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詔曰:「高祖功臣,蕭、曹為首,有傳世不絕之義。曹相國後容城侯無嗣。朕望長陵東門,見二臣之壟,〔一〕循其遠節,每有感焉。忠義獲寵,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鴻臚求近親宜為嗣者,須景風紹封,以章厥功。」〔二〕
十二月,復置西域都護、騎都尉、戊己校尉官。
庚辰,至自長安,減弛刑徒從駕者刑五月。
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款塞乞降〔一〕。遣大將軍左校尉耿夔授璽綬。〔二〕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閏月丁丑,太常丁鴻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將軍竇憲還至京師。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國十三地震。
竇憲潛圖弒逆。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射聲校尉郭璜,〔一〕璜子侍中舉,衛尉鄧疊,疊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獄死。使謁者僕射〔二〕收憲大將軍印綬,遣憲及弟篤、景就國,到皆自殺。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坐黨憲自殺。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一〕
癸丑,大司農尹睦為太尉,錄尚書事。〔一〕
丁巳,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穀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劉方為司空。
十二月壬辰,詔:「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稿;有不滿者,以實除之。」〔一〕
武陵零陵澧中蠻叛。燒當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臺,望雲物。大赦天下。
戊子,千乘王伉薨。
辛卯,封皇弟萬歲為廣宗王。〔一〕
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一〕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丁未,詔曰:「去年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鬵為貲,而豪右得其饒利。〔一〕詔書實覈,〔二〕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復有犯者,二千石先坐。」
甲寅,太傅鄧彪薨。
戊午,隴西地震。
三月戊子,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一〕而郡國舉吏,不加簡擇,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二〕又德行尤異,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布以來,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三〕今新蒙赦令,且復申敕,後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四〕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姦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
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冗,〔一〕開倉賑稟三十餘郡。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种兄魴為阜陵王。〔一〕
六月丁酉,郡國三雨雹。〔一〕
秋九月辛酉,廣宗王萬歲薨,無子,國除。
匈奴單于於除鞬叛,遣中郎將任尚討滅之。
壬午,令郡縣勸民蓄蔬食以助五穀。〔一〕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稅二歲。〔二〕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一〕十一月乙丑,太僕張酺為太尉。
是歲,武陵郡兵破叛蠻,降之。護羌校尉貫友討燒當羌,羌乃遁去。南單于安國叛,骨都侯喜斬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譯獻犀牛、大象。
己卯,司徒丁鴻薨。
二月乙未,遣謁者分行稟貸三河、兗、冀、青州貧民。
許〔陽〕侯馬光自殺。〔一〕
丁未,司空劉方為司徒,太常張奮為司空。
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一〕,又欲就賤還歸者,復一歲田租、更賦。〔二〕
丙寅,詔曰:「朕以眇末,承奉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一〕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二〕惟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三〕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四〕朕將悉聽焉。」帝乃親臨策問,選補郎吏。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種人遣使內附。
五月,城陽王淑薨。無子,國除。〔一〕
六月己酉,初令伏閉盡日。〔一〕
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謫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陽寺,〔一〕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還宮而澍雨。
西域都護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餘國。
南單于安國從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祿勳鄧鴻行車騎將軍事,與越騎校尉馮柱、行度遼將軍朱徽、使匈奴中郎將杜崇討之。冬十一月,護烏桓校尉任尚率烏桓、鮮卑,大破逢侯,〔一〕馮柱遣兵追擊。復〔破〕之。
詔以勃海郡屬冀州。
武陵漊中蠻叛,郡兵討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車騎將軍鄧鴻、度遼將軍朱徽、中郎將杜崇皆下獄死。〔一〕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一〕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謫見于天。〔二〕深惟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三〕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四〕既而悉以所選郎出補長、相。〔五〕
五月辛卯,改千乘國為樂安國。〔一〕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陽地裂。〔一〕九月癸卯,京師地震。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樂成王黨薨。
甲子,詔賑貸并州四郡貧民。
五月,河內、陳留蝗。
南匈奴右溫禺犢王叛,為寇。秋七月,行度遼將軍龐奮、越騎校尉馮柱追討之,斬右溫禺犢王。
車師後王叛,擊其前王。
八月辛酉,飲酎。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蠶室;其女子宮。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贖,各有差。
九月,京師蝗。吏民言事者,多歸責有司。詔曰:「蝗蟲之異,殆不虛生,〔一〕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專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瘝,思弭憂釁。〔二〕昔楚嚴無災而懼,〔三〕成王出郊而反風。〔四〕將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災變?百僚師尹勉修厥職,刺史、二千石詳刑辟,理冤虐,恤鰥寡,矜孤弱,思惟致災興蝗之咎。」
庚子,復置廣陽郡。〔一〕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殺。〔一〕
十二月辛亥,陳王羨薨。
丁巳,南宮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撣國重譯奉貢。〔一〕
三月庚辰,隴西地震。
癸巳,濟南王康薨。
西域長史王林擊車師後王,斬之。
夏四月丁卯,封樂成王黨子巡為樂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詔:「今年秋稼為蝗蟲所傷,皆勿收租、更、芻稿;若有所損失,以實除之,餘當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饒利,陂池漁採,以贍元元,勿收假稅。」秋七月,蝗蟲飛過京師。
八月,鮮卑寇肥如,〔一〕遼東太守祭參下獄死。〔二〕
閏月辛巳,皇太后竇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燒當羌寇隴西,殺長吏,遣行征西將軍劉尚、越騎校尉趙世等討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劉方策免,自殺。
甲子,追尊皇妣梁貴人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懷梁皇后于西陵。〔一〕
十一月癸卯,光祿勳河南呂蓋為司徒。〔一〕十二月丙寅,司空張奮罷。壬申,太僕韓稜為司空。
己丑,復置若盧獄官。〔一〕
十年春三月壬戌,詔曰:「隄防溝渠,所以順助地理,通利壅塞。〔一〕今廢慢懈弛,不以為負。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勿因緣妄發,以為煩擾,將顯行其罰。」
夏五月,京師大水。〔一〕
秋七月己巳,司空韓稜薨。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為司空〔一〕。
九月庚戌,復置廩犧官。〔一〕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燒當羌豪迷唐等率種人詣闕貢獻。
戊寅、梁王暢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國,稟貸被災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漁采山林池澤,不收假稅。
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隆,中“阝改疒”〉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里。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己巳,復置右校尉官。〔一〕
秋七月辛卯,詔曰:「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巿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種人內屬。〔一〕
詔貸被災諸郡民種糧。賜下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聽入陂池漁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一〕京師去冬無宿雪,〔二〕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於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數詔有司,務擇良吏。今猶不改,競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虛名,委任下吏,假埶行邪。是以令下而姦生,禁至而詐起。〔四〕巧法析律,飾文增辭,〔五〕貨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以救其咎罰?咎罰既至,復令災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隆,中“阝改疒”〉、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壬子,賜博士員弟子在太學者布,人三匹。〔一〕
夏四月,日南象林蠻夷反,〔一〕郡兵討破之。
閏月,脤貸敦煌、張掖、五原民下貧者穀。
戊辰,賑歸山崩。〔一〕
六月,舞陽大水,賜被水災尤貧者穀,人三斛。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九月戊午,太尉張酺免。丙寅,大司農張禹為太尉。
冬十一月,西域蒙奇、兜勒二國遣使內附,賜其王金印紫綬。
是歲,燒當羌復叛。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東觀,覽書林,閱篇籍,博選術蓺之士以充其官。
二月,任城王尚薨。
丙午,賑貸張掖、居延、朔方、日南貧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
秋八月,詔象林民失農桑業者,賑貸種糧,稟賜下貧穀食。
己亥,北宮盛饌門閣火。
護羌校尉周鮪擊燒當羌,破之。
荊州雨水。九月壬子,詔曰:「荊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一〕餘雖頗登,而多不均浹,〔二〕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懷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稿;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種食,皆勿收責。」
冬十一月,安息國遣使獻師子及條枝大爵。〔一〕
丙辰,詔曰:「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束脩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
鮮卑寇右北平,遂入漁陽,漁陽太守擊破之。
戊辰,司徒呂蓋罷。十二月丁丑,光祿勳魯恭為司徒。
辛卯,巫蠻叛,寇南郡。〔一〕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東海王政薨。
繕修故西海郡,〔一〕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夏四月,遣使者督荊州兵討巫蠻,破降之。
庚辰,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穀,各有差。
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將兵長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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