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李賢注 - 後漢書卷四十六 郭陳列傳第三十六

作者: 範燁 編繏 李賢5,999】字 目 录

姦;〔一五〕尚書納言,得無趙昌譖崇之詐;〔一六〕公卿大臣,得無朱博阿傅之援;〔一七〕外屬近戚,得無王鳳害商之謀。〔一八〕若國政一由帝命,王事每決於己,則下不得偪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當霽止,〔一九〕四方眾異不能為害。」書奏不省。

時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而災眚變咎,輒切免公台。〔一〕忠以為非國舊體,上疏諫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二〕故三公稱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輿為下,御坐為起,〔三〕入則參對而議政事,出則監察而董是非。〔四〕漢典舊事,丞相所請,靡有不聽。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陵遲以來,其漸久矣。臣忠心常獨不安,是故臨事戰懼,不敢穴見有所興造,〔五〕又不希意同僚,以謬平典,而謗讟日聞,罪足萬死。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陳褒,〔六〕今者災異,復欲切讓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賁麗納說方進,方進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七〕徒乖宋景之誠。〔八〕故知是非之分,較然有歸矣。又尚書決事,多違故典,罪法無例,詆欺為先,文慘言醜,有乖章憲。宜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國典,下防威福,置方員於規矩,審輕重於衡石,〔九〕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

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禮。其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皆忠所建奏。頃之,遷尚書令。延光三年,拜司隸校尉。糾正中官外戚賓客,近倖憚之,不欲忠在內。明年,出為江夏太守,復留拜尚書令,會疾卒。

初,太尉張禹、司徒徐防欲與忠父寵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護羌校尉鄧訓,寵以先世無奏請故事,爭之連日不能奪,乃從二府議。及訓追加封謚,禹、防復約寵俱遣子奉禮於虎賁中郎將鄧騭,寵不從,騭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鄧氏。及騭等敗,眾庶多怨之,而忠數上疏陷成其惡,遂詆劾大司農朱寵。順帝之為太子廢也,諸名臣來歷、祝諷等守闕固爭,時忠為尚書令,與諸尚書復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隸校尉虞詡追奏忠等罪過,當世以此譏焉。

論曰:陳公居理官則議獄緩死,相幼主則正不僭寵,可謂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風,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然其聽狂易殺人,開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謬矣。是則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禍,進退無所措也。

贊曰:陳、郭主刑,人賴其平。寵矜枯胔,躬斷以情。忠用詳密,損益有程。〔一〕施于孫子,且公且卿。〔二〕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