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柔兆執徐(丙辰),盡著雍敦牂(戊午),凡三年。
孝哀皇帝建平二年(丙辰、前五年)
春,正月,有星孛于牽牛。
丁、傅宗族驕奢,皆嫉傅喜之恭儉。又,傅太后欲求稱尊號,與成帝母齊尊;喜與孔光、師丹共執以為不可。上重違大臣正議,又內迫傅太后,依違者連歲。傅太后大怒,上不得已,先免師丹以感動喜;喜終不順。朱博與孔鄉侯傅晏連結,共謀成尊號事,數燕見,奏封事,毀短喜及孔光。丁丑,上遂策免喜,以侯就第。
御史大夫官旣罷,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於是朱博奏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上從之。夏,四月,戊午,更拜博為御史大夫。又以丁太后兄陽安侯明為大司馬、衞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
傅太后又自詔丞相、御史大夫曰:「高武侯喜附下罔上,與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不宜奉朝請,其遣就國!」
丞相孔光,自先帝時議繼嗣,有持異之隙,又重忤傅太后指;由是傅氏在位者與朱博為表裏,共毀譖光。乙亥,策免光為庶人。以御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封陽鄉侯;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鍾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
上以問黃門侍郎蜀郡揚雄及李尋。尋對曰:「此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衆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揚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凶惡亟疾之怒。」上不聽。
朱博旣為丞相,上遂用其議,下詔曰:「定陶共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共皇后曰帝太后,稱中安宮;為共皇立寢廟於京師,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於是四太后各置少府、太僕,秩皆中二千石。傅太后旣尊後,尤驕,與太皇太后語,至謂之「嫗」。時丁、傅以一二年間暴興尤盛,為公卿列侯者甚衆;然帝不甚假以權勢,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丞相博、御史大夫玄奏言:「前高昌侯宏,首建尊號之議,而為關內侯師丹所劾奏,免為庶人。時天下衰粗,委政於丹,丹不深惟褒廣尊號之義,而妄稱說,抑貶尊號,虧損孝道,不忠莫大焉!陛下仁聖,昭然定尊號,宏以忠孝復封高昌侯;丹惡逆暴著,雖蒙赦令,不宜有爵邑,請免為庶人。」奏可。
又奏:「新都侯莽前為大司馬,不廣尊尊之義,抑貶尊號,虧損孝道,當伏顯戮。幸蒙赦令,不宜有爵土,請免為庶人。」上曰:「以莽與皇太后有屬,勿免,遣就國。」及平阿侯仁臧匿趙昭儀親屬,皆遣就國。
天下多冤王氏者!諫大夫楊宣上封事言:「孝成皇帝深惟宗廟之重,稱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聖策深遠,恩德至厚。惟念先帝之意,豈不欲以陛下自代,奉承東宮哉!太皇太后春秋七十,數更憂傷,敕令親屬引領以避丁、傅,行道之人為之隕涕,況於陛下!登高遠望,獨不慚於延陵乎!」帝深感其言,復封成都侯商中子邑為成都侯。
朱博又奏言:「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咸勸功樂進。前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姦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上從之。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詔歸葬定陶共皇之園,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
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十二卷,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以敎渤海夏賀良等。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衆;下獄,治服;未斷,病死。賀良等復私以相敎。上卽位,司隸校尉解光、騎都尉李尋白賀良等,皆待詔黃門。數召見,陳說「漢曆中衰,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絕嗣。今陛下久疾,變異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宜急改元易號,乃得延年益壽,皇子生,災異息矣。得道不得行,咎殃且無不有,洪水將出,災火且起,滌盪民人。」上久寢疾,冀其有益,遂從賀良等議,詔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上旣改號月餘,寢疾自若。夏賀良等復欲妄變政事,大臣爭以為不可許。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史,以解光、李尋輔政。」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詔曰:「待詔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篤,過聽其言,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衆,姦態當窮竟。」皆下獄,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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