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经地方文武,查验船内火药四桶、铅子四桶,并子母炮、乌枪、藤牌、锣鼓、账房及一切军装器械俱无损失。臣以该兵等系经闽省派拨赴台,剿捕逆匪,今船只损坏,难以驾驶,自应立即照料,俾得迅速前进。现已飞饬经由各县,□站应付口粮,拨给人夫,抬运军装、器械,派委员役护送,前赴闽省诏安县交替。并移咨督臣李侍尧查照办理。谨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据孙士毅奏,接据碣石镇总兵唐述先呈报,本年十一月初四日,有闽省兵船一只,被风漂泊来粤,讯系福建水师提标征兵,赴台湾剿匪,于十月二十五日在洋遭风,兵丁黄国生一名落水身死,翁知礼、郑连生二名被舵打伤,其军装、器械俱无损失,业经委员护送赴闽等语。兵丁赴台湾剿匪,在洋遭风落水身死,并被舵打伤,殊堪悯恻。所有淹毙兵丁黄国生一名,着照阵亡例议恤;其被舵打伤之翁知礼、郑连生二名,亦着照例给赏。该部知道。折并发。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二六一页。
二八、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移会(大计展限)
兵部为移会事:武选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李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结外,相应抄录原奏移会贵处可也。须至咨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臣李、福建巡抚臣徐跪奏为奏请大计展限、仰祈圣鉴事:窃照本年恭逢计典届期,例应分别荐劾,恭疏开列具题。惟查闽省自办理军务以来,道府以至佐杂,多有承办兵差及押运粮饷火药之责,其贤否勤惰,正须从此考核。除怠玩贻误之员立即严参示儆外,其余各员,应俟军务告竣,再行区别功过,汇齐核办,且臣李抵任后,即驻札泉州、厦门一带,办理军需,通省各属,尚有未经见面之员。臣等公同商酌,未便拘泥成例,率行具题,致有遗滥。相应奏恳圣恩,将本年大计,俟军务告竣,再行核实办理,庶于澄叙官方之道,益昭详慎。臣等仍秉公查访,遇有衰庸不职等员,即随时参劾,断不敢稍容贻误。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一页。
二九、户部「为内阁抄出奉汉字上谕一道」移会(正月初四日)
户部为移会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钦奉汉字上谕一道,相应恭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四日,内阁奉上谕:上年台湾办理军务,漳、泉等府属应付浙、粤满、汉官兵及四川、湖南、贵州各兵,兼之粮饷、军装、铅药等项络绎过境,差务甚繁,资用民力之处最多。兹届春祺普锡之时,大功即日告竣,自宜特沛殊恩,以示优恤。所有泉州府之晋江、安南、惠安、同安、漳州府之龙溪、漳浦、海澄、诏安等八县,本年应征钱粮,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三。其浦城、崇安、建阳、建安、瓯宁、南平、古田、闽县,侯官、福清、蒲田、仙游等十二县应征钱粮,着蠲免十分之二。至福鼎、霞浦、福安、宁德、罗源、连江、光泽等七县,所有应征钱粮,着缓至五十四年麦熟后征收。俾小民均沾渥泽,以副朕惠爱黎元、有加无已之至意,该部即遵谕行。钦此(于本月初七日抄出到部)。
——录白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二页。
三○、兵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上年十二月二十四,内阁抄出将军福等议叙奉上谕一道,相应恭录移会稽察房备查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八日。
内阁抄出二十三日奉上谕:据福康安等奏攻克斗六门等处,沿途打仗得胜情形一折内称:十一月二十日进兵,约行十余里,有贼匪万余,分据大埔林、中林、大埔尾三庄。我兵会合一处,令恒瑞、鄂辉等进攻大埔林、大埔尾二庄,海兰察带领巴图鲁、章京等专攻中林,福康安带领巴图鲁、章京等往来督催,贼匪排列中林,蜂拥前来,抵死抗拒。海兰察即率领巴图鲁等奋勇直前,不避枪炮,杀散贼匪,攻克中林。其大埔林、大埔尾两处,经恒瑞、鄂辉等同时攻溃,追杀贼匪。沿途杀贼六、七百名,枪毙骑马贼目十余人,将器械、马匹全行夺获。追至庵古坑地方,乘胜疾驱,连夜前进。至二十一日,齐集斗六门,四面进攻,用利刃长刀斫倒竹围,夺据贼卡,痛加歼戮。直至午刻后,贼匪抵敌不住,四散奔窜,遂将斗六门收复。即日进捣贼巢,擒拿首逆等语。斗六门为南北要隘,久经贼匪屯占。今福康安等统领官兵,将中林、大埔尾大埔林、各庄同时攻溃,乘胜疾驱,连夜前进,剿杀贼匪,将斗六门收复,官兵奋勇力战,不避枪炮,甚属可嘉。现据李侍尧探闻,官兵已攻大里杙贼巢,贼匪逃入内山。生番等禀称,欲将逆首林爽文擒获献出等语。想福康安奏报之折,自已在途,即日捷音可到。俟大功告竣,再行另降谕旨外,福康安、海兰察、鄂辉、恒瑞、普吉保、袁国璜,着先行交部议叙。至普尔普现已打通府城道路,仍回北路协同进剿,亦属出力,并着交部议叙。所有福康安等奏到格外出力之侍卫章京及镇将官弁等,除另降清字谕旨,赏给巴图鲁名号,及升等赏花翎各员外,其余在出事之侍卫章京、镇将弁等,俱着福康安查明,一并咨部议叙,以示嘉奖。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二~二六三页。
三一、户部「为内阁抄出浙江巡抚琅奏」移会(正月十八日)(长芦商人王得宜愿输银两)
户部为移会事:山东司案呈,内阁抄出浙江巡抚琅奏前事一折,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九日。
臣穆腾额跪奏为据情吁恳圣恩、以抒下悃事:窃臣据长芦运使李世望、山东运使何泽传详:据商人王得宜、查奕茂、江平庆、刘占安等呈称:商等身逢熙洽,仰蒙皇上厚泽深仁,赏借帑本,缓征引课,恩膏优渥,俾得转运从容,浃髓沦肌,莫名感激。今值台湾逆匪滋事,天兵进剿,即日已就荡平,海口安恬,无虞惊扰。芦东等处,虽距闽稍远,而庆成宁谧,率土同情。商等重赖圣主鸿庥,倍深蚁悃。此时军务业当告蒇,而办理善后事宜,尚需宽为储备。商等分居微末,原未足仰效涓尘,惟是感戴欣忭之忱,无由稍申万一。兹长芦商等情愿敬输银三十五万两,山东商等情愿敬输银一十五万两,共银五十万两,少抒报效。并请照乾隆三十八年商捐之例,暂在运库借支,分作五年解交归款,不敢仰邀议叙等情,详请代奏前来。
臣伏查芦东各商,感沐皇上逾格恩施,全家顶戴,未得稍效寸忱。兹以剿平台匪,呈请捐银五十万两。臣面传众商询问,俱各踊跃环吁,情词恳切,实出至诚。似应仰求皇上,俯如所请,遂其芹曝之私。至此项捐银五十万两,各商赀本营运在外,未能一时交齐,应请先于长芦运库暂借银三十五万两,山东运库暂借银一十五万两,委员解赴闽省藩库备用。自乾隆五十四年奏销后起限,分作五年随同正课完纳归款,则该商等益感天恩于无既矣。臣不敢壅于上闻,理合据情代奏,伏乞皇上恩准施行。谨奏。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六日,内阁奉上谕:穆腾额奏,据芦东商人王得宜等呈称,现在大兵进剿台湾逆匪,即日已就荡平,海口安恬,无虞惊扰,庆成宁谧,率土同情,长芦商人愿输银三十五万两,山东商人愿输银一十五万两,共银五十万两,少抒报效等语。该商等因闻台湾贼匪荡平,同深欢庆,请捐银两,出自悃诚,自应俯如所请,以遂其报效之忱。至该商等踊跃捐输,尚属急公,并着该盐政查明,咨送吏部,照例议叙。以示奖励。折并发。钦此(于本月十日抄出到部)。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三~二六四页。
三二、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州将军常青奏」移会(正月二十六日)
兵部为移会事:职方司案呈,本年正月二十日,内阁抄出福州将军常青奏遗漏奖给花翎、自请交议一折,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备查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日。
臣常青跪奏:窃臣本年七月十六日具奏剿贼连得胜仗折内,将海星阿、谢廷选、杭富三员一并奖给花翎,以示鼓励句旁,奉朱批:好,钦此。查彼时尚有打仗出力之广东潮州镇标千总吴大瑞一员,臣亦奖给蓝翎,因缮折遗漏,未经附奏,实属疏忽,应请将臣交部议处。所有查出遗漏缘由,谨附片奏闻,伏祈圣鉴,谨奏。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七日奉朱批:览,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四页。
三三、刑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正月二十八日)
刑部为钦奉事: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相应抄单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日。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八日奉上谕:此次台湾剿捕逆匪一事,常青驻守府城,并无寸进。恒瑞带兵援应柴大纪,在盐水港、鹿仔草一带被贼拦截,并不能打通道路,直抵嘉义县城。伊二人虽俱属无能,但常青自接办军务,初到县城时,于一切调度防守、派兵援应各事宜,尚俱经理妥协。且当贼势猖獗之际,常青督率将弁,悉力固守,并不稍涉张皇,府城保护无虞,曾经赏给双眼花翎,以示奖励。嗣因其在彼驻兵多时,未能肃清南路,收复凤山,擒拿贼目,难望其振作有为,特念伊尚无大过,且于闽省情形较为熟悉,业经降旨补用福州将军。但常青在府城株守,毫无功绩,今已补授将军,自应照例戴用将军单眼花翎,仍将双眼花翎撤去示罚。至恒瑞经常青派令赴援柴大纪,既怯懦不前,且遽以办理此事必须添调六、七万官兵,妄行陈奏。幸朕洞烛情形,将伊严饬,并早令福康安前往督办,将次到彼,不致为其所惑。今已破贼解围,攻克贼巢,指日蒇事。设如恒瑞所奏,则添调之兵,此时尚未能前抵该处,何以集事?且彼时福康安尚未到彼,而恒瑞为此妄语,设将弁兵民为其言所惑,竟致众心动摇,并县城亦不能守,尚复成何事体?是恒瑞不但无能,且妄言惑听,其咎甚重,是以降旨革去将军,因系宗室,援议亲之例,免其拏问,令其自备资斧来京,交部治罪,以示惩儆。朕于诸臣功罪,惟视其人之自取,一秉大公至正,从不稍存成见。着将常青、恒瑞二人获咎轻重,及朕分别办理缘由,再行通谕知之。钦此(于十八日内阁抄出,行文讫)。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五页。
三四、户部「为内阁抄出两淮盐政全德奏」移会(商人捐输银两交部议叙)
户部为移会事:军需局案呈,内阁抄出汉字奏折一件、上谕一道,相应恭录,并摘叙事由,移会稽察房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一件据情事:内阁抄出两淮盐政全德奏,商人江广达等情愿公捐银二百万两以备军营犒赏之需等因一折,正月十九日奉朱批:有旨谕部,钦此。同日奉上谕:全德奏,两淮商人江广达等呈称:台湾逆匪梗化,现在大兵进剿,克日荡平,商等志切同仇,心怀报称,情愿公捐银二百万两,以备犒赏等语。该商等因台湾贼匪荡平,同深欢庆,合词抒悃,输纳情殷,自应俯如所请,以遂其报效之忱。至该商踊跃捐输,殊属急公,着该盐政查明咨部,照例分别议叙,以示奖励。折并发。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行文讫)。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三本二六五页
三五、都察院「为内阁抄出奉上谕一道」移会(正月三十日)
都察院为移会事:本年正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柴大纪着革职交福康安审明定拟具奏等因,于本月二十三日奉上谕一道,相应抄录移会稽察房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三年正月日。
奉上谕:前年台湾逆匪林爽文等聚众滋事,柴大纪先在郡城防守,后经派往嘉义县剿捕贼匪,县城被贼围困数月,经朕降旨,谕以如县城实不能支,不妨保护民人,整师而出。据柴大纪覆奏,不忍以数万生灵,委之贼手,仍督率兵民悉力固守,以俟救援等语。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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