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 後漢書志第十 天文上

作者: 範燁 編繏 李賢2,280】字 目 录

二夜止。〔二〕六月戊戍晨,小流星百枚以上,四面行。小星者,庶民之類。流行者,移徙之象也。或西北,或東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徵。是時西北討公孫述,北征盧芳。匈奴助芳侵邊,漢遣將軍馬武、騎都尉劉納、閻興軍下曲陽、臨平、呼沱,以備胡。匈奴入河東,中國未安,米穀荒貴,民或流散。後三年,吳漢、馬武又徙鴈門、代郡、上谷、關西縣吏民六萬餘口,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以避胡寇。是小民流移之應。〔三〕

十五年正月丁未,彗星見昴,〔一〕稍西北行入營室,犯離宮,〔二〕三月乙未,至東壁滅,見四十九日。彗星為兵入除穢,昴為邊兵,彗星出之為有兵至。十一月,定襄都尉陰承反,太守隨誅之。盧芳從匈奴入居高柳,至十六年十月降,上璽綬。一日,昴星為獄事。是時大司徒歐陽歙以事繫獄,踰歲死。營室,天子之常宮;離宮,妃后之所居。彗星入營室,犯離宮,是除宮室也。是時郭皇后已疏,至十七年十月,遂廢為中山太后,立陰貴人為皇后,除宮之象也。〔三〕

三十年閏月甲午,水在東井二十度,生白氣,東南指,炎長五尺,為彗,東北行,至紫宮西藩止,五月甲子不見,凡見三十一日。水常以夏至放於東井,閏月在四月,尚未當見而見,是贏而進也。東井為水衡,水出之為大水。是歲五月及明年,郡國大水,壞城郭,傷禾稼,殺人民。白氣為喪,有炎作彗,彗所以除穢。紫宮,天子之宮,彗加其藩,除宮之象。〔一〕後三年,光武帝崩。

三十一年七月〔一〕戊午,火在輿鬼一度,入鬼中,出尸星南半度,十月己亥,犯軒轅大星。又七(日)〔星〕閒有客星,炎二尺所,西南行,至明年二月二十二日,在輿鬼東北六尺所滅,凡見百一十三日。〔二〕熒惑為凶衰,輿鬼尸星主死亡,熒惑入之為大喪。軒轅為後宮。七星,周地。客星居之為死喪。其後二年,光武崩。

中元〔一〕二年八月丁巳,火犯太微西南角星,相去二寸。十月戊子,大流星從西南東北行,聲如雷。火犯太微西南角星,為將相。後太尉趙憙、司徒李訢坐事免官。大流星為使。中郎將竇固、揚虛侯馬武、揚鄉侯王賞將兵征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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