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 後漢書卷四十二 光武十王列傳第三十二

作者: 範燁 編繏 李賢8,137】字 目 录

子曰:「思其人,至其鄉;其處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蒼陵,為陳虎賁、鸞輅、龍旂,以章顯之,祠以太牢,親拜祠坐,哭泣盡哀,賜御劍于陵前。〔一〕初,蒼歸國,驃騎時吏丁牧、周栩以蒼敬賢下士,不忍去之,遂為王家大夫,數十年事祖及孫。帝聞,皆引見於前,既愍其淹滯,且欲揚蒼德美,即皆擢拜議郎。牧至齊相,栩上蔡令。永元十年,封蒼孫梁為矜陽亭侯,敞弟六人為列侯。敞喪母至孝,國相陳珍上其行狀。永寧元年,鄧太后增邑五千戶,又封蒼孫二人為亭侯。

敞立四十八年薨,子頃王端嗣。立四十七年薨,子凱嗣;立四十一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論曰:孔子稱「貧而無諂,富而無驕,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若東平憲王,可謂好禮者也。若其辭至戚,去母后,豈欲苟立名行而忘親遺義哉!蓋位疑則隙生,累近則喪大,〔一〕斯蓋明哲之所為歎息。嗚呼!遠隙以全忠,釋累以成孝,夫豈憲王之志哉!〔二〕東海恭王遜而知廢,〔三〕「為吳太伯,不亦可乎」!〔四〕

任城孝王尚,元和元年封,食任城、亢父、樊三縣。〔一〕

立十八年薨,子貞王安嗣。永元十四年,封母弟福為桃鄉侯。永初四年,封福弟亢為當塗鄉侯。安性輕易貪吝,數微服出入,游觀國中,取官屬車馬刀劍,下至衛士米肉,皆不與直。元初六年,國相行弘奏請廢之。安帝不忍,以一歲租五分之一贖罪。

安立十九年薨,子節王崇嗣。順帝時,羌虜數反,崇輒上錢帛佐邊費。及帝崩,復上錢三百萬助山陵用度,朝廷嘉而不受。立三十一年薨,無子,國絕。

延熹四年,桓帝立河閒孝王子(恭為)參戶亭侯博為任城王,以奉其祀。〔一〕博有孝行,喪母服制如禮,增封三千戶。立十三年薨,無子,國絕。

熹平四年,靈帝復立河閒貞王(遜)〔建〕〔子〕新昌侯(子)佗為任城王,奉孝王後。立四十六年,魏受禪,以為崇德侯。

阜陵質王延,建武十五年封淮陽公,十七年進爵為王,二十八年就國。三十年,以汝南之長平、西華、新陽、扶樂四縣益淮陽國〔一〕。

延性驕奢而遇下嚴烈。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弇及姊館陶主婿駙馬都尉韓光招姦猾,作圖讖,祠祭祝詛。事下案驗,光、弇被殺,辭所連及,死徙者甚眾。有司奏請誅延。顯宗以延罪薄於楚王英,故特加恩,徙為阜陵王,食二縣。

延既徙封,數懷怨望。建初中,復有告延與子男魴造逆謀者,有司奏請檻車徵詣廷尉詔獄。肅宗下詔曰:「王前犯大逆,罪惡尤深,有同周之管、蔡,漢之淮南。〔一〕經有正義,律有明刑。〔二〕先帝不忍親親之恩,枉屈大法,為王受愆,〔三〕群下莫不惑焉。今王曾莫悔悟,悖心不移,逆謀內潰,自子魴發,誠非本朝之所樂聞。朕惻然傷心,不忍致王于理,今貶爵為阜陵侯,食一縣。獲斯辜者,侯自取焉。於戲誡哉!」赦魴等罪勿驗,使謁者一人監護延國,不得與吏人通。

章和元年,行幸九江,賜延書與車駕會壽春。帝見延及妻子,愍然傷之,乃下詔曰:「昔周之爵封千有八百,而姬姓居半者,所以楨幹王室也。朕南巡,望淮、海,意在阜陵,遂與侯相見。侯志意衰落,形體非故,瞻省懷感,以喜以悲。今復侯為阜陵王,增封四縣,并前為五縣。」以阜陵下溼,徙都壽春,加賜錢千萬,布萬匹,安車一乘,夫人諸子賞賜各有差。明年入朝。

立五十一年薨,子殤王沖嗣。永元二年,下詔盡削除前班下延事。

沖立二年薨,無嗣。和帝復封沖兄魴,是為頃王。永元八年,封魴弟十二人為鄉、亭侯。

魴立三十年薨,子懷王恢嗣。延光三年,封恢兄弟五人為鄉、亭侯。

恢立十年薨,子節王代嗣。陽嘉二年,封代兄便親為勃遒亭侯。

代立十四年薨,無子,國絕。

建和元年,桓帝立勃遒亭侯便親為恢嗣,是為恭王。立十三年薨,子孝王統嗣。立八年薨,子王赦立;建安中薨,無子,國除。

廣陵思王荊,建武十五年封山陽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荊性刻急隱害,〔一〕有才能而喜文法。光武崩,大行在前殿,荊哭不哀,而作飛書,封以方底,〔二〕令蒼頭詐稱東海王彊舅大鴻臚郭況書與彊曰:「君王無罪,猥被斥廢,而兄弟至有束縛入牢獄者。太后失職,別守北宮,〔三〕及至年老,遠斥居邊,〔四〕海內深痛,觀者鼻酸。及太后尸柩在堂,洛陽吏以次捕斬賓客,至有一家三尸伏堂者,痛甚矣!今天下有喪,弓弩張設甚備。閒梁松敕虎賁史曰:『吏以便宜見非,勿有所拘,〔五〕封侯難再得也。』郎官竊悲之,為王寒心累息。〔六〕今天下爭欲思刻賊王以求功,寧有量邪!若歸并二國之眾,可聚百萬,君王為之主,鼓行無前,功易於太山破雞子,輕於四馬載鴻毛,此湯、武兵也。今年軒轅星有白氣,星家及喜事者,〔七〕皆云白氣者喪,軒轅女主之位。又太白前出西方,至午兵當起。〔八〕又太子星色黑,至辰日輒變赤。〔九〕夫黑為病,赤為兵,王努力卒事。高祖起亭長,陛下興白水,何況於王陛下長子,故副主哉!上以求天下事必舉,下以雪除沈沒之恥,報死母之讎。精誠所加,金石為開。〔一0〕當為秋霜,無為檻羊。〔一一〕雖欲為檻羊,又可得乎!竊見諸相工言王貴,天子法也。人主崩亡,閭閻之伍尚為盜賊,欲有所望,何況王邪!夫受命之君,天之所立,不可謀也。今新帝人之所置,彊者為右。願君王為高祖、陛下所志,〔一二〕無為扶蘇、將閭叫呼天也。」〔一三〕彊得書惶怖,即執其使,封書上之。

顯宗以荊母弟,祕其事,遣荊出止河南宮。時西羌反,荊不得志,冀天下因羌驚動有變,私迎能為星者與謀議。帝聞之,乃徙封荊廣陵王,遣之國。其後荊復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繫獄。帝復加恩,不考極其事,下詔不得臣屬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猶不改。其後使巫祭祀祝詛,有司舉奏,請誅之,荊自殺。立二十九年死。帝憐傷之,賜謚曰思王。

十四年,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服王璽綬,食荊故國六縣;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明年,帝東巡狩,徵元壽兄弟會東平宮,班賜御服器物,又取皇子輿馬,悉以與之。建初七年,肅宗詔元壽兄弟與諸王俱朝京師。

元壽卒,子商嗣。商卒,子條嗣,傳國于後。

臨淮懷公衡,建武十五年立,未及進爵為王而薨,無子,國除。

中山簡王焉,建武十五年封左(馮)翊公,十七年進爵為王。焉以郭太后少子故,獨留京師。三十年,徙封中山王。永平二年冬,諸王來會辟雍,事畢歸蕃,詔焉與俱就國,從以虎賁官騎。〔一〕焉上疏辭讓,顯宗報曰:「凡諸侯出境,必備左右,故夾谷之會,司馬以從。〔二〕今五國各官騎百人,稱娖前行,〔三〕皆北軍胡騎,便兵善射,弓不空發,中必決眥。〔四〕夫有文事必有武備,所以重蕃職也。王其勿辭。」帝以焉郭太后偏愛,特加恩寵,獨得往來京師。十五年,焉姬韓序有過,焉縊殺之,國相舉奏,坐削安險縣。〔五〕元和中,肅宗復以安險還中山。

立五十二年,永元二年薨。自中興至和帝時,皇子始封薨者,皆賻錢三千萬,布三萬匹;嗣王薨,賻錢千萬、布萬匹。是時竇太后臨朝,竇憲兄弟擅權,太后及憲等,東海出也,〔一〕故睦於焉而重於禮,加賻錢一億。詔濟南、東海二王皆會。大為修冢塋,開神道〔二〕,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數,作者萬餘人。發常山、鉅鹿、涿郡柏黃腸雜木,〔三〕三郡不能備,復調餘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數千人。凡徵發搖動六州十八郡,制度餘國莫及。

子夷王憲嗣。永元四年,封憲弟十一人為列侯。

憲立二十二年薨,子孝王弘嗣。永寧元年,封弘二弟為亭侯。

弘立二十八年薨,子穆王暢嗣。永和六年,封暢弟荊為南鄉侯。

暢立三十四年薨,子節王稚嗣,無子,國除。

琅邪孝王京,建武十五年封琅邪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京性恭孝,好經學,顯宗尤愛幸,賞賜恩寵殊異,莫與為比。永平二年,以太山之蓋、南武陽、華,〔一〕東萊之昌陽、盧鄉、東牟六縣益琅邪。〔二〕五年,乃就國。光烈皇后崩,帝悉以太后遺金寶財物賜京。京都莒,好修宮室,窮極伎巧,殿館壁帶皆飾以金銀〔三〕。數上詩賦頌德,帝嘉美,下之史官。京國中有城陽景王祠,吏人奉祠。神數下言,宮中多不便利,京上書願徙宮開陽,以華、蓋、南武陽、厚丘、贛榆五縣〔四〕易東海之開陽、臨沂,肅宗許之。立三十一年薨,葬東海即丘廣平亭,有詔割亭屬開陽。〔五〕

子夷王宇嗣。建初七年,封宇弟十三人為列侯。元和元年,封孝王孫二人為列侯。

宇立二十年薨,子恭王壽嗣。永初元年,封壽弟八人為列侯。

立十七年薨,子貞王尊嗣。延光二年,封尊弟四人為鄉侯。

尊立十八年薨,子安王據嗣。永和五年,封據弟三人為鄉侯。

據立四十七年薨,子順王容嗣。初平元年,遣弟邈至長安奉章貢獻,帝以邈為九江太守,封陽都侯。〔一〕

容立八年薨,國絕。

初,邈至長安,盛稱東郡太守曹操忠誠於帝,操以此德於邈。建安十一年,復立容子熙為王。在位十一年,坐謀欲過江,被誅,國除。

贊曰:光武十子,胙土分王。沛獻尊節,楚英流放。〔一〕延既怨詛,荊亦觖望。濟南陰謀,琅邪驕宕。中山、臨淮,無聞夭喪〔二〕。東平好善,辭中委相。謙謙恭王,寔惟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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