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刻巾箱本《五经》〔一函七册〕
怡府藏书,明人覆刻悦生堂本。《礼记》自《丧服小记》以下缺其第四册也。卷首有“明善堂览书画印记”、“怡府世宝”、“南浔董氏家藏子孙保之”诸朱记。
明刻《易义主意》二卷〔一册〕
明庐陵谢子方著,海虞魏祐校。前有孙鼎序,谓子方洪武初名儒,其书止於上下经,举经文可出题者分段解之。兔园册耳,然尚出元明间人手。且《四库》未收,可与《群英书义》并存也。怡府藏书。
附藏印“明善堂览书画印记”、“安乐堂藏书记”。
宋刻《诗本义》十五卷〔四册〕
宋欧阳修撰。后附《诗谱补亡》。《四库提要》作十六卷,合《诗谱》言之也。每半葉十行,行二十字。前五卷、末一卷皆钞补。卷十之末有点校周见成姓氏。中有顾元庆印,即阳山大石顾家也。
宋刻《京本点校附音重言重意互注周礼》残本四卷
郑氏注。每半葉十一行,行大十九字,小二十字。大题在下,小题在上。板高不及四寸。蝇头细字,精劲无匹,真为宋板上驷。惜缺八卷,惟存《天官》下一卷、《地官》下一卷、《春官》上下两卷。据《士礼居题跋》,荛圃所藏亦巾箱本,而佚春、夏二《官》。若以此残本俪之,则六《官》仅缺《司马》矣。
附藏印“研北程年彭若氏”、“白门居士”、“月波楼鉴赏”。
宋刻《周礼考工记解》二卷〔二函八册〕
题鬳斋林希逸撰。上下二卷。每葉二十行,行十八字。卷后附释音。宋讳“匡”、“桓”、“恒”字缺笔。惜下卷释音后缺三十一葉。鬳斋经学甚疏,然其所据经文有可证今本误者。如“輈人”:“輈注则利准,利准则久,和则安”。此书“利准”二字不重。按“准”故书作“水”,郑司农云“注则利水,谓辕脊上雨注,令水去利也。元谓‘利水’重读似非。注则利谓輈之揉者形如注星,则利也。准则久,谓輈之在舆下者平如准,则能久也。和则安,注与准者和,人乘之则安。”惠学士据此注谓下“利准”二字衍。“注”,郑司农云下当有“利水重读”四字,故后郑辨其非。浅人於经既增重文,因删司农重读之言。今考后郑分举经文,明以“注则利”句、“准则久”句、“和则安”句,则其所见经文必不重“利准”二字。惠校甚精,唐《石经》以下各本皆误,惟此独否。其他异文,如“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无“故”字;“轮人”:“则毂虽敝不 ”,“敝”下有“而”字。“凡辐,量其凿深以为辐广”,上“辐”字作“毂”。“故竑其幅广以为之羽”,“广”下有“之”字。“亦弗之溓也”,“溓”作“濂”;“輈人”:“軓前七尺”、“不至軓七寸”、“軓中有灂”,“軓”皆作“轨”。“凡任木”,“木”下有“者”字。“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无上“之”字。“及其下陁也”,无“也”字;“锺氏”:“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炽之”,“以”上有“必”字。“是故夹而摇之以眂其丰”,下脱“杀之节也”四字;“梓人”:“攫閷”作“玃庐人”,“是故侵之”作“侵人”;“车人”:“上句者二尺有二寸”,上“二”字。
作“一”;“弓人”:“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无“受”字。“角长二尺有五寸”,“五”作“二”。“亦弗可以为良矣”,“矣”作“也”。“末应将兴”,“将”作“先”。皆与今本不同。卷首有“古香楼”、汪季子“文柏”、柯庭氏“双溪草堂图记”三印。
宋刻《校正详增音训周礼句解》十二卷〔一函六册〕
题鲁斋朱申周翰。每一官分上下卷,前有登云子序。旧为松陵莫氏藏书。
附藏印“李琪家藏子子孙孙永□(此处原文为方框字)宝用”、“士弘私印”、“颂之父”、“担如居士”、“宁静阁”、“五隖山房”、“松江莫氏寿朴堂书籍”、“季振宜读书”。
宋刻《音点周礼详节句解》〔一函四册〕
此与前本不同,有武夷勿轩居士序,云云坡陈君以鲁斋《二礼句解》属序。勿轩,熊禾去非之号也。又有题记云:“今将本局所刊旧本增修注释,三复校正,并无讹舛,伏幸藻鉴。”是其书已经坊肆附益,非鲁斋之旧矣。有无名氏手跋,钤“孝弟清白传家”印。
附藏印“荥阳”、“潘氏彦中”、“潘康”。
宋刻《司马氏书仪》十卷〔一函四册〕
前有无名氏序,印曰“稚川世家”,则姓葛矣。序称“淳熙中崇川范君先尝锓梓”,则其人在孝宗以后,南宋末刊本也。每半葉十一行,行大十九字,小二十四字。纸墨清朗,似未经触手。旧为成邸藏书。
附藏印“诒晋斋印”、“永瑆私印”、“皇子永瑆之印”、“永瑆之印”、“皇子章”。
日本刻何晏《论语集解》十卷《札记》一卷〔四册〕
《论语集解》,日本有明应本、有菅家本、有宗重本、有正平本。此本文化十三年市野光彦从正平本翻刻,后附《札记》一卷,狩谷望之序。《读书敏求记》云:“《论语集解》,高丽钞本,乃辽海道萧应宫监军朝鲜时所得,末二行云‘堺浦道祐居士重新命工镂梓,正平甲辰五月’,未知正平是朝鲜何时年号。”案此本《札记》云,正平甲辰实为后村上天皇十九年,则亦日本纪年耳。钱本得自朝鲜,即以为朝鲜年号,失之矣。李氏《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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