,羣盜並起,加以太子之事,巫蠱之禍,天下紛然,百姓無聊,及光武之際,撥亂之後:如此之比,宜為赦矣。

秋,七月,隴西羌彡姐旁種反,詔召丞相韋玄成等入議。是時,歲比不登,朝廷方以為憂,而遭羌變,玄成等漠然,莫有對者。右將軍馮奉世曰:「羌虜近在竟內背畔,不以時誅,無以威制遠蠻,臣願帥師討之!」上問用兵之數,對曰:「臣聞善用兵者,役不再興,糧不三載,故師不久暴而天誅亟決。往者數不料敵,而師至於折傷,再三發調,則曠日煩費,威武虧矣。今反虜無慮三萬人,法當倍,用六萬人;然羌戎,弓矛之兵耳,器不犀利,可用四萬人。一月足以決。」丞相、御史、兩將軍皆以為「民方收斂時未可多發;發萬人屯守之,且足。」奉世曰:「不可。天下被饑饉,士馬羸耗,守戰之備久廢不簡,夷狄皆有輕邊吏之心,而羌首難。今以萬人分屯數處,虜見兵少,必不畏懼;戰則挫兵病師,守則百姓不救,如此,怯弱之形見。羌人乘利,諸種並和,相扇而起,臣恐中國之役不得止於四萬,非財幣之所能解也。故少發師而曠日,與一舉而疾決,利害相萬也。」固爭之,不能得。有詔,益二千人。於是遣奉世將萬二千人騎,以將屯為名,典屬國任立、護軍都尉韓昌為偏裨,到隴西,分屯三處。昌先遣兩校尉與羌戰,羌衆盛多,皆為所破,殺兩校尉。奉世具上地形部衆多少之計,願益三萬六千人,乃足以決事。書奏,天子大為發兵六萬餘人。八月,拜太常弋陽侯任千秋為奮武將軍以助之。冬,十月,兵畢至隴西,十一月,並進,羌虜大破,斬首數千級,餘皆走出塞。兵未決間,漢復發募士萬人,拜定襄太守韓安國為建威將軍;未進,聞羌破而還。詔罷吏士,頗留屯田,備要害處。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