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丧,难以求仕。 祭器祭服,以其尝用于鬼神,不敢亵用,故具埋焚之礼。至于衰冠履,不见所以毁之文,惟杖则言“弃诸隐者”。弃诸隐者,不免有时而亵,何不即焚埋之!常谓丧服非为死者,己所以致哀也,不须道敬丧服也。礼云:“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皆言主在哀也,非是为敬丧服。不边坐,专席而坐,礼云:“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有忧则意不安,故侧席而坐,侧席者,坐不安也。有丧者则专在于哀,不为容也,故专席而坐;得席则坐更无所逊于前后,是以无容也。“大功不以服勤”,不以服勤劳之事,皆是不二事之义也。毁丧服者必于除日毁,以散诸贫者或诸守墓者皆可也。盖古人不恶凶事而今人以为嫌,留之家,人情不悦,不若散之,焚埋之又似恶丧服。 练亦谓之功衰,盖练其功衰而衣之尔。据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又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以吊”,又服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服其功衰。又杂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云尚功衰,盖未祥之前尚衣轻练之功衰耳。知既练犹谓之功衰者,以下文云“则练冠”,三年之丧,礼不当吊,而杂记又云“虽功衰不以吊”。“兼服之,服重者以易轻者”,旧注不可用。此为三年之丧以上而言,故作记者以斩齐及大功明之。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带皆葛,又有大功新衰之麻,则与齐之首,麻葛两施之。既不敢易斩葛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当服齐首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服之”,服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麻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当免,则之而已。如此,丧变虽多,一用此制,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练衣必煅炼大功之布以为衣,故有言功衰。功,衰上之衣也,以其著衰于上,故通谓之衰,必著受服之上,称受者,以此得名,受盖受始丧斩疏之衰而著之。变服,其意以丧久变轻,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于内也。此说昔尝与学者言之,今三年,始获二人同矣。 “古之冠也缩缝”,古之吉冠缩缝也;“今之冠也衡缝”,今之吉冠衡缝也。吉冠当缩缝,丧冠当衡缝,今丧反吉,非古也。 小功大功言“末”,恐止是以卒哭之后为末。齐衰不言“末”,谓其无是礼也。 “小祥乃练其功衰而衣之”,则练与功衰非二物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尚功衰,谓末祥犹衣所练之功衰,未衣麻衣也。特牲少牢馈食,一出孺悲之学,不胜钦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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