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效新书 - 纪效新书

作者: 戚继光63,274】字 目 录

兵勇。若是分付去,一时记不全了,还许来问我,我再说去分付他。若传说不明,或忘了不来再问,听我倏於队内抽取数兵来问;若问称不知,挨查队长;队长不知,挨查哨长,以次挨到把总,各传不明,军法重治。

凡平时无警,在久住地方,哨官以上许冠带,哨长义士许青衣,队长许青布衫系绦。其礼仪,把总之待哨官,哨官之待哨队长,哨队长之待兵,许以乡情从便相待,但坐须要侧侍,不许齐肩平列,虽下至队长与兵亦然。

凡进操及征调在外,与凡掌号笛发放,把总官即戎装锦绣,哨队长各小袖,依方色戎衣执旗,俱以军容承接。发放之际,哨官凡有禀白,跪听把总授成;哨长跪听哨官授成;队长跪听哨长传令发放;小兵跪听队长传令发放。哨长以下是把总门头俯伏,队长以下见哨官亦如之。

凡公所,哨官见把总,一跪一揖;哨长见把总,两跪一揖;队长不许作揖。哨长见哨官一跪一揖,队长亦不许作揖;队长见哨长作揖侍立。俗谚有军中立草为标,况朝廷堂堂名分?凡有属下者,既知恶属下抗违不能行事,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属下之人复抗在上头目,决恃不得乡曲故交,军机乃国家重务,情难掩法。敢有亲识相容、故违明抗,容者、犯者通以军法重治。

卷六比较武艺赏罚篇

凡比较武艺,务要俱照示学习实敌本事,直可对搏打者,不许仍学习花枪等法,徒支虚架,以图人前美观。各总哨队伍官长,俱以分数施行赏罚,一分以上责成各伍长,二分以上责成各教师队长,三分以上责成哨官,四分以上责成把总。

凡长枪,锋要轻利,重不过两;杆要梢轻,腰硬根粗。

凡狼筅,各要利刃在顶,长一尺;四面竹枝须坚直粗大者。

凡八杈棍,俱要长一丈二尺。盖短兵须长用,庶可入长枪,每人解首一把。

凡弓箭手,弓要副各力,箭要铁镞,务三十枝,仍各长大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弩弓,要力大新坚,每弩毒药一瓶,铁箭一百枝,每人腰刀一把、解首一把。

凡立牌要高阔,过得后面持枪之人。每人利长腰刀一把。

凡藤牌要坚大轻,遮一身。每人长刀一把,弃枪三枝。藤牌无弃枪,如无牌同。盖长短势绝,急不能入,须用弃枪诱之,使彼一顾,则藤牌乘隙径入矣。以上各条,违犯,照前分数,军令连坐。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药线、匙锤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凡兵随带百样军火器械,随坏随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禀各总处呈置给用,把总官每平时调查。

凡人之血气,用则坚,怠惰则脆。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君相亦然,况於兵乎?但不宜过於太苦,是谓练兵之力。

凡兵平时所用器械,轻重分两当重交锋所用之器,重者既熟,则临阵用轻者自然手捷,不为器所欺矣。是谓练手之力。

凡平时各兵须学趋跑,一气跑得一里,不气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渐渐加之,临敌去沙,自然轻便。是练足之力。

凡平时习战,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强加之,庶临战身轻,进退自速。是谓练身之力。

凡呐喊所以壮军威,有不齐者,巡视旗拿来,治以军法。

凡什物器械,刻名队装油在上,以便查考及疏失。

一、比弩,以六十步为式,把高五尺,阔一尺五寸,三箭中二枝为善射。

一、比枪,先单枪试其手法、步法、身法、进退之法;复二枪对试,真正交锋;复以二十步内立木把一面,高五尺,阔八寸,上分目、喉、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内,每一人执枪二十步外,听擂鼓,擎枪作势,飞身向前戳去,孔内圆木悬于枪尖上,如此遍五孔,止。

一、试射,官尺八十步为式,把高六尺,阔二尺,每三矢中二矢为熟。

一、试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次用枪对较。凡长枪哄诱不动,又能遮隔不入,为熟。

一、试钗钯,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合一,复单人以长枪短刀对较,能架隔长枪刀棍,翼狼筅出入杀人为熟。

一、试刀,以能冲入钗钯,狼筅不及遮隔为熟。刀法甚多,传其妙者绝寡,尚俟豪杰续之。

一、试挨牌,每一人执牌面左,一人执狼筅面右,俱牌后遮严,分面立定。枪等杂艺,俱照鸳鸯阵立定。前设长枪一人为敌。俱锣响坐定,听吹孛罗起身,点鼓两处俱进,擂鼓吹天鹅声喇叭纳喊一声,敌兵执长枪,以枪高处戳入,牌身高起,阁枪头上过,阵内长枪伸出杀敌,急复原伍次;敌兵长枪戳脚下,牌兵用牌坐落,阵内长枪出杀敌,急复原伍次;敌兵长枪由左戳进,期伤牌兵之臀,左面狼筅拿枪长枪出杀,左面短兵即随枪以出,防长枪进老,故短以救之,急收原伍次;敌枪戳右,欲伤右边,后二个枪手牌兵即以右手所持腰刀砍其枪,右面长枪出杀,短兵随出,同左边之例云。如贼亦有数人前来,则长牌当中只顾低头执牌前进;左筅防左,右筅防右;左枪随左筅出杀,右枪随右筅出杀;左短兵防左枪进的老了救援,右短兵防右枪进的老了救援;藤牌乘二筅之势,於筅中滚出,以杀为务。鸣金急复原伍。进止、阖辟、左右、前后,恁是如何厮杀,定不可乱了原伍。

一试藤牌,先令自舞,试其遮蔽活动之法。务要藏身不见,及虽藏闭,而目犹向外视敌,又能管脚下为妙。次以长枪对较,令牌持标一枝,近敌打去,乘彼顾摇,便抽刀杀进,使人不及反手为精。

一、试标枪,立银钱三个於三十步内,命中或上或中或下不差为熟。

一、试火器,以八十步立五尺高、二尺阔木牌,三发一中,十发七中为精。

一、试火箭,以八十步,亦用铳把平去中式为精;歪斜不中,果系作不如法,免究其兵;制作既精,放不如法,究兵。

一、千里雷点放,缓急不误,为熟。临时奇遣,不载数内。失忘随炮应用之物及损坏信药等项,俱重治。

一、旗法,随鼓紧慢行,如磨旗之时,两手托开,阴阳拿住,高举,伏身、转腰、绕头过一遭,方才竖起。

一、试打鼓之势,用以木槌二根,起迟下速,两手高举过额,而著鼓泥里为可。

一、在场比较法

凡操毕,各兵坐息稍久,主将亦暂退休养精神,即升堂吹孛罗,各起身,从便习学,听中军官竖起蓝旗一面,当中点之,各营狼筅手俱听鼓,由发放路集中军两边,金鸣鼓止,用后式装成文册点名,比较如前条法。比较赏罚毕,仆蓝旗,各照原路回伍,听鸣锣坐息。盖狼筅之功在竹,属木,故举蓝旗以应之。次举黄圆旗,长牌藤牌手一照狼筅手点鼓通集台下,比较如前条约;赏罚毕,仆旗,各回原伍。盖牌主御,故举黄旗以应之,而圆则象形也。次举白旗,各营长枪手一照狼筅手号令,赴台下,照前条约比较赏罚毕,仆旗,各回原伍。盖长枪之利在刃,刃属金,故举白旗以应之。次举黑旗,各营各色叉钯短兵一照狼筅手号令集台下,各照前条约比较赏罚毕,仆旗,各回原伍。盖短兵势节险短,如水之激,故举黑旗以应之。次举红旗,立把子各营鸟铳火箭弩手俱赴台下,比较毕,仆旗,各还原伍。盖神器属火,而弓矢皆前行之器,故举红旗以应之。

左篇乃比较册由头

一、比较武艺,初试定为上等三则,中等三则,下等三则。再比,仍如原等者,不赏;进一则者,赏银一分;进二则者,赏银二分;超进一等,赏银五分。一次原等,免责;二次原等,打五棍;三次原等,打十棍;五次以上原等不进者,打四十棍,革退。如有不愿打者,每一次追一分,二次追二分,三次追三分,即付武艺考进之人充赏。

一、赏罚,鸟铳三弹中一者,平;中二者,赏银一分;中三者,超赏五分。一次不中者,打三棍;二次不中者,打六棍;三次不中者,打九棍;五次不中者,打四十棍,革退。不愿打者,一次罚银五厘,二次一分,三次一分半。弓弩同例。

卷七行营野营军令禁约篇

凡派探夜不收,派探不的,听人言语、不亲到贼所、欺诈因而误失事机者,军法从事。若传报违期,集兵迁延,以致误事,罪同。

凡军行在途,遇有疾病,把总官验实,随即禀明,给文送所在官司拨医调治。痊可,即便追来。敢有诈病推避者,治以军法。

凡旁哨后哨,见有乏弱人马不能前进、或在路旁潜藏者,随即收送中军,不许私自纵放。

凡军行,定委巡哨官生二员;止宿,委巡视官生二员,差巡视旗十面。但有干犯军令,即便指实呈报,不许隐匿。及因而需索诈骗者,各依法究治。

凡前哨官前途,给与清道蓝旗十面、令旗一面,凡遇大小事务,俱要差人传报中军。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断人畜,不许搀入队伍,冲冒旗纛。如遇应该迎候禀事人员、及各处差来赍送紧急公文之人,前总领哨官审实,差人报知,方许进见。倘有异言异服可疑之人,送中军研审发落,不许擅放擅问。

凡止宿住食去处,除下野营照临敌号令外,若有人家,或进城郭,则前哨至城门前面,各把总哨官头目即於通衢或在於人家之外,相地放起火或若干枝,即为几路挨扎在彼。候中军到队之中,放静炮三个。每队差火头先进城入人家,讨取歇家令旗,押随完毕,回报中军,方传令照教场散队安歇。巡视旗分哨巡逻生事之人,遇再起行,仍照前初出规矩。

凡军行在路遗落器械什物,见者许即收带至止宿处,送中军招人认领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赏罚;隐匿不报者,治罪;亦不许私相交割。

凡分兵数道,临发时务要会定记号。如贼界相逢,不分昼夜,各即驻队,互举原定记号,以辨真伪。

凡军临贼境,或林木异常,与贼共守之处,各兵严勒器械,须立定以待,候差各塘报搜覆无警,再听令行。

凡临贼,遇沮泽坑坎,不可擅即暗过,须据平原备,将地形禀覆中军号令再行。

凡官军启行,各须披甲戴盔执器械,庶几临敌轻便,不许并执肩缚。若路远天热,得令方许更传。

凡火器应用绳药、铅子,铳手须於出征头一日请给完足,不许临贼假称放尽讨索,通以畏避论罪。

◎扎野营说

凡每日五更尽,擂鼓已毕,各起梳洗。听掌号二遍,各兵通赴木城边,各擎枪立定,作守城之势。各营把门人役赴中军报守门无事,讫,听鸣鼓升旗,各营开门放汲。其汲者,限四刻,掌头号落旗回营。进城蔬菜等项者,限一个时辰,到营外取齐,听掌二号进营。迟进及后出者,俱打二十棍。每队三名以上,队长同责;四队俱有,合九名以上者,哨长官同责。申时放汲一次,号令执枪之法俱同早辰,买蔬菜止许早辰一次。

凡樵采,每三日一次,於辰饭后正已时,听中军掌号一荡,掣起樵字旗俱出,每官下用队长一名领去。限两时辰,俱到营外候齐集赴。中军掌号二荡,各兵仍赴木城边,擎枪如前,方开东西二门放进,馀门不许。

凡登厕,员役照各厕坑,由各营门将腰牌悬於门上,方准开门而出赴坑。所事毕,即还,自认取腰牌回营。如夜间,不许出营,即於各自厂边方便,天明即打扫送出坑内。违者照前汲水例行法。

凡中军遇晚鼓擂三次毕,各营通即断火、禁喧、断人行,违者,队长与兵同治;队长有犯,官哨一体各打三十棍。

凡差伏路人役,每一昼夜换班一次,俱以辰饭毕遣出,到彼该回之人,即还赴中军销报。

凡夜间遇有报事人役,先令门外约近二十步之间,即喝令立定,守门人辨其声音。如系别衙门差来,问其别衙门来历,如有书帖文移者,令将书帖文移掷在地下,著营外传语人取递,由木城缝接送中军,有令箭放进者,方许开门放进;无令箭者不准。如有迁延不去,及不遵禁止、径闯木城下者,许即打射杀死者勿论。

凡本营人夜来报事,谕令先报自己名队,然后说事,一例止於营外听令。

凡遇贼临近,不拘营内营外,违令者俱军法从重,决不轻贷而生。

凡官兵无故非时违令出营者,捆打一百棍,游营示众。二十名以上,官同法;十名以上,哨长同法;三名以上,止於队长、伍长。

凡伏路之兵,即以各枝分扎地方所向之方为信地,每日辰时后,赴中军领令箭赴彼交替,日则辨验往来真伪,盘诘奸细,照前更换。遇有各衙门营寨公差人役欲赴本营者,夜则於内令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