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 後漢書志第一 律歷上

作者: 範燁 編繏 李賢4,299】字 目 录

六分小分八強。 準,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五)〔六〕。 下生夷汗。 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 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 準,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二)〔三〕十五。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無射。 夾鍾為宮,中呂商,無射徵。 六日。 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 準,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閉掩。 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徵。 八日。 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弱)〔強〕。 準,七尺三寸萬七千八百四十一。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鄰齊。 族嘉為宮,內負商,鄰齊徵。 八日。 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 準,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 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徵。 八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 準, 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應鍾。 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鍾徵。 一日。 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 準,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烏。 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九大強。 準,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下生遲內。 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徵。 六日。 律,七寸小分一半強。 準,七尺三千三十。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 路時為宮,離宮商,未育徵。 六日。 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 準,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遲時。 形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徵。 五日。 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 準,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 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徵。 七日。 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大)〔半〕強。 準,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上生執始。 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徵。 八日。 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 準,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 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 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微弱。 準,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動。 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徵。 八日。 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 準,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質末。 物應為宮,否與商,質末徵。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 準,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呂。 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徵。 一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 準,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 (下)〔不〕生。 南事窮,無商、徵,不為宮。 七日。 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 準,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三)〔一〕十一。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 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 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大)〔半〕強。 準,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離宮,十二萬一千八(百一)十九。 上生凌陰。 離宮為宮,去南商,凌陰徵。 七日。 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 準,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 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徵。 八日。 律,六寸小分七弱。 準,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林鍾,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 林鍾為宮,南呂商,太蔟徵。 一日。 律,六寸。 準,六尺。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 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徵。 五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 準,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上生時息。 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徵。 七日。 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 準,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齊。 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徵。 六日。 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 準,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隨期。 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徵。 六日。 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強。 準,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晉。 否與為宮,夷汗商,形晉徵。 五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 準,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上生夾鍾。 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鍾徵。 八日。 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 準,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解形,十(一)萬九千一百三。 上生開時。 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徵。 八日。 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 準,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 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徵。 八日。 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 準,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八)〔七〕。 上生爭南。 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徵。 七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 準,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八)〔七〕十一。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 南呂為宮,應鍾商,姑洗徵。 一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 準,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 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徵。 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 準,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變虞。 結躬為宮,遲內商,變虞徵。 六日。 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強。 準,五尺二寸萬二千一百一十四。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時。 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 準,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 未卯為宮,遲時商,形始徵。 六日。 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 準,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 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 律,五寸小分五強。 準,五尺萬二百二十。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呂。 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 準,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 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 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準,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內負。 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徵。 七日。 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 準,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應。 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強。 準,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應鍾,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賓。 應鍾為宮,大呂商,蕤賓徵。 一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 準,四尺七寸八千十九。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七)〔六〕。 上生南事。 分烏窮次,無徵,不為宮。 七日。 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 準,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遲內,九萬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變。 遲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 準,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 上生離宮。 未育為宮,凌陰商,離宮徵。 八日。 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 準,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遲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時。 遲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徵。 六日。 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 準,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一〕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鍾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鍾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一〕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時)〔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及候氣而已。

夫五音生於陰陽,分為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斗氣,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鍾律,權土(灰)〔炭〕,(放)〔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鍾通,土(灰)〔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效則和,否則占。〔二〕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三〕案曆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動〕。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臺,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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