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菲录 - ●上编

作者: 姚灵犀31,669】字 目 录

词。《枫窗小牍》载;“汴京闺阁,宣和以后花鞋弓履,金虏中闺饰复尔。”观此则缠足之风,在唐代仅见于宫廷,宋代则宣和后推广于民间矣。

(乙)第二期元代曲词杂剧,动以“三寸金莲”着称。《西厢记》有“休提眼角留情处,只这脚跟儿将心事传”之句,萨都刺《绣鞋》有“罗裙习习春风轻,莲花帖帖秋水擎。双尖不露行复顾,犹恐人窥针线情”之诗,其纤小程度更逾宋代。

(丙)第三期明张献忠陷襄阳,捉男子断其手、女子断其足,分集如阜,号积手处曰“玉臂峰”,积足处曰“金莲峰”,据此可知当时缠足之盛。至清时更登峰造极,臻于最盛,兹分项述之:

子、缠足模范区

《笠翁偶集》:“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清末,山西大同每年旧历六月初六日举行晾脚会,据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云:“是日妇女盛装坐于门首,伸足于前,任人评议。足小者每得上誉,观客鱼贯前进,不得回顾也。”予友年长者有自该处归者,据云:“村社演剧,环剧场三面搭以席棚,长棚联接,各布横竿。妇女浓妆艳饰,端坐棚内,两足长伸,鳞排竿架,莫不争奇炫小,以博好评。绣履衬饰工绝,有履跟缀小铃,足动铃鸣,以诱争观者;有履端缀饰绫制动翼蝴蝶,足动则蝶翼翕张者。游众队行,往来若织,俨若在百货肆中观陈列品然,真异俗已。凡小足之尤者,游众得逼察,但不得手扪焉。”袁子才《答人求妾书》:“……仆常过河南,入两陕,见乞丐之妻、担水之妇,其脚无不纤小平正,峭如菱角者。”可知缠足最小之省,当推陕、甘、豫、晋四省,而晋之大同、甘之兰州,更为模范区云。

丑、缠法之讲求

近人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当时缠足更有所谓七字诀者,曰小、曰瘦、曰尖、曰弯、曰香、曰软、曰正。于此可见清朝晚年社会上对于缠足之注意。”

《笠翁偶集》:“……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方绚《香莲品藻》:“(一)行忌翘指;(二)立忌企踵;(三)坐忌荡裙;(四)卧忌颤足。”又“瘦则寒,强则矫,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郁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但当以神遇。”

以上不啻妇女界缠足法程、小脚正宗,可谓由粗及精,尽美而思善矣。

寅、小足之品鉴

关于缠法既刻意讲求,品评遂亦精绝。方绚分小足式样为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五种,更衍为四照莲、锦边莲、钗头莲、单叶莲、佛头莲、穿心莲、碧台莲、并头莲、并蒂莲、同心莲、分香莲、合影莲、缠枝莲、倒垂莲、朝日莲、千叶莲、玉井莲、西番莲共十八式,精粗序列,如考榜然。其好丑标准,复折为九品(从略,详见《香莲品藻》)。若方绚者,诚可谓此道专家。文士如此吹求,则妇女竞美,缠风愈盛,肢体摧残无所顾惜矣。

卯、小足之崇拜

袁子才《答人求妾书》:“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个旧歌谣:“豌豆开花角对角,我劝小妹裹小脚。妹的小脚裹得好,哥的洋烟断得脱。”

河南卫辉歌谣:“高底鞋扎的五色花,看了一人也不差。娘呀,娘呀,咱娶吧!没有钱,挑庄卖地还要娶她!”

河北歌谣:“小红鞋儿二寸八,上头绣着喇叭花。等我到了家,告诉我爹妈:就是典了房子出了地,也要娶来她!”

江西丰城歌谣:“粉红脸,赛桃花,小小金莲一拉抓。等得来年庄稼好,一顶花轿娶到家。”

顾颉刚《吴歌甲集》:“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娘子呵,你的金莲怎的小,宛比冬天断笋尖;又好像五月端阳三角粽,又是香来又是甜;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

此类歌谣,录不胜录,坊门小说描述男性崇拜小足之处更多。男性如此崇拜,无怪缠足之道日臻其盛矣。

辰、男性之追摹

《燕兰小谱》:“闻昔保和部有苏伶沈富官,容仪娇好,缠足如女子。”不独男伶如是,昔北京亦曾盛行男子以布带裹足,喜御瘦履、仄袜,以为美观,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载记甚详。

△五、缠足禁止时期

(甲)第一期清初至民元

子、政府禁令

清顾治元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二年诏:“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顺治十七年,特下制书,普下海隅,痛改积习。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再禁缠足。道光十八年,重申缠足禁令。至光绪二十七年,复下禁缠足上谕。虽以习俗相沿,未易骤变,而亦不能谓为效力毫无。

丑、女子之自觉

清乾隆时赵钧台买妾,有李姓女貌佳,而嫌其足未裹。媒谓女能诗,赵即以“弓鞋”为题面试之,女即书曰:“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又有高阳女子《谢禁缠足表》云:“高阳女子百拜上言:帝妃降于沩,神禹娶于涂山,要皆妙丽天然,同大圭之不琢。肤发受之父母,又敢任意损伤?冠履配乎乾坤,何必匠心小大?”至兰陵女子《谢禁缠足表》,语更奇警:“兰陵女子稽首百拜上言:窃维四肢本无二体,痛痒相关;双趺载此一躯,屈伸独重。自炮烙开乎闺阁,咸缩缩如有循;……无罪无辜,群受汤水之糜烂;是矜是式,难忘昼夜之呼号。……且父鞠母怀,男女虽殊,而天性之亲无异。彼姝者子,独非人乎?”女子在清初有此觉悟,尤可矜贵。彼不能诗文之女子,相信具此同感者,数必匪鲜,特狃于习俗,难于拔脱,一旦倡者日多,必愿追踪步伍。

寅、官绅之倡改

清道光年间进士龚自珍所着歌咏中有“娶妻幸得阴山种,玉颜大脚其仙乎”。同治时,蜀人西昆熊子有女三,均不缠足。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创立不缠足会于广州,成立之初,会员达万人以上。顺德赖弼彤、陈默庵亦创戒缠足会。各会会员大都相约,所生女子不得缠足,所生男子不娶缠足之女。此项高等社会人物加以倡改,下流自多随仿。

卯、文士之讽戒

李汝珍着《镜花缘》,借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故事,极力描写缠足惨痛情形,以反诸其身之方略,讽规当世。

袁枚《牍外余言》:“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

梁任公《新民丛报》:“……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玩好。……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后行。”

林琴南伤缠足之害,作《小脚》诗三首,述幼女被缠之苦、遇水灾之悔、遭匪劫之惨,字字有泪,句句刺心。

时贤之《戒缠足歌》二首,一述五龄女子,哭诉缠足之痛;一述幼男啼恳,不纳缠足之妻。虽作者姓氏不传,而文字感人,立信醒世,度非高手不能为也(见贾逸君《中华妇女缠足考》)。

金一系光绪年间鼓吹妇女从事革命者,所作《女界钟》对于缠足有沉痛之警语:“从古灭种亡国,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今我中国吸烟缠足,男女分途,皆日趋于禽门鬼道,自速其丧魄亡魂而斩绝宗嗣也!”

《三可惜馆丛谈》:“夫君国号称四万万人,因缠足而瘫痪者不下两万万人。……缠足则狼藉其血肉也,戕贼其肢体也。雕额涅齿,无此凶残;断发文身,逊其妖妄。坐是妇职不能修,家事不能理,赢荏弱,以终其身。而两足一曲,百骸俱病,母气不足,生于亦不能壮。……凡父母之于子、夫之于妻,则莫不以缠足为事。四德之外,继以双翘;中馈之主,乃求下达。……自六七岁时,即历受惨酷。……举国从风,相率效尤。……父母施之不为虐,儿女受之不为戚,邻里见之不为怪,苟不如是,则反骇诧惊异,加以讪笑。而吾国二万万妇女,遂成无足之人矣。……欧美各国以不缠足之故,有一人则得一人之用;吾国以缠足之故,有两人则失一人之用。……况乎缠足不变,则女学不兴;女学不兴,则民智不育;民智不育,则国势不昌。其牵连而为害者,未有艾也。”所言尤中肯綮。

辰、友邦之讥侮

欧美人以我国女子缠成足形用蜡仿制模型,陈列该邦博物院中。国人睹者,无不愧愤,返国劝戒缠足,以洗此耻。历观上述,缠足至清季已臻极盛,但盛之极亦为衰之始。历代明颁禁令者实肇于清,而女子悟之,官绅改之,文士讥之,友邦侮之,均较各朝为多。此五项之交攻骈击,小足阵垒自见摧裂。其脱缠足痛苦之妇女,虽无详确数目之统计,但争纤竞瘦之风,自可断言稍减。

(乙)第二期民元至民十七革命军北伐成功

子、政府颁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

内政部于民国十七年八月颁布全国,河北民政厅于八月十一日转令各县遵照,其条例共十六条。民政厅于九月九日复按照部颁条例,规定办法八条,公布各新闻纸。内容要点如左:

对妇女之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者立即解放,未缠者不许再缠,违者罚以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金额。三十岁以上之妇女,劝令解放,不在强制。对期限之规定:以三月为劝导期,三月为解放期。

对办法之规定:(一)各县县长及公安局长于城镇集市亲为演讲,随时召集当地士绅耆老,嘱其代为劝导。(二)各界得自由集合,组设放足会。(三)遴派女检查员,协同警察及街长、村长分期检查。

丑、小学课本加入戒缠之专课

劝戒从男女幼生方面入手,使直接戒其本身,间接劝其家族亲友,中华、商务所编课本均然。

寅、报纸之戒缠鼓吹

平津着名报纸,均时载此类文字。吾所知者,北京《晨报》明明君所作《缠足干什么》一题内有云:“在北京方面,那些无智识的妇女,她们到现在还是以为小脚好看,对于女孩于仍然施行那样虐政,不问她痛苦不痛苦,总要把脚心裹成两断,才算尽了她们的责任。……我不知道替女孩裹足的一般妇人们是什么心意,一定要把她们的脚裹得粽子似的,走起路来,总是东一拐西一扭,一步也不能跑快。要说好看吧,这样子实在不大好看。最奇怪的,还有那些腐旧的人们,替他儿子订新妇,总要拣一个小脚的姑娘,好像才能合他的意,这更叫人不解!”天津《新天津报》高天明所着短篇小说《缠足之痛史》有云:“她每天把我的足用尽力量缠包着,没到一月,竟把两只肥胖而自然的足缠得只有三四寸小了。唉!你想,我在这足由大而变小的时候,得怎样的难过呢?每天行路只得爬着用两膝盖当足,但是在背着她的时候,要是教她看见是不行的,不是呵斥,就是打骂,决不能轻轻的放过。在她面前行起路来,总得像一些也不觉疼痛的形状,很自然的向前走着,她这才满意。但是紧缠的两只足,好似刀割心肝一般的疼痛,又那能够自然呢?”二文一系直接警劝,一系小说讽谏,且均系语体,较初期以高文妙歌相戒者,尤易入人心而收良效。其他各报,予所忆及而目前难搜者颇多,亦皆白话。

卯、各省县宣传及切实进行查禁

陕西省

【严禁之动机】:陕西处于西陲,交通不便,故民众对于风俗文化大都仍袭旧道,而以女子缠足更甚。一日,某宫巷大火,焚屋数十椽,死伤者数十,以女子为最多。察其故,均受害于足,惊惶间不能远遁。事闻于民政厅长邓长耀氏,因急发通告,限令女子放足,有不听者惩罚。

【宣传之别开生面】(一)脚带会。邓厅长自提倡放足后,恒私出检查,且嘱在厅人役亦外出私访。见有妇女缠足之脚带,辄取之来,不数日间已集得数千条。邓氏将脚带存放一室,先期函请各县长官,并招请人民,开一脚带会。见者莫不掩鼻而笑,邓氏亲自演说放足。(二)赤脚游行。邓氏复因乡间妇女不能提倡,乃临时组织一种赤脚小脚游行。邓厅长亲自引导,至各乡各邑游行,见有小脚者,善言劝导,并述小脚有何害处,闻者辄动容。沿户发《放足歌》,词亦别开生面,令人发噱,曰;“大嫂脚大走路快,二嫂脚小摇摇摆。大嫂耕田又种菜,种得白菜挑上街;二嫂做不来,跪在河边洗脚带,臭得大家都走开。”又曰:“放脚好,放脚好,大脚姑娘走路快。小脚姑娘走一步来摇两摇,半天摇到山底下,抱着小脚妈妈叫。”

【罚律之严】经此宣传,妇女在都会者解放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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