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 卷四 教戒太子诸王第十一 凡七章

作者: 吴兢1,858】字 目 录

粗依秦法。皇子幼年,或授刺史。陛下岂不以王之骨肉,镇扞四方,圣人造制,道高前古?臣愚见有小未尽。何者?刺史师帅,人仰以安。得一善人,部内苏息;遇一不善人,阖州劳弊。是以人君爱恤百姓,常为择贤。或称河润九里,京师蒙福;或与人兴咏,生为立祠。汉宣帝云:'与我共理者,惟良二千石乎!'如臣愚见,陛下子内年齿尚幼,未堪临民者,请且留京师,教以经学。一则畏天之威,不敢犯禁;二则观见朝仪,自然成立。因此积习,自知为人,审堪临州,然后遣出。臣谨按汉明、章、和三帝,能友爱子弟,自兹以降,以为准的。封立诸王,虽各有土,年尚幼小者,各留京师,训以礼法,垂以恩惠。讫三帝世,诸王数十百人,惟二王稍恶,自馀皆冲和深粹。惟陛下详察。"太宗嘉纳其言。

《贞观政要》 唐·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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