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构造

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构造
作 者: 康京涛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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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康京涛,陕西宝鸡人,法学博士,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规划等科研项目7项,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4篇,2项咨政报告获省领导批示,参与完成地方立法项目2项。

内容简介

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法律责任方式,生态修复责任在实践上表现为环境保护的司法创新,在理论上预示着法律责任体系的革新。本书立足于理论和实践,首先将生态修复责任解释为污染治理责任的升级、恢复原状责任的生态化、损害赔偿责任的变形。进而从理论基础、制度功能方面对生态修复责任进行了理论证成。并对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方式、适用程序、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门论述。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问题及意义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 研究目标与方法

五 前置性概念界定:生态环境损害

第二章 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概念

第一节 何为生态修复

一 生态修复的概念

二 生态修复的法律表现形式

三 生态修复司法适用的案例观察

第二节 作为法律责任方式的生态修复责任

一 生态修复责任的定义

二 生态修复责任指向的法益

三 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属性

第三节 生态修复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 环境污染领域的适用范围

二 生态破坏领域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生态修复责任的理论证成

第一节 生态修复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 法哲学基础:生态正义

二 民法基础:恢复原状

三 环境法基础:污染者负担原则

第二节 生态修复责任的制度功能

一 复原损害:实现环境再生

二 预防损害:遏制生态损害行为

三 惩戒损害:维持生态秩序

第四章 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主体

第一节 生态修复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与实践困惑

一 立法层面规定不明确

二 实践中以政府修复为主导

第二节 生态修复责任承担主体的识别原则

一 归责与分担的基础:公平原则

二 归责原则: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两分

三 分担原则: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第三节 生态修复责任承担主体的甄别认定

一 污染行为人及承继者:首要责任

二 环境共同侵权人:按份责任

三 公司股东及有责任管理者:连带责任

四 环境服务组织:过错下的连带责任

五 国家(政府):补充责任

第五章 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履行

第一节 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 承担方式的类型

二 承担方式的关系:行为责任为原则、经济责任为例外

第二节 行为责任的履行——承担生态修复行为

一 生态修复的实施主体:第三方

二 生态修复的目标

三 生态修复的监管

四 生态修复的验收

第三节 经济责任的履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一 生态修复费用的核算方法

二 生态修复费用的范围

三 生态修复费用的追偿与支付

第六章 生态修复责任的追究程序

第一节 生态修复责任追究程序的逻辑及类型

一 逻辑: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为辅

二 追究程序的类型

第二节 柔性执法:行政磋商

一 磋商的理论基础

二 磋商的实践检视

三 磋商的法律性质

四 磋商的规范构造

第三节 刚性执法:行政强制

一 行政强制的概念

二 行政强制的前提:责令修复

三 行政强制的方式:行政代履行

第四节 司法御后:公益诉讼

一 公益诉讼的类型

二 公益诉讼的定位

第七章 生态修复责任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机制

一 鉴定评估的技术规范体系

二 鉴定评估的实施主体

三 鉴定评估的资金保障

第二节 生态修复基金制度

一 生态修复基金的来源

二 生态修复基金的管理模式

三 生态修复基金的用途

第三节 环境损害保险制度

一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模式

二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

三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