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者,须有仁心,又更强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虽英明,亦不可谓之仁主;孝文虽有仁心,然所施者浅近,但能省刑罚,薄税敛,不惨酷而已。自孟轲而下,无复其人。扬雄择圣人之精,艰难而言之正,止得其浅近者,使之为政又不知如何,据此所知,又不遇其时,无所告诉。然扬雄比董生孰优?雄所学虽正当,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学差溺于公羊谶纬而已。 妇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肃拜也,因肃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义也。 一亩,城中之宅授于民者,所谓廛里,国中之地也。百家谓之廛,二十五家为里,此无征。其有未授闲宅,区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赋”也。 五亩,国宅,城中授于士者五亩,以其父子异宫,有东宫西宫,联兄弟也,亦无征。城外郭内授于民者亦五亩,于公无征。 十亩,场圃所任园地也,诗“十亩之间”此也,不独筑场纳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盖中有五亩之宅当受而无征者,但五亩外者出税耳。 二十五亩,宅田、士田、贾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亩”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亩;贾田,贾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亩”,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亩,官田、牛田、赏田、牧田者所任远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赏田,赏赐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于乡民者一也。此四者皆以五十亩为区,赏田以厚薄多寡给之。 百亩,乡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此乡田百亩,兼受牧田五十亩,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亩,田百亩,莱五十亩。遂人职曰:“夫廛,余夫亦如之”,廛者,统百亩之名也。又有莱五十亩,可薪者也。野曰莱,乡曰牧,犹民与氓之别。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犹有余夫,则受二十五亩之田,莱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亩,田百亩,莱百亩,此在二十而三与十二之征之间,必更有法。 三百亩,田百亩,莱二百亩者,其征十二。以莱田半见耕之田,通田莱三百亩都计之得十二也。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其上园地,近郊、远郊、甸、稍、县、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亩至三百亩,计九等,余夫增减犹在数外耳。 国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国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亩之宅者,于公则无征。然其间亦可毓草木取利,但于里中出布,止待里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转移之余无职事者无所贡,故出夫家之征,或征其力,不用力则必有他征,孟子所谓“力役之征”。夫者一夫,家者兼余夫。 旅师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于他处,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权耕所出之粟也,旅师掌而用之。<耒助>粟,助贷于民之粟,或元有官给之本,或以屋粟、粟贷之,得其兴积则平颁之。 币,金、玉、齿、革泉布之杂名。 近郊疑亦通谓之国中,十一使自赋之者,盖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税十一以为正。 远郊二十而三,谓远郊地宽,虽上地犹更给莱田五十亩,故其法二十而三。余夫则无莱田,六遂然后余夫有莱田,故遂人职云“余夫亦如之”。国宅无征,则远郊之宅有征可知。 <耒助>粟,兴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粟,井田耕民不时死徙,其田偶而未归空土,有量力者暂资以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赋,专以资里宰之师所谓旅师者里中之养,供服器之用,为赏罚之柄。 廛里与园廛之别:廛,城中族居之名;里,郭内里居之称;园廛在园地,其制,百亩之间,十家区分而众居者,诗人所谓“十亩之间”之田也。作诗者以国地侵削,外无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园廛而已,故耕者无所用其力,则“桑者闲闲”而多也。十亩之外,他人亦然,则削小无所容尤为著矣。 一夫藉则有十亩之收尽入于公,一夫税则计十亩中岁之收取其一亩,借如十亩藉中岁十石,则税当一石而无公田矣。十一而税,此必近之。 夫家之征疑无过。家一人者谓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此谓之家。夫家之征,疑但力征而已,无布缕米粟之征,若岁无力征则出夫布,闾师所谓“无职者出夫布”,非谓常出其布,不征其力则出夫布以代之也。 周制,上田以授食多者,下田以授食少者,此必天下之通制也。又遂人“上田莱五十亩,中百亩,下二百”。上田莱五十亩,比远郊井受牧田之民二十而税三者无以异;中莱百亩,以肥瘠倍上莱;下莱二百亩,以肥瘠倍中莱;此三等盖折衷之均矣。然授上莱者税二十而三,受下莱者乃多至十二,盖田均则食少者优,不得不加之税尔。“周道如砥”,此之谓也。 周礼惟太宰之职难看,盖无许大心胸包罗,记得此复忘彼。其混混天下之事,当如捕龙蛇,搏虎豹,用心力看方可。故议论天下之是非易,处天下之事难,孔子常语弟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其他五官便易看,止一职也。 守祧先公之迁主于后稷之庙,疑诸侯无祧庙,亦藏之于始祖之庙。 “谓之圭田”,恐是畦田,若菜圃之类,故授之在近又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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