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 第13部分

作者: 张玉书71,113】字 目 录

集上】【言字部】 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 【字彙補】譌作□,非。

讼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讽 【酉集上】【言字部】 諷 【唐韻】芬鳳切【集韻】【韻會】方鳳切,□風去聲。【說文】誦也。【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敎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註】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前漢藝文志】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爲史。【晉書阮瞻傳】諷誦遺言,不若親承音旨。 又【廣雅】敎也。【玉篇】譬喩也。【集韻】諫刺也。【增韻】託音曰諷。【史記滑稽傳】優孟常以談笑諷諫。【家語】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吾從其諷諫乎。【白虎通】諷者,智也。患禍之萌流,睹其事未彰而諷告,此智性也。又與風通。【詩國風關雎序】風,風也。【註】上如字,下卽諷字。崔靈恩云:用風感物,則謂之諷。又【小雅】或出入風議。【箋】風猶放也。卽諷議。【前漢嚴助傳】令助諭意,風指於南越。【師古註】以天子之意指諷告也。 又【廣韻】方馮切,音風。亦誦也。一曰告也。

设 【酉集上】【言字部】 設 【唐韻】識列切【集韻】【韻會】【正韻】式列切,□扇入聲。【說文】施□也。从言从殳。殳,使人也。【徐曰】殳,所以驅遣使人也。會意。【博雅】合也。【玉篇】置也。【易繫辭】聖人設卦以觀象。【疏】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詩小雅】設此旐矣。【註】□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註】謂彈畫也。【疏】謂置設。 又【韻會】立也。【前漢文帝紀】高帝設之,以撫四海。【註】置立也。謂立此法也。 又大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劒,中其莖,設其後。【疏】設,大也。謂從中以却稍大之後,大則于把易制也。 又假借之辭。【戰國策】今先生設爲不宦。【註】設者,虛假之辭。【前漢趙廣漢傳】鉤距者,設欲知馬賈,則先問狗。 又突厥別部典兵者曰設。【唐書李子和傳】突厥署子和爲屋利設。【註】屋利者,一設之號也。 又【韻會】唐制,諸郡燕犒將吏謂之旬設,今事謂設,公厨曰設厨。 又姓,見【姓苑】。 又叶書質切,音失。【詩小雅】鐘鼓旣設,舉酬逸逸。設叶逸。 又叶式吏切,音試。【王讚荀夫人誄】喪庭靡託,几筵虛設。躬當昏迷,事無荒滯。 【六書故】亦作〈言□〉。鋪□詞說也。考證:〔【戰國策】今先王設爲不宦。〕 謹照原文先王改先生。

【子集下】【十字部】 【廣韻】敷悲切【集韻】攀悲切,□音邳。同丕。大也。又姓。

访 【酉集上】【言字部】 訪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敷亮切,妨去聲。【說文】汎謀曰訪。【徐曰】此言汎謀,謂廣問於人也。【爾雅釋詁】謀也。【玉篇】問也。【書洪範】王訪于箕子。【傳】謂就而問之也。【周禮春官】受納訪以詔王聽治。【註】納謀于王也。 又議也。【楚語】敎之令,使訪物官。【註】訪,議也。物事也。使議知百官之事也。 又【增韻】及也,見也。【字彙】謁見也。 又方也。【前漢高五王傳】訪以呂氏,故幾亂天下。【註】訪,猶方也。【字彙補】與昉義同。 又官名。【遼史百官志】太宗會同三年,命于骨鄰爲採訪使。 又姓。唐進士訪式。 又【正字通】□罔切,芳上聲。義同。字彙泥說文,孫愐敷亮切,槩讀作去聲,非是。 又【篇海】別作□。

诀 【酉集上】【言字部】 訣 【唐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說文】訣別也。【增韻】辭也。【史記吳起傳】東出衞郭門,與其母訣。【後漢雷義傳】輕行相候,以展訣別。 又【玉篇】死別也。【類篇】絕也。【通俗文】與死者辭曰訣。【唐書李勣傳】生死永訣。 又【說文】法也。【韻會】方術要法謂決定不疑也。【列子說符篇】衞人有善數者,以訣喩其子。【魏書釋老志】大禹聞長生之訣。 又【韻會】通作決。【前漢蘇武傳】李陵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韻會小補】呼決切,音血。怒訶也。 又【集韻】涓惠切,音桂。決也。 又叶居悸切,音季。【陸機愍思賦】望崇丘以高訴,背□門而長訣。物無往而不返,哀矧來其焉綴。 又叶居聿切,音橘。【柳宗元祭崔□文】誰謂斯人,變易成疾。良志莫踐,畢離永訣。 【說文】本作□。【增韻】通作觖。

豍 【酉集中】【豆字部】 豍 【廣韻】邊兮切【集韻】【韻會】邊迷切,□音篦。豆名。【博雅】豍豆、豌豆,豆也。【類篇】或作□。 又【集韻】補典切,音扁。亦豆名。與□同。或作藊。○按《本草綱目》李時珍曰:藊豆,本作扁,莢形扁也。一名蛾眉豆,俗名沿籬豆。趙宧光曰:扁豆,一名扊扅豆。一種豆子,麤圓色白,俗名白扁豆,入藥。扁豆,無名豍者。一說豌豆名畢豆,亦作□豆。豍、□皆□字之譌。

诂 【酉集上】【言字部】 詁 【集韻】【韻會】果五切【正韻】公土切,□音古。【說文】訓故言也。引《詩》詁訓孔穎達疏:詁、訓、傳者,註解之別名。詁者,古今異言,通之使人知也。【徐曰】按《爾雅》:詁,古也,言有古今也。會意。【博雅】言也。【正韻】通古今之言,而明其故也。【前漢揚雄傳】雄少而好學,不爲章句訓詁通而已。【舊唐書經籍志】詁訓以紀六經讖□。 又【集韻】【韻會】【正韻】□古慕切,古去聲。義同。 又通作故。【詩周南關雎詁訓傳第一】陸德明音義曰:詁訓,舊本多作故,今或作詁。【前漢藝文志】詩經魯故二十五卷。【師古註】故者,通其指義也。今流俗毛詩攺故訓傳爲詁字,失其眞耳。

诃 【酉集上】【言字部】 訶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虎何切,音呵。【說文】大言而怒也。【廣韻】責也。【正韻】譴也。【後漢文苑傳】禰衡言不遜順,黃祖慙乃訶之。【蜀志廖立傳】隨大將軍則誹謗譏訶。【北史張矅傳】勵已溫尋,非欲詆訶古人得失也。 又官名。【隋書婆利國傳】官曰獨訶邪拏,次曰獨訶氏拏。 又木名。【本草釋名】訶棃勒,一名訶子。【嵆含南方草木狀】樹以木梡出九眞。 又國名。【唐書地理志】廣州東南海中有訶陵國。 又通作呵。【前漢食貨志】縱而弗呵。 又通作何。【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師古曰】何,問也。 又通作苛。【前漢王莽傳】苛問不遜。考證:〔通作何。【前漢賈誼治安策】大譴大何。〕 謹照原書賈誼治安策改賈誼傳。

诅 【酉集上】【言字部】 詛 〔古文〕□謯【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莊助切,阻去聲。【說文】詶也。【廣韻】咒詛。【書無逸】厥口詛、祝。【疏】詛祝,謂吿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吿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詩小雅】出此三物,以詛爾斯。【釋文】以禍福之言相要曰詛。【周禮春官】詛祝掌盟詛之祝號。【註】詛,謂祝之使沮敗也。大事曰盟,小事曰詛。【疏】盟盟將來,詛詛過往。【後漢仲長統傳】匈詈腹詛。 又【集韻】古通作。【詩大雅】侯作侯祝。【釋文】作,本或作詛。【朱傳】作,讀爲詛。詛祝,怨謗也。 又【集韻】遵遇切,娵去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正韻】□壯所切,音阻。【集韻】呪也。【釋名】阻也。使人行事阻限于言也。 又通作阻。【晉語】狂夫阻之衣也。【註】狂夫,方相氏之士也。阻古通詛。將服是衣,必先詛之。考證:〔【詩大雅】侯作侯祝。【釋文】作,本或作詛。【傳】作,讀爲詛。〕 謹照原書傳字上增朱字。

识 【酉集上】【言字部】 識 〔古文〕□【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音式。【說文】常也。一曰知也。【長箋】訓常無意義。【玉篇】識,認也。【增韻】能別識也。又見識也。【詩大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聘于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老子道德經】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莊子繕性篇】道固不小行,德固不小識。【揚子法言】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 又草名。【大戴禮夏小正】三月采識。識,草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 又姓。見【姓纂】。 又【廣韻】【集韻】【韻會】□職吏切,音志。與誌同。記也。【易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書益稷】書用識哉。【論語】女以予爲多學而識之者與。 又【韻會】器之款鏤爲識。【史記孝武紀】鼎文鏤無款識。【註】韋昭曰:款,刻也。師古曰:識,記也。楊愼曰:三代鐘鼎文,隱起而凸曰款,以象陽,中陷而凹曰識,以象隂。 又【韻會】通作志。【周禮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鄭註】志,古文識字,記也。 又【讀書通】通作幟。【後漢虞詡傳】以采綖縫賊裾爲幟。【註】幟,記也。 又【集韻】【韻會】□式吏切,音試。義同。又【韻會】表識,謂有所標表,令異日可識知也。【左傳宣十二年杜註】楚以茅爲旌識,謂以旌旗爲表也。【前漢劉向傳】不可不識也。【師古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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