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79 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二章債權各論

作者:【暂缺】 【50,173】字 目 录

共得費龍銀十七元五角二分五厘。賑未查覆差錯相坐,籌除以外,尚結存來龍銀肆佰拾元五角二分九釐。

如單繳總

泰成寶號照丙又梅月初六日單聚順

第九書柬

瓢香宗兄大人閣下:復查客月十四日,致奉草札一緘,飭郵政局送繳,料卜預早荃照矣!如蒙接及,便祈惠玉指示是幸。迨至本初四日,接郵政頒到二十三、二十八臺發下尊諭一章,展玩之下,諸情領悉,並夾到敝友永飲兌蒜頭清、總單各一紙,又順記總單一紙,容核覆如何後告。是日,再接由申炳記封到臺書一札,敘清種知,配由核棧蚵鏡殼九十三簍,其中大八十簍、小十三簍,並囑委人往申,設法售兌云云。及據炳記來書云:該貨破漏,料不堪被轉輪蹧蹋之,故此期所到蚵殼,料難獲利,如且炳記早到尚貯棧。乃緣各處乘到,致價賤乏授,況乎粗貨,不堪重費,既配到申,待金和興、豐和兩帆出港,即使人往申,謀售如何後告。茲查列元號,配金和興船頭目詹印鰍哥,由滬託合春轉奉昭文莊四串紡二十疋,裝壹包,價一百六十二元一角四分二釐;硬官紗拾疋,裝壹包,價一百六十一元零七分三釐。又列查二號,配金豐和船,蓋益章印,由合春轉奉茶油拾簍,並二百十一元六角六分;昭文莊硬官紗拾疋,裝壹包,並一百五十五元八角二分三釐,均有貨函本單,隨船繳交。該兩船早晨放鎮,乘北風南下,料不日內可安到滬;該貨倘如早晚轉到,懇祈如額檢收註冊,便中握息惠示是幸。然敝今冬生理甚為不佳,乃緣來貨告斷,銀根緊迫,不能流通,寶號所透去之款,在臺不論何貨,謀配來甯,以治銀根,幸勿置之度外。忝在聯枝,故敢直告。然成泰辦有容齊紙料一節,由弟說妥,照前單情減三十八元;彼亦虧本,難以多減,請祈原諒。該貨擬後期由輪轉奉,請祈轉達成泰乃荷;茲呈各貨市單一紙,到希尊玩便悉,宥敘是幸。餘事後述,專此佈告,並請尊安。

丁三月初八日頓成章書柬

·第十節會

第一訴狀及批

具結狀,本城內民人張連才,為受罄空,情慘莫何事。切才父、子老實愚蠢,耕農為活,緣因母盧氏在日,權理家務,並做生理之時,才母前於壬午間,曾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去者僥吞抗交,故無可收交付現得者。不幸才母於本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完葬,是日才父、子在山修墓未回,詎料突有土惡陳安治,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忽然混行率搬店內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偵知,始問來歷,聲稱伊孫會份等情。切思喪事未畢,既被搬去,另行追討。復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一人,係在會內者,橫將才家牛牽去六隻,經各登投總理黃增福理處,按辦無期。而治實在無名會內,膽敢反藉欠抵塞,任討不還,並福元嫂牛隻亦不交還,似此果係有會份者,亦容追討,何得平空強搬家物,又非才母、子收吞不交,會銀仍在各會友身上。今已得者陳綽、廖炭二人銀未收交,知才現住屋二間,各迫將屋寫交,受被強迫莫奈,暫行搬交。如此已得者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等抗交鯨吞,未得收,迫討強搬混行,率牽牛隻,顯係藐法欺甚。虧父、子孤弱,受迫罄空,一旦遭屈,情慘難言,棲止莫處,情理何堪?國法何在?勢亟不得已,並粘失單、被欠清單附呈,據情哀乞大老爺臺前嚴拘集到案,按律懲究,質訊虛實,俾才舉家棲止有所,感激沾恩萬叩。

計粘單一紙

正堂羅批

該民人延欠會銀不清,原為理曲,陳安治等如因理討不還,僅可赴官據實稟請究追,何得輒於該民父、子外出之際,擅行搬物牽牛,希圖抵帳。控果非虛,殊屬不合。粘開失贓並被欠會銀數目,是否盡實?候飭差查明傳集,分別訊斷。

光緒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計開被陳治搬去失單

大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內佛銀十二元、銅錢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餘筋、帳目總簿、日清各一本。棹櫃一張的銀七元二角:內烏布褲二條、布衫三件、細號銀手環二對的銀四元、兩笠珠三串、馬瑙珠三掛、竹校椅一張、椅馬一付。

宋福元嫂牽去水牛牯三隻、水牛母三隻。

被抗欠會銀項下:

王寶成欠去銀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釐。

陳開興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釐;又認王泉去銀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陳永亮欠去銀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釐。

方阿益欠去銀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釐。

第二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羅為飭傳訊究事。本年四月十九日,據城內民人張連才呈稱:伊母、子光緒八年招集一會,共二十人,每份出銀四元,得銀七十六元;續因會友已得會份之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陳綽、廖炭等抗交,以致無由收與現得之家。不幸才母於本年三月間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詎料土惡陳安治,會內無名,視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將店內大櫃、器椇概被搬盡,是晚才回家,始問來歷,誣稱因才延欠會份之故。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討取會銀,將水牛牽去六隻,不肯交還,呈請追究等情。據此,查該民張連才延欠會銀,原為理曲,陳安治如無會份,何致平空搬物。惟陳安治與宋福元之妻,如因理討不還,儘可赴官據實稟請追究,何得輒於該民父、子外出,擅行搬物牽牛抵帳。控果非虛,殊屬不合,亟應傳訊,以杜訟端。除批示外,合行單飭,為此單仰本役馳往查明張連才店內大櫃、器椇,果否實被陳安治搬去,究竟陳安治有無會份?宋福元嫂有無並牽連才牛隻?其張連才所被抗欠會銀數目是否屬實各確情。一面將被告陳安治、宋福元嫂,原告張連才,應訊陳綽、廖炭、王寶成、陳開興、陳永亮各正身,剋日據實稟帶赴縣,以憑質訊,分別究斷。去役毋延,切切須單。

計粘單一紙

一單差朱秀

光緒十年四月二十六日

正堂羅行

第三判決文

名單

計開:

原告張連才

被告陳安治

應訊鍾楊氏、宋福元嫂、廖炭、陳阿綽

兩造轇轕不清,著交同善公所黃增福、張光清、夏雲各紳董會同調處清楚,稟復候奪。

五月初二日

第四口供

據張連才供:年二十二歲,父在母故,兄弟二人,娶妻未生子。因小的母親在日,為會首招會分,鍾楊氏等湊會。及小的母親於三月間身故,尚有鍾楊氏等四分未得。因已得者多未補足,小的取討不起,所以鍾楊氏乘小的家中無人,將小的大櫃等項器椇搬去。宋福元嫂將小的之牛牽交總理。陳安治並無會分之人,亦混搬小的器椇。陳阿綽於去年得會時,將小的房屋寫去作抵;今伊又轉寫與人,刻下迫令小的要移徙別處,使小的無容身之地,不得已呈請察辦。今蒙飭令小的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總理等處辦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據陳安治供:年三十六歲,父故母在,兄弟無,娶妻,泉州府人。現在鍾楊氏與小的共住,因鍾楊氏與張連才母親湊會,被欠去會銀,鍾楊氏向討,張連才甘愿將大木櫃一張及竹棹等項器椇估歸鍾楊氏,因此,鍾楊氏叫小的(此間數字不明)遵依就是。

據鍾楊氏供:年三十二歲,丈夫故,未生子。小婦人自小同丈夫隨家翁班兵來臺,後丈夫充當恆春營兵丁來恆。丈夫於前年身故,無人依靠,現在同陳安治同住。因去年張連才母親招小婦人湊會,被欠去會銀,小婦人向討,張連才甘愿將木櫃一張,估銀七元零;又木架等項,估銀六元零,交與小婦人抵欠。小婦人當叫陳安治同往抬回。今蒙飭令小婦人等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婦人遵斷就是。

據宋福元嫂供:年四十五歲,丈夫宋代郎。小婦人姓邱,因去年張連才母親招小婦人湊會,被欠會銀,無所歸返,在伊家牽來牛一隻,交與黃總理處。今蒙飭令小婦人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婦人遵依就是。

據陳阿綽供:小婦去年與張連才母親湊會,所得會銀不能清楚,伊母親遂將房屋寫交小的作抵。因小的欠人債項,被人迫討,小的不得已,即將房屋轉寫與人。今蒙著令小的等赴同善公所,聽候紳董等處辦清楚,小的遵依就是。

五月初二日

·第十一節保險

第一保險浸水貨物報告單

普安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先生閣下:

國船名

於日進到本口內有水漬貨物,經請驗貨之人於貨起卸到岸之日驗明。今將所驗水漬之貨:價值、件數,列清於左。呈閱。

計開:

一、按賣單水漬之貨共賣得銀

二、該貨如無水漬,照市價連稅除扣現該值銀

三、該乾貨於日連稅發賣,除扣現該實銀

四、關稅關准減水漬貨稅銀

五、該貨係用裝載

六、賣貨之日匯水係

七、驗貨之人酬金銀

第二月報表第一號船往香港埠保本銀二千七百員,算九折實銀二十四員三角。第號船往埠保本銀算折實銀第號船往埠保本銀算折實銀第號船往埠保本銀算折實銀

第三根單香港普安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先生照。啟者:茲將代接保到各號投保貨式,貨本數目,開列於左,尚祈查核存據是荷!

該貨係付搭英國莊輪帆船名由埠

臺南開行運至橫濱

第四寄各埠代理根單

橫濱○○先生閣下均照。啟者:茲將代香港普安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保到各號保貨式、貨本數目,開列於左,尚祈查核存據是荷!

該貨係附搭英國怡記莊輪船名○○○,由臺南埠

開行運至橫濱。

共計貨物件。報本銀水漬,按例。凡過加壹以外,方得賠補。

光緒二十年月日代理人根單

第五拍和冊式憑單

普安洋面保險兼貨倉有限公司先生閣下:

國船名船主名

由埠到月日所起到岸之貨,業經驗明,係屬水漬;但以該水漬貨如照常規,出投拍賣,實於承保家及投保家均屬無益。是以弟即與受托收貨之家互商,情願將該水漬之貨,與未漬之貨,相因估值,該賠補銀元拍和了事矣!今將所驗水漬之貨,開列清摺於左,呈閱,以便核存。

計開:

光緒年月日代理人憑單

·第十二節賭博

第一諭飭

署恆春正堂兼管招撫事務黃諭頭人張來生、黃增福等知悉:本縣訪聞,近日城內每有不法棍徒,開設賭廠,日夜聚賭,大屬藐玩法紀。除飭差查拿務盡根株外,合行諭飭該總理等立即協同縣役,嚴拿該賭棍等,務獲送縣,以憑懲辦。所有賃與聚賭之屋,一並查明請封充公,毋稍避嫌袒縱。切切此諭。

一諭仰頭人張來生、黃增福。

光緒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承

正堂黃行

第二告示

辦理水陸團務汪、署恆春管遊府劉、署恆春縣正堂羅為出示嚴禁事。照得煙館、私當、賭博、窩娼,均屬有干例禁。現在防務方殷,兵勇雲集,四方雜處,氣類不齊,如煙館等處藏污納奸,恐所不免,亟應概行禁止,以肅營閻,而昭慎重。除會同嚴飭辦勇、兵役暨同善公所各紳董一體嚴密查禁外,合亟曉諭。為此示仰閤邑軍民商賈諸色人等知悉,嗣後不得開設煙館、私當以及窩賭、窩娼,其有從前已開之煙館、私當,准即一律關閉,赴縣出具切結,遷善為良,免予深究;倘敢故違禁令,藐玩不遵,一經查獲,或被告發,定即從嚴懲辦,決不姑寬,慎勿以身嘗試,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一告示

光緒年月日

第三告示

臺灣兵備道劉示:本道示博禁賭,不啻三令五申。不准抽收賭費,亦已移飭嚴明。近聞賭風未絕,端由規費未停。本應一體懲究,與受不分重輕。特再重申禁令,從寬予人自新。前案未破者免,後案有犯必懲。自今告示一出,不問犯者何人。在官立予參撤,何況經理差丁。倘敢仍前藐玩,直是怙惡有心?定當加等治罪,慎勿悔在臨刑!

第四碑文

禁賭博碑,在雙慈亭門外左壁;高三尺六寸,寬二尺一寸;正書十六行,行三十四字。其辭云:

運同銜署臺灣府鳳山縣正堂孫遵照抄奉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丁,為嚴禁賭博,以除民害事。照得閩省賭博之風甲於他省,有花會、銅寶、搖攤、派攤、車馬砲、擲骰等項,名目繁多。花會則在僻徑山鄉,銅寶、搖攤則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