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
六月十七日(丙子),谕内阁:『汪志伊等参奏「把总朱渥,请革职审讯」一折,朱渥本系洋盗投首,施恩赏给把总自效;兹管驾营船赴台,乃敢捏报遭风击碎船只、漂失兵丁,并将捞获炮位藏匿岛屿,其情节尤为可恶!此等狼子野心,显系故智复萌。如讯有蓄谋为匪及通盗情事,即行凌迟处死并将妻子缘坐,以示惩儆。通判利瓦伊铮访出捏报情形,即驰往查起所匿炮械,据实禀办,实属明干认真;着加恩以同知即用』。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庚寅),调福建布政使李长森为江宁布政使、江宁布政使陈桂生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三。
八月二十九日(丁亥),以福建按察使瑞麟为陕西布政使、山西冀宁道讷福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九月戊子朔,调陕西布政使瑞麟为福建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杨懋恬为陕西布政使;调福建按察使讷福为山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习振翎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冬十一月二十六日(癸丑),闽浙总督汪志伊奏,缉获结会首犯熊毛。赏生员李玉衡举人,知县周珩等升赏有差。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九。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年(一八一五、乙亥)春二月三十日(丙戌),谕内阁:『王绍兰奏「酌拨闽属仓榖接济浙西民食」一折,浙西杭、嘉、湖等府上年歉收,米价昂贵福建系属邻省,海运较便,着照王绍兰所请,于福、兴、泉、宁四府近海各厅、县存仓榖石内抽拨榖十万石,咨明颜检迅速招商按所定价脚,备银给照领运,以资接济。其拨运事宜,并着王绍兰督同该藩司等妥为经理;于浙商到闽时,随到随给,勿使停留守候。如浙省米价平减,由颜检奏明停止。其浙省价脚解闽后,即发交台湾府如数买足,委员运交原拨各厅、县归款:均照所议办理』。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
夏四月十二日(丁卯),赏福建台湾缉获逸盗员生蔡启贤六品顶带。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
秋七月初二日(乙酉),除福建台湾县沙压地亩一百七十甲有奇额赋。
十六日(己亥),刑部奏审拟林表等一案;得旨:『林表、林显、林妈定均系台湾逆匪林达之子,例应缘坐。林表、林显因年未及岁,解京阉割充当内监,本属免死之犯,理宜安静守法;乃唤令伊弟林妈定来京,又擅留伊戚刘碧玉在花洞居住,将大内膳单、戏单听其携至台湾,借势招摇。林妈定漏网幸免缘坐,林表等辄为娶妻,冀图生子延后;林妈定复将刘碧玉留给噶玛兰田簿,托人打点:种种不法。林表、林显、林妈定均着照律斩监候,归入本年朝审情实办理。已革侍卫林寅登身系职官,与林表等往还,并将林妈定所交噶玛兰田簿携回寓所,不行送官究办;仅拟杖流,尚觉轻纵。林寅登着改发伊犁,俟刘碧玉等解到质讯后再行发遣。已故织造和明之子内务府员外郎庆琛曾给林显纱料、候补主事普琳于林妈定过苏州时付给银三十两,均属不合;庆琛着降为主事、普琳着降为笔帖式。余依议』。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八。
八月二十五日(丁丑),调福建按察使习振翎为山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李赓芸为按察使。
是月,闽浙总督汪志伊奏:查明海洋土盗出没,请饬剿捕。得旨:『严谕王得禄即日带兵出洋,迅速办理。近海各口岸,严断接济。文武同心合力共办一事,勉之毋忽。如有因循疲玩迟疑观望者,即行参劾,重惩不恕。将此朱谕通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九。
九月二十八日(庚戌),浙江黄岩镇总兵官谢恩诏因病休致,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陈梦熊为黄岩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冬十一月初三日(甲申),擢浙江镇海营参将林孙为福建金门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二。
嘉庆二十一年
嘉庆二十一年(一八一六、丙子)春正月初八日(戊子),缓征福建澎湖厅上年风灾未完额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夏六月初十日(戊午),以翰林院编修何彤然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吴孝铭为副考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
秋八月十一日(丁亥),命光禄寺少卿吴椿提督福建学政。
二十六日(壬寅),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陈光求为浙江定海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一。
九月十八日(甲子),调福建布政使瑞麟为浙江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李赓芸为布政使、浙江宁绍台道麟祥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
冬十一月二十九日(甲戍),谕〔内阁〕:『户部奏:「福建省额贮常平榖石,自嘉庆九年以后,并未照例按年具题。又,乾隆六十年清查案内缺额榖石,尚未买补足额。又,台湾府属每年运供内地沿海各营兵米,嘉庆十年至十四年未运榖十五万七千余石;前经奏明自十五年七月起,分作五年运完。此时例限久逾,亦未据随案报部,实属延玩。着该督、抚即督率藩司将该省各属额贮并缺额未补及台湾应运榖石,迅速逐案查明曾否买运足额,据实报销;并将单开驳查未结各案,一并赶紧清厘,分别奏咨核办。其迟延各职名,查明照例议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嘉庆二十二年
嘉庆二十二年(一八一七、丁丑)春二月初九日(癸未),以广东按察使明山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
三月甲辰朔,闽浙总督汪志伊因病解任,以广东巡抚董教增为闽浙总督。
十六日(己未),调福建漳州镇总兵官许松年为直隶天津镇总兵官,以前任广东阳江镇总兵官马建纪为漳州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八。
夏五月二十七日(庚午),谕内阁:『……王绍兰着照部议革职」。以贵州布政使史致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
秋九月十四日(乙卯),以福建澎湖水师副将郭继青为金门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四。
冬十月十一日(辛巳),调福建按察使麟祥为江苏按察使,以福建台湾道糜奇瑜为按察使。
十七日(丁亥),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等奏,拿获洋盗出力人员。得旨嘉奖,赏守备谢建雍花翎、县丞范邦干等升叙有差。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五。
十二月十五日(甲申),予福建、广东出洋淹毙署千总叶逢珠、蔡攀龙、把总林得升祭葬、世职,兵丁何连登一百五十三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七。
嘉庆二十三年
嘉庆二十三年(一八一八、戊寅)夏四月二十日(丁亥),予福建协捕洋匪被害义民陈凤、黄兴祭葬、世职如把总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一。
五月初八日(乙巳),以翰林院编修张敦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内阁中书陈诗为副考官。
十三日(庚戌),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谢得高祭葬、世职,额外升委李新荣、兵丁刘高等七十一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二。
六月二十六日(壬辰),谕内阁:『史致光奏「闽省积欠钱粮未完尾数较多,请分限追完」一折,福建省自嘉庆元年起、至二十一年止,共积欠地丁银一百六十三万一千八十二两零、耗羡银一十三万八千六百六十三两零。历年既久,为数较多,念其或系畸零贫户、或系鬻产逃亡,该抚现在设法清厘,若将旧欠与新赋同时征解全完,粮户势难兼顾。着加恩将元年起、至十三年止积欠丁耗银两,予限一年半;十四年起、至二十一止积欠丁耗银两,予限三年:均自奉旨之日起限,认真督催,于限内全数完解。倘逾限不完,除将包抗顽户惩办外,并将经征、督征不力各员一并参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三。
秋九月二十三日(戊午),谕内阁:『董教增等奏「商民置造海船,免立禁限」一折,闽省商民置造海船,大小本受限制;嗣因洋匪滋事,劫坐商船,奏明商民造船祗以一丈八尺为准,原属一时权宜之计。现在洋面肃清,该省商民以船小不能重载,难涉风涛,多致失业;并官运兵粮,亦多积压。兹据该督等查明,请复旧章。着照所请,嗣后商民置造船只,梁头丈尺照前听民自便,免立禁限;仍报官给照,验烙放行。其配载米榖,亦令查照旧章如数配运,毋任积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五。
冬十月初二日(丁卯),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以病乞假,允之;以浙江平阳协副将庆山署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十二月十四日(丁丑),予福建捕贼淹毙把总林天桂祭葬、世职,兵丁傅日新等十三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八日(辛巳),福州副都统庆保年老,命留京以参领用;以西安协领瑚松额为福州副都统。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嘉庆二十四年
嘉庆二十四年(一八一九、己卯)春三月十四日(丙午),调福建按察使糜奇瑜为河南布政使,降调刑部右侍郎彭希濂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
夏四月二十日(辛巳),谕内阁:『董教增奏「海洋被劫旧案文武疏防职名恳免开参」一折,闽省洋面盗匪久经悉数殄平,其劫案疏防承缉文武职名共一千余件,事隔二十余年;此时即辗转行查,官经屡易,一切地界情形,均无从指证,徒劳案牍,终于不能核实。所有嘉庆元年至十五年该省海洋被劫各案应参文武职名,着加恩全行宽免,毋庸查参』。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六。
五月初七日(丁卯),以右春坊右庶子何凌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为副考官。
初八日(戊辰),调云南巡抚李尧栋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史致光为云南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八。
六月十四日(甲辰),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李捷高祭葬、世职如阵亡例。
二十二日(壬子),调福建巡抚李尧栋为湖南巡抚、湖南巡抚吴邦庆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
秋八月二十六日(乙卯),以福建盐法道孙尔准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一。
九月初五日(甲子),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韩鼎晋提督福建学政。
初七日(丙寅),调江西按察使孙尔准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一日(庚辰),调宁夏将军祥保为福州将军、福州将军扎拉芬为镶黄旗蒙古都统。
二十九日(戊子),以福建巡抚吴邦庆为刑部右侍郎。
调贵州巡抚韩克均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二。
冬十月十二日(辛丑),谕内阁:『董教增奏「遵查闽省官垫民欠各款分别办理」一折,福建省额征钱粮历年征收不足者,该州、县等回护处分,临时挪垫辗转交代;现将该省积欠银粮全行豁免,不能再向民间征纳。该州、县等催征不力,本有应得处分;第念官非一任,事阅多年,且垫解完公,尚与侵蚀入己者不同。着照该督所请,将垫解未补银一十二万一千七百余两、米一万八千八百余石,按照追赔例限,加严勒追。其存留项内时宪书工价等八款银三万八千九百余两,亦于未经声明民欠各员名下一律追赔。至进士牌坊等五款银八万二千九百余两并驿站银一千九百余两未经征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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