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 - 第八十一

作者: 道世7,715】字 目 录

。三重铜盆满中金钱。缘五里中步步欢喜。常于五里有此金钱。以是因缘。若布施时应当至心。欢喜施与勿生悔心。

随喜部第十如优婆塞戒经云。佛言。若人有财见有求者。言无言遽。当知是人已说来世贫穷薄德。如是之人名为放逸。自说无财。是义不然。何以故。一切水草人无不有。虽是国主不必能施。虽是贫穷非不能施。何以故。贫穷之人亦有食分。食已洗器弃荡涤汁施应食者。亦得福德。若以尘□施于蚁子亦得无量福德果报。天下极贫谁当无此尘许□耶。谁有一日不食三抟□命不全者。是故诸人应以食半施于乞者。善男子。极贫之人谁有赤体无衣服者。若有衣服。岂无一线施人系疮一指许财作灯炷耶。天下之人谁有贫穷当无身者。如其有身见他作福。身应往助欢喜无厌。亦名施主。亦得福德。或时有分。或有与等。或有胜者。以是因缘。我受波斯匿王食时亦祝愿。王及贫穷人所得功德等无差别。如人买香。涂香末香散香烧香。如是四香有人触者。买者量者等闻无异。而诸香不失毫厘。修施之德亦复如是。若多若少。若粗若细。若随喜心身往佐助。若遥见闻心生欢喜。其心等故所得果报无有差别。若无财物见他施已。心不喜信。疑于福田。是名贫穷。若多财宝自在无碍有良福田。内无信心不能奉施。亦名贫穷。是故智者自观余一搏食。自食则生。施他则死。犹应施与。况复多耶。智者复观。世间若有持戒多闻乃至获得阿罗汉果。犹不能遮断饥渴等。若房舍衣服饮食卧具病药。皆由先世不施因缘。破戒之人若乐行施。是人虽堕饿鬼畜生。常得饱满无所乏少。虽富有四天地受无量乐。犹不知足。是故我应为无上乐而行布施。不为人天。何以故。无常故。有边故。若施主欢喜不悔。亲近善人。财富自在。生上族家。得人天乐。

至无上果。能离一切烦恼结缚。

若施主能自手施已。生上姓家遇善知识。多饶财宝眷属成就。能用能施。一切众生喜乐见之。见已恭敬尊重赞叹。又大丈夫论云。若悭心多者。虽复泥土重于金玉。若悲心多者。虽施金玉轻于草木。若悭心多者。丧失财宝。心大忧恼。若行施者。令受者喜悦。自亦喜悦。设有美食。若不施与而食啖者。不以为美。设有恶食得行布施。然后食者心中欢悦以为极美。若行施竟有余自食。善丈夫者心生喜乐。如得涅槃。无信心者谁信是语。设有粗食。有饥者在前。尚不能施与。况余胜解而能与人。若人于大水边。尚不能以少水施与众生。况余好财。是人于世间粪土易得于水。悭贪之人闻乞粪土犹怀吝惜。况复财物。

如有二人。一则大富。一则贫穷。有乞者来。如是二人俱怀苦恼。有财物者惧其求索。无财物者我当云何。得少财物与之。如是二人忧苦虽同。果报各异。

贫悲念者生天人中受无量乐。富悭贪者生饿鬼中受无量苦。若菩萨但有悲愍心。

便为具足。况与少物。菩萨悲心念施无有财物。见人乞时不忍言无。悲苦堕泪。设闻他苦尚不能堪忍。况复眼见他苦恼而不救济者。无有是处。有悲心者见贫苦众生。无财可与。悲苦叹息。无可为喻。救众生者。见众生受苦悲泣堕泪。以堕泪故知其心软。菩萨泪有三时。一见修功德人以爱敬故为之堕泪。二见苦恼众生无功德者以悲愍故。为之堕泪。三修大施时悲喜踊跃堕泪。计菩萨堕泪已来多四大海水。世间众生舍于亲属悲泣堕泪。不及菩萨见贫苦众生无财施时悲泣堕泪。

菩萨闻乞声为之堕泪。乞者见菩萨雨泪。虽不言与当知必得。菩萨见乞者来时。

极生悲苦。乞者得财物时。心生欢喜得灭悲苦。菩萨闻乞言时。悲泣堕泪不能自比。乞者言足。尔时乃止。菩萨修行施已。众生满足。便入山林。修行禅定。灭除三毒。财物倍多。无乞可施。我今出家断诸结使。菩萨发愿度诸众生。诸有所索一切皆舍。有悲心者。为他故涅槃尚舍。况复舍身命财有何难也。舍财物者。

不如舍身。舍身者。不如舍于涅槃。涅槃尚舍。何有不舍。悲心彻髓得自在悲。

作救济者。大菩萨施。都无难也。菩萨悲心悉得知见一切众生身者。无不是病。

无有知者。以三事故。知其有病。何者为三。饮食衣服汤药即是病相。菩萨悲心以三事得显。何者为三。即是财法无畏施也。菩萨与一切众生作乐。为灭一切众生苦故。舍身救之。菩萨不求果报。视如刍草。菩萨大悲作种种方便。犹如乳聚。以血施人。易于世人以水用施。如菩萨昔日五处出血施诸夜叉鬼。踊跃欢喜无可为喻。

施福部第十一如月灯三昧经云。佛言。若有菩萨信乐檀波罗蜜者有十种利益。何等为十。

一降伏悭吝烦恼。二修习舍心相续。三共诸众生同其资产。摄受坚固而至灭度。

四生豪富家。五在所生处施心现前。六常为四众之所爱乐。七处于四众不怯不畏。八胜名流布遍于诸方。九手足柔软足掌坦平。十乃至道树不离善知识。

又大宝积经云。乐施之人获五种名利。一常得亲近一切贤圣。二一切众生之所乐见。三入大众时人所宗敬。四好名善誉流闻十方。五能为菩提作上妙因。

又菩萨善戒经云。具足三种慧施乃能受持菩萨禁戒。一者施。二者大施。三者无上施。第一施者。于四天下尚不吝惜。况于小物。是名为施。第二大施者。

能舍妻子。第三无上施者。头目髓脑骨肉皮血。菩萨具足如是三施。乃具于忍能持禁戒。

又增一阿含经云。若檀越主慧施之日得五事功德。云何为五。一者施命。二者施色。三者施安。四者施力。五者施辩。施命之时欲得长寿。施色之时欲得端正。施安之时欲得无病。施力之时欲得无能胜。施辩之时欲得无上正真之辩。又十住毗婆沙论云。在家菩萨所贪惜物。若有乞人急从求索。汝以此物施与我者。速得成佛。菩萨即应思惟。若我今者不舍此物。此物必当远离于我。设至死时不随我去。此物则是远离之相。今为发菩提故须施与。后死时心无有悔。必生善处。是得大利。若犹贪者应辞谢乞者言。勿生瞋恨。我新发意善根未具。于菩萨行法未得势力。是以未能舍于此物。后得势力。善根坚固。当以相与。

又优婆塞戒经云。若施佛已。用与不用。果报已定。施人及僧。有二种福。

一从用生。二从受生。何以故。施主施时自破悭吝。受者用时破他悭吝。是故说言。从用生福。

法苑珠林卷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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