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也!
李云:朝鮮之民,向來懶惰。
伊云:朝民招為長夫,皆不願往;我國之兵現往攻台灣,不知台灣之民如何?
李云:台灣系潮州、漳、泉客民遷往,最為強悍!
伊云:台灣尚有生番?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餘皆客民。貴大臣提及台灣,想遂有往踞之心;不願停戰者,因此?但英國將不甘心,前所言恐損他國權利,正指此耳。台灣不守,則又如何?
伊云:有損於華者、未必有損於英也。
李云:將與英之香港為鄰。
伊云:兩國相敵,無損他國。
李云:聞英國有不願他人盤踞台灣之意。
伊云:貴國如將台灣送與別國,別國必將笑納也!
李云:台灣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給他國。二十年前,貴國大臣大久保以台灣生番殺害日商動兵,後赴都議和,過津相晤云:『我兩國比鄰,此事如兩孩相斗,轉瞬即和;且相好更甚於前』。彼時兩國幾乎戰爭,我立主和局;倡議云:『生番殺害日商與我無涉,切不可因之起釁』!
伊云:我總理庶政,實甚煩冗。
李云:我來相擾,有誤貴大臣公務;但此事商辦,恐需時日。
伊云:我國一切事務,由皇帝簽名後,本大臣亦須簽名為證;至一切未經呈奉之件,本大臣亦應過目。我今來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須自辦。
李云:如是,貴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辦事,仍在東京;惟公文辦成,即寄廣島。本大臣因此事所關至重,故一切國務暫由他人代辦;此地實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貴大臣所議和款如何。倘易於遵行,和議即可速成;否則,仍須細商,需時必多,惟望恕罪!
伊云:和款一事,兩國人民盼望甚殷;愈速愈妙,萬不能如平時議事延宕。且兩軍對壘,多一日則多傷生命矣。
李云:聞貴國皇帝將往西京?
伊云:尚未定;廣島天氣不甚相宜,或徐往耳。
當即起席,各散。
·第四次問答節略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後四點鐘,至春帆樓與伊藤會議。
伊云:今日復見中堂重臨,傷已平復,不勝幸甚!
李云:此皆貴國醫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醫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聞佐藤謂陸奧大臣身熱,是否?
伊云:陸奧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現患春溫;至為惦念。
李云:服藥當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熱稍平。
李云:曾進食否?
伊云:無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現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惟兩腿稍軟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現在東京;我生長此處。
李云:是長門否?離山口縣多遠?
伊云:約二十英里。
李云:長門乃人物薈萃之地。
伊云:不比貴國湖南、安徽兩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貴國薩斯馬,最尚武功;長門猶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遜多矣!
伊云:此次敗在中國,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貴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貴大臣辦事之著有成效!
伊云:若使貴大臣易地而處,則政績當更有可觀。
李云:貴大臣之所為,皆系本大臣所願為;然使易地而處,即知我國之難為有不可勝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貴國,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難辦之事,忌者甚多;敝國亦何獨不然!
李云:貴國上下交孚,易於辦事。
伊云:間亦有甚難為之事。
李云:雖有難為,賴貴國皇能聽善言。
伊云:皇上聖明,當登極之時,即將從前習尚盡行變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則諸臣之志願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聖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長。現談應辦之事:停戰多日,期限甚促,和款應從速定奪;我已備有改定條款節略,以免彼此辯論,空過時光。中堂兩次節略,一則甚長,一即昨日擬改約本。中國為難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備節略,將前次所求於中國者力為減少;所減有限,我亦有為難之處!中堂見我此次節略,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
李云:難道不准分辯?
伊云:只管辯論,但不能減少。
李云:既知我國為難情形,地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為。
伊云:時限既促,故將我所能做到者直言無隱,以免多方辯論;否則,照我前開約款所開,必須辯論到十日之久,方能減到如此。
李云:節略有無華文?
伊云:英文、東文已齊,但華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華文三紙。
伊云:只賠款、讓地與佔守地方三節,譯有華文。
中堂閱後云:即以此已譯三端開議;第一,賠款二萬萬為數甚鉅,不能擔當。
伊云: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款更鉅矣。
李云:賠款如此,固不能給;更鉅更不能給,還請少減!
伊云:萬難再減。此乃戰後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節略,核計貴國開銷之帳,相離不遠。此次賠款,必借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鉅,中國將有何法以償之?
伊云:前節略云:計二十年還清洋債;何不遠至四十年?為期愈遠,本息即不見重。此非我事,偶爾言及,切勿見怪!
李云:四十年拔還本息,爾願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債,為期愈遠愈妙。
李云:自開戰以來,國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為限。爾所言者,乃本國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國之民借債,皆願遠期。
李云:外國借債,但出利息;有永不還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國信從否?外人借債,皆願長期;銀行皆爭願借。
李云:中國戰後聲名頗減!
伊云: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減色。
李云:財源雖廣,無法可開。
伊云: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四百兆,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
李云:中國請爾為首相如何?
伊云:當奏皇上,甚願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爾不能去。爾當設身處地,將我為難光景細為體諒!果照此數寫明約內,外國必知將借洋債方能賠償,勢必以重息要我;債不能借,款不能還,失信貴國,又將復戰,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
李云:不能還,則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
李云:總請再減!
伊云:無可再減。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後,餘款認息五釐;德之於法,固然如此。但中國自道、咸以來,三次償給英、法軍費,皆未加息;不過到期未還,始行認息。貴國豈能以西國之事來比!
伊云:如可全還,自不計息。
李云:但二萬萬實償不起;如出息五釐,可允不還本否?
伊云:是猶向日本借款;日本無此鉅款。
李云:不必貴國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辦不到!
李云:餘款加息,惟有出息不還本;如此辦法,請為細想!
伊云:戰後款應全給;所以分期償者,亦以舒中國之力也。
李云:全行償還,向無此辦法;德之於法亦分期。現在中國先出息銀,待中國籌到款項,再行還本可否?
伊云:亦辦不到。
李云:既辦不到,餘款當不認息;款鉅而又加利,不啻兩次賠款。
伊云:償款如不分期,即分期而年限尚短,當可免息。
李云:國庫已空,勢必借債;待債借到,再酌減年限何如?
伊云:約內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約內可加活語:如能早交,自當從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則應免息,自不論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應交五千萬云云;批准後一年,再交五千萬;如第二年全交,則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餘款可免息否?
伊云:視餘款之多少;少則免息。
李云:息不能認。日本雖勝,總不能強於英、法;英、法之於中國,戰後尚未強以認息。今日認息,華人聞之必大駭異;且為數甚鉅,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數清償。
李云:免息自不煩言而解。
伊云:所謂全數清還者,非一時也;乃分兩年之期。期內清還,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應;借債之權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還。日雖得勝,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擔當!
伊云:不能擔當,是否不允之說?
李云:我誠願修和;但辦不到事,不能不直說。
伊云:照我節略,已是竭力減少矣!
李云:再講讓地一節,曆觀泰西各國交兵,未有將已據之地全行請讓者。以德國兵威之盛,直至法國巴黎都城,後將侵地讓出,惟留兩縣之地。今約內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將所據之地全得,豈非已甚;恐為泰西各國所訾笑!
伊云:如論西國戰史,不但德、法之戰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佔據中國城池,但未請割寸土尺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營口,中國設關納稅,乃餉源所在;貴國又要償款,又要奪關稅,是何情理?
伊云:營口關稅,乃地生之貨所出。
李云:既得地稅,尚要賠款,將如之何?
伊云:無法!
李云:譬如養子,既欲其長,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
李云:現貧瘠實甚,猶如小孩。且營口貴國得之無益,營口之北地面甚廣,貨所從出,汝既踞關,從來貨從內地運出,中國必加稅、加捐,既到營口,又納關稅,如是貨貴必滯銷,關稅必少;且貨在內地,華官或勸商人從他處出口,或重加釐稅,華商斷無不從之理。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與各國商酌;況將來陸路通商章程所當議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國自主之權,外人豈能相強!所以據有營口無益貴國,不如退出再商別處。
伊云:營口以北業經退讓,萬難再讓。
李云:台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
伊云:此系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讓,又將如何?
伊云:如所讓之地必須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東各省,將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創辦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國從未企據;日本如此,豈不貽誚西國?
伊云:中國吉林、黑龍江一帶,何以讓與俄國?
李云:此非因戰而讓者。
伊云:台灣亦然,此理更說得去。
李云:中國前讓與俄之地實系甌脫,荒寒實甚,人煙稀少;台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無分荒涼與繁盛。
李云:如此豈非輕我年髦不知分別?
伊云:中堂見問,不能不答。
李云: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甚鉅,必請再減;營口,還請退出;台灣,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兩人意見不合。我將改定約款交閱,所減只能如此。為時太促,不能多辯。照辦固好;不能照辦,即算駁還。
李云:不許我駁否?
伊云:駁只管駁,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貴大臣因願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廣島有六十餘隻運船停泊,計有二萬噸運,今日已有數船出口,兵糧齊備;所以不即出運儎者,以有停戰之約故耳。
李云:停戰期滿,可請展期。
伊云:如和約已簽押,限期可展;否則,不能!
李云:德、法停戰,曾再展十日。
伊云:時勢各別,其時法國無主,因召民選議員開議院、選總統、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時日。
李云:爾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許,意見不合者惟此數端;如不停戰,何能暢議?
伊云: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條款即請決定可否!三日後四點二刻,當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諧,尚須會議。
伊云:三日後如蒙允許,即請復函,尚須預備約章;彼此簽押,又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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