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就是使柏拉图提出第一个本质学说的那些论点)。
历史决定论强调变化的重要性。历史决定论者认为,凡变化必有变化之物。即使没有不变的事物,但我们说到变化时也必须得找出有什么东西在变化。这在物理学中是比较容易的,例如在力学中一切变化都是物体的运动,即物体的时空变化。而社会学主要是关心各种社会建构,从而遇到的困难较多,因为这些社会建构在它们已经发生变化之后是不那么容易识别的。在纯粹的描述意义上说,我们不可能把变化之前的一种社会建构和变化之后的那个建构看作同一个建构。从描述的观点来看,它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对英国政府现时建构的自然主义描述就是一个例子。也许必须把它们表述成与它们在四个世纪以前的情况完全不同的。然而,就一个政府来说,我们可以说尽管它大大的改变了,但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政府在近代社会中的职能在本质上类似于它那时所履行的职能。尽管所剩下的可描述的属性极少相似,但该建构的本质同一性是保存着的,于是我们可以把一个建构视为另一个建构的改变形式。在社会科学里,当我们谈论变化或发展时,不可能不预先假定有不变的本质,因而不能不按方法论本质主义来进行研究。
当然有些社会学名词,例如萧条、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等当初显然是以纯属唯名主义的方式引进的。但它们也没有保存它们的唯名主义性质。随着情况的改变,我们很快就发现,社会科学家们对于某些现象实际上是不是通货膨胀的问题,有着分歧的看法,于是,为了准确起见,就有必要研究通货膨胀的本质性质成本质意义。
所以,对于任何社会事物都可以说,“仅就其本质而论,它可以出现在任何其他地方,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它也可以有所改变而事实上又保持不变,或者虽说改变了,但改变的方式与实际变化不同”(胡塞尔)。有多少可能的变化,是不能先验地给予限定的。我们不能说某社会事物能有哪种变化而又能保持原状。有的现象从某种观点来看,可以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而从另一种观点来看,又可以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从上述的历史决定论的论点可以看出,对社会发展的纯粹描述是不可能的;或者更确切他说,社会学的描述决不可能仅仅是在唯名主义意义上的描述。如果社会学描述不能不需要本质,那么社会发展的理论就更不可能不需要本质了。因为谁会认为,对某个社会时期的特性以及它的矛盾和内在倾向和趋势等等给予判定和解释,是能够用唯名主义方法来处理的呢?
于是方法论本质主义可以建立在历史决定论的论点的基础上,而这正是使柏拉图得出了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这个论点也就是赫拉克利特的论点,他认为变化的事物无法给予理性的描述。因此,科学或知识必须假定有不变的、与它本身保持同一的东西——即本质。历史(对变化的描述)和本质(在变化中保持不变的东西)在这里表现为两个相关概念。但这种相关也有另一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本质也假定有变化,因而历史也是如此。因为,如果一个事物变化而该事物的原则却保持同一或不变,则这个原则就是该事物的本质(或理念、或形式、或本性、或实体),那么,该事物所发生的变化就显示了该事物的各个侧面或方面或各种可能性,因而也就显示了它的本质的各个侧面或方面或可能性。于是,本质可以被解释为该事物所固有的潜能(potcentialities)的总和或本源,而变化(或运动)则可能被解释为事物本质的隐蔽潜能的实现或表现,(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学说)。由此得出:事物即它的不变本质,只能通过它的变化而被理解。例如,如果我们想发现某物是否由黄金制成,我们就必须锤打它或用化学方法来检验它,以便改变它,从而展示它的隐蔽的潜能。同样,一个人的本质(他的个性),也只有当他的经历展示了他自己时才能被理解。把这个原理引用到社会学中去,就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社会集团的本质或真正特性,只有通过它的历史才能表现出来也只有通过其历史才能为人们所认识。但是,如果社会集团只有通过它们的历史才能被认识,那么,用来描述社会集团的概念就必须是历史的概念;的确,例如,日本国或意大利民族,或雅利安种族,这种社会学概念,只能解释为以历史研究为基础的那些概念,而不能作其他任何解释。对于社会阶级来说,这样说也是能够成立的。例如,资产阶级只能按它的历史来定义:即定义为通过工业革命获得权力并把土地贵族挤开以及同无产阶级相斗争的那个阶级,如此等等。本质主义也许是由于如下理由而被引进,这就是说,因为它使我们能够在变化的事物中看到同一性,但它又提出了一些很有力的论点支持一种学说,即认为社会科学必须采用历史的方法;这就是说,它支持了历史决定论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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