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 - 大易篇第十四

作者: 张载2,297】字 目 录

、入、說,柔之體。

「巽偽木」,萌於下,滋於上〈也〉(一),「為繩直」,順以(二)達也;「為工」,巧且順也;「為白」,〈因〉(三)所遇而從也;「為長,為高」,木之性也;「為臭」,風也,入也;「於人為寡髮廣頭」,躁人之象也。

「坎為血卦」,周流而勞,血之象也;「偽赤」,其色也。「離為乾卦」,「於木為科上槁」,附且〈燥〉(四)也。

「艮為小石」,堅難入也;「為徑路」,通或寡也。{或,一本作且字。}「53」「兌為附決」,內實則外附必決也;「為毀折」,物成則〈止〉(一),柔者必折也。

「坤偽文」,眾色也;「為眾」,容載廣也。「乾為大赤」,其正色〈也〉;「為冰」,健極而寒甚世。(二)

「震為萑葦」,「為蒼莨竹」,「為敷」,皆蕃鮮也。(三)

一陷溺而不得出為坎,一附麗而不能去為離。艮一陽偽主於兩陰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勢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則明之義也。蒙無遽亨之理,由九二循循行時中之亨也。

「不終日貞吉」,言疾正則吉也。仲尼以六二以陰居陰,獨無累於四,故其介如石,雖體柔順,以其在中而靜,何俟終日,必知幾而正矣。

坎維心亨,故行有尚,外雖積險,苟處之心亨不疑,則雖難必濟而往有功也。

中孚,上巽施之,下悅承之,其中必有感化而出焉者,蓋孚者覆乳之象,有必生之理。

物因雷動,雷動不妄則物亦不妄,故曰「物與無妄」。

靜之動也無休息之期,故地雷為卦,言反又言復,終則有始,循環無窮。〈入〉(四),指其化而裁「54」之爾;深,其反也;幾,其復也;故曰「反復其道」,又曰「出入無疾」。

「益長裕而不設」,益以實也,妄加以不誠之益,非益也。

「井渫而不食」,強施行惻,然且不售,作易者之歎與!

闔戶,靜密也;闢戶,動達也;形開而目睹耳聞,受於陽也。

辭各指其所之,聖人之情也;指之以趨時盡利,順性命之理,臻三極之道也;能從之則不陷於凶悔矣,所謂「變動以利言」者也。然爻有攻取愛惡,本情素動,因生吉凶悔吝而不可變者,乃所謂「吉凶以情遷」者也。能深存繫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又有義命當吉當凶、當否當亨者,聖人不使避凶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如「大人否亨」、「有隕自天」、「過涉滅頂凶無咎」,損益「龜不克違」及「其命亂也」之類。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凶於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日新者,久無窮也。

顯,其聚也;隱,其散也。顯且隱,幽明所以存乎象;聚且散,推盪所以妙乎神。

「變化進退之象」云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於變化之著,故察進退之理偽難,察變化之象為易。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往之為義,有已往,有方往,臨文者不可不察。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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