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称的区别只在于它依附于一组或一类单个事物的各部分,而不是仅仅依附于一个单独的事物。例如,“白”这个普通名词不过是加给一组许多不同事物的标记,如雪花、桌布、天鹅等。这是唯名主义学派的学说。它与传统上所说的“唯实主义”的学说相反。“唯实主义”是一个容易使人误解的名称,因为这个“唯实主义的”理论也一直被称为“唯心主义的”。所以我建议给它另起名称,把这种反唯名主义的理论称为“本质主义”。本质主义者否认我们首先是收集一组单个事物,然后把它们叫作“白”;他们认为,我们之所以说每一个白色的物体为“白”,乃是因为它和其他白色东西共同具有某种内在的特性,即“白”。这个用普通名词表示的特性可看成是一个对象,并且和个别事物一样值得研究,(“唯实主义”这个名称从如下断言引伸出来,即认为普遍对象——例如“白”是超乎个别事物及其集合或组合之上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的。于是,普通名词适合表示普遍对象,而单独名词则表示个别事物。这些用普通名词来指称的普遍对象(柏拉图称之为“形式”、“理念”)也称为“本质”。
本质主义不但相信共相(即普遍对象)的存在,还强调它们对科学的重要性。它指出,单个的对象有许多偶有属性,但科学对这些属性并无兴趣。从社会科学中拿出一个例子来说吧:经济学关心货币和信贷,但它并不关心硬币、钞票或支票等采用什么形状。科学必须剥开这些偶然的东西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而任何事物的本质又总是某种带有普遍性的东西。
这些最后的话语表明这个形而上学问题的某些方法论含义。然而,我现在所讨论的方法论问题,事实上可以撇开这个形而上学问题来加以考察。我将沿着另一条道路来探讨它——这条道路避开普遍的和单独的事物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等问题。
我建议称之为方法论本质主义者的这个哲学家派别,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他认为科学研究必须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才能对事物给予解释。方法论本质主义者往往以“物质是什么?”“力是什么”或“正义是什么”之类语词来提出科学的问题,他们还认为,对这类问题给予透彻的回答,揭示这些名词的真实的或本质的意义,从而揭示这些名词所表示的真正本质,这至少是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它的主要任务的话。方法论唯名主义者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用如下的语词来提出他们的问题:“这个东西是如何起作用?”或“它在别的物体存在的情况下如何运动?”方法论唯名主义者认为,科学的任务只是描述事物是如何活动的,并且认为,要这样做就得在必要时灵活地引进新的名词,或者为了方便而对原有的名词下新的定义,而大可以不考虑原来的意义。因为他们认为语词(words)不过是有用的描述工具。
多数人都会承认方法论唯名主义已经在自然科学中取胜。物理学并不探求原子或光的本质,物理学极其灵活地由使用这些名词来解释和描述某些实际观察,并作为某些重要的和复杂的自然结构的名称。生物学也是如此,哲学家可能要求生物学家解答诸如“生命是什么?”或“进化是什么?”等问题,有时有些生物学家也愿意满足这类要求。然而,科学的生物学总的说来是研究另一些问题,并采用物理学所采用的那些解释法和描述法。
因此,在社会科学里,我们可以想象,方法论自然主义者是赞成唯名主义的,而反自然主义者则是赞成本质主义的。事实上,本质主义似乎在社会科学里占上风;并且没有遇到很有力的反对。因此,人们常常说,虽然自然科学的方法基本上是唯名主义的方法,但社会科学则必须采取方法论本质主义。人们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理解和解释诸如国家、经济行为、社会集团等社会实体,并且认为这只能深入到它们的本质才行。每一个重要的社会实体都必须先有普通名词才能给予描述,任意引进新名词(在自然科学中是很成功的)是毫无意义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明确地描绘这些社会实体;即把本质和现象区别开来,这就要求获得本质的知识。“国家是什么?”“公民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政治学的根本问题)或“信贷是什么?”或“教士和教派成员(或教会和教派)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不但完全正当,而且正是社会学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
历史决定论者可能在这个形而上学问题上有所不同,他们在自然科学方法论方面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但是,仅就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他们显然是站在本质主义一边而反对唯名主义的。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历史决定论者都是持这种态度的。然而,值得考虑的是,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否只是由于历史决定论这种普遍的反自然主义倾向呢?或者,是否历史决定论者有什么特殊的理由而不得不赞成方法论本质主义呢?
首先,很明显,在社会科学中反对定量方法的论点同这个问题有关。强调社会事件的性质特性和强调直觉悟性而反对纯粹的描述,正是与本质主义有密切关系的态度。
但还有其他论点——历史决定论的更典型的论点,是从读者目前所熟悉的思潮而来的(顺便一提,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这些论点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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