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作 者: 韩波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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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与其它学科交叉研究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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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波,男,1973年10月生,内蒙古临河人,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民商事权利的多种保护手段方向)。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主要研究成果有独著:《法院体制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参与著作:《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参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司法改革论评》(中国法制出版社)等。近年来在《诉讼法论丛》、《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人民司法》、《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内容简介

本书阐明证据开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历史就是一部破解对抗与合作构成的悖论关系的历史。本书论证并阐明“管理型法官”并未改变证据开示由当事人主导的特征。本书论证了证据开示程序与审前程序构造的关系、系统地介绍和研究了证据开示的方式。本书以普通法国家,主要是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为准据框架,对我国证据交换制度进行定位,探讨了借鉴证据开示制度,重构证据交换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的路径。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本书拟解决的问题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基本考察: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一、语意之辨:证据开示概念的诠释

二、证据开示的多元价值取向及其平衡

三、缘起与发展:证据开示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悖论破解:对抗制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一、完善对抗制:证据开示程序发展的契机

二、合作与对抗:斑点据开示程序与对抗制的悖论

三、鱼与熊掌:破解悖论的构想

四、对抗制的现代转型

第四章 当事人、律师与法官;证据开示的主体分析

一、主体概念诠释与司法的主体性理论

二、当事人主导与权利受限

三、中立、消极的法官角色定位与司法管理

第五章 结构、功能:证据开示制度的运作机制

一、诉答程序与证据开示程序

二、审前会议

第六章 范围、方式:证据开示制度的操作原理

一、自动开示的范围与程序

二、请求-回应试证据开示的范围

三、证据开示的通用规则

四、证据开示的方式

五、强制开示、保护令及制裁

第七章 证据开示制度对民法法系国家的冲击

一、背景分析:民法法系国家民事审理结构转型

二、直接冲击效:民法法系国家对证据开示制度的“程序模仿”

三、间接冲击效:民法法系国家的证据收集制度的重构

四、冲击与反冲击:两大法系审前证据收集制度的交互影响

第八章 中国证据交换制度定位与重构

一、地英美证据开示制度的客观评价

二、对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定位

三、重构证据交换制度的路径与构想

第九章 结构:建构赋权型审前程序

一、总结

二、本书提出的具体建议

三、建构赋权型民事审前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