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四十五 漢紀三十七

作者: 司馬光 主編7,778】字 目 录

起重光作噩(辛酉),盡旃蒙大淵獻(乙亥),凡十五年。

顯宗孝明皇帝永平四年(辛酉、六一年)

春,帝近出觀覽城第,欲遂校獵河內;東平王蒼上書諫;帝覽奏,卽還宮。

秋,九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無子,國除。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以河南尹沛國范遷為司徒,太僕伏恭為司空。恭,湛之兄子也。

陵鄉侯梁松坐怨望、縣飛書誹謗,下獄死。

初,上為太子,太中大夫鄭興子衆以通經知名,太子及山陽王荊因梁松以縑帛請之,衆曰:「太子儲君,無外交之義;漢有舊防,蕃王不宜私通賓客。」松曰:「長者意,不可逆。」衆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松敗,賓客多坐之,唯衆不染於辭。

于窴王廣德將諸國兵三萬人攻莎車,誘莎車王賢,殺之,幷其國。匈奴發諸國兵圍于窴,廣德請降。匈奴立賢質子不居徵為莎車王,廣德又攻殺之,更立其弟齊黎為莎車王。

東平王蒼自以至親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前後累上疏稱:「自漢興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乞上驃騎將軍印綬,退就藩國。」辭甚懇切,帝乃許蒼還國,而不聽上將軍印綬。

孝明帝永平五年(壬戌、六二年)

春,二月,蒼罷歸藩;帝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掾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加賜錢五千萬,布十萬匹。

冬,十月,上行幸鄴;是月,還宮。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于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民在內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安豐戴侯竇融年老,子孫縱誕,多不法。長子穆尚內黃公主,矯稱陰太后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以女妻之。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盡免穆等官。諸竇為郎吏者,皆將家屬歸故郡,獨留融京師;融尋薨。後數歲,穆等復坐事與子勳、宣皆下獄死。久之,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

孝明帝永平六年(癸亥、六三年)

春,二月,王雒山出寶鼎,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其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上行幸魯;十二月,還幸陽城;壬午,還宮。

是歲,南單于適死,單于莫之子蘇立,為丘除車林鞮單于;數月,復死,單于適之弟長立,為湖邪尸逐侯鞮單于。

孝明帝永平七年(甲子、六四年)

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北匈奴猶盛,數寇邊,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復為寇,許之。

以東海相宗均為尚書令。初,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史,閉督郵府內,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九江舊多虎暴,常募設檻穽,而猶多傷害。均下記屬縣曰:「夫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姦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穽,除削課制。」其後無復虎患。帝聞均名,故任以樞機。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以止姦也;然文吏習為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會遷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善之。

孝明帝永平八年(乙丑、六五年)

春,正月,己卯,司徒范遷薨。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為司徒,衞尉趙熹行太尉事。

越騎司馬鄭衆使北匈奴,單于欲令衆拜,衆不為屈。單于圍守,閉之不與水火;衆拔刀自誓,單于恐而止,乃更發使,隨衆還京師。

初,大司農耿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朝廷不從。南匈奴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內懷嫌怨,欲畔,密使人詣北虜,令遣兵迎之。鄭衆出塞,疑有異;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大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募死罪繫囚詣度遼營;有罪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黃縑、白紈詣國相曰:「託在藩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慈,潔齊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其書大抵以虛無為宗,貴慈悲不殺;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修煉精神,以至為佛。善為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精於其道者,號曰沙門。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

壬寅晦,日有食之,旣。詔羣司勉脩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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