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遮食肉品第十六。唐云。断食肉品第八。)文分为三。初请问。二许宣。三正说。
今初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唐云。为食为不可。)惟愿无上尊。哀愍为演说。愚夫所贪著。臭秽无名称。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大慧菩萨说偈问巳。复白佛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疏曰。食肉无慈。世间轻贱。非修道者所宜。若断食肉。自他安隐。长养慈悲。又为楞伽山。乃夜叉所居。虽闻正法。未断食肉。若不断肉。不入正修行路。故特申请问。以为真操实践要门。犹大佛顶经修行三渐次之义也。
二许宣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三正说二。初长文。二偈颂。
今初
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一)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二)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四)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五)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六)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七)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唐云。见其形色。则已生于贪滋味心。菩萨慈念众生。犹如已身。云何见之而作食想。)不应食肉。(八)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九)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十)多恶梦故。不应食肉。(十一)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十二)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十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十四)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十五)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疏曰。旃陀罗。此翻屠者。谭婆。此翻猎师。余食尚作子肉药想。不许贪嗜。况众生肉而许食耶。余可知。
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婆。(唐云。名师子生)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疏曰。此更引昔覆辙以为殷鉴也。
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鈎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疏曰。虽不自杀。亦不教杀。但令以钱买现成肉。彼人为钱。方乃卖肉。是仍买者使之杀也。设无人买。彼将安卖。故买现成肉者。仍是教求想所致耳。
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疏曰。有时遮五种者。谓见杀。闻杀。疑杀。非自死。非鸟残。皆不得食也。或制十种者。谓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狝猴。十不净肉。不得食也。此皆不得已之权渐法门。故于今经一切悉断。方为实义也。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唐云。我之所有诸圣弟子。尚不食于凡夫段食。况食血肉不净之食。大慧。声闻缘觉及诸菩萨。尚唯法食。岂况如来。大慧如来法身。非杂食身。)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疏曰。得法喜禅悦食者。尚不资于段食。何况食血肉秽味耶。大悲前行。犹言大悲为首也。初长文竟。
二偈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疏曰。因制食肉。并制五辛及酒也。五辛者。一葱。二韭。三蒜。等取四薤。五兴渠也。(薤。亦名荞子。江右等处多有之。丛席妄言可用。大悞大悞。兴渠。此方所无)放者。放恣。逸者。越逸。饮种种酒。能令心志放恣。越逸礼法也。又观心释者。一念放逸。即名饮三毒酒。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牀。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布。
疏曰。西土麻油。先淹令出虫。然后压之。故不可食。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唐云。邪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疏曰。此显饮食为生死增上胜缘。故不宜贪嗜也。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疏曰。人知杀者之恶。而不知买者之恶也。我若不买。彼何用杀。虽云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已杀。实则因我买肉。有以教之想之求之。岂无因而有哉。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诃责。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徧于是中生。
疏曰。此显食肉之恶报也。陀夷尼。魏作罗刹女。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疏曰。缚象。二译皆作象腋。亦经名也。大云经。央掘经。大涅槃经。及此经中。悉断食肉。更无权听之说。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诃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唐云。以其恶习故。愚者妄分别。)
疏曰。初制三种净肉。即已断一切肉。以除见闻疑外。更无不杀之肉可得故也。而妄想分别。谓果有净肉可食。何其愚哉。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疏曰。一切众生。皆依淫欲受生。皆依饮食存活。故贪欲及酒肉等。皆能障圣道解脱也。若谓净肉可食。乃未世愚痴说耳。岂佛教所听耶。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唐云。净食尚如药。犹如子肉想。)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唐云。若于酒肉等。一切皆不食。必生贤圣中。丰财具智慧。)
疏曰。此结显食之过患。不食之功德也。婆罗门。亦云梵志。佛尝自云。我真沙门。真婆罗门。故生梵志种。即是生佛种也。智慧。即般若德。豪贵丰财。即解脱德。佛种。即法身德。能不食肉。则圆证三德秘藏功德为何如哉。上来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宋译不传陀罗尼品。(魏云。第十七。唐云。第九。)总品第十八(魏)偈颂品第十(唐)
疏曰。陀罗尼品。是咒护流通。总偈颂品。是重说前义流通也。按二经中。皆有赞叹极乐。及授记龙树之文。今且依唐译录出。
十方诸刹土。众生菩萨中。所有法报佛。化身及变化。皆从无量寿。极乐界中出。
大慧汝应知。善逝涅槃后。未来世当有。持于我法者。南天竺国中。大名德比丘。厥号为龙树。能破有无宗。世间中显我。无上大乘法。得初欢喜地。往生安乐国。
疏曰。龙树为禅宗台宗之祖。佛已先授往生记矣。净土法门。一切佛祖之所归极。至圆至顿。即凡心而见佛心。舍此岂别有向上事哉。愿有智者。深信坚愿。以导万行。同觐阿弥陀佛。满菩提愿。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第四义疏下
阁笔后序
犹忆初发心时。便从事于禅宗。数年之后。涉律涉教。著述颇多。独此楞伽。拟于阅藏毕后方注。壬辰结夏晟溪。无处借藏。乃以六月初三日举笔。至八月十一日。阁笔于长水南郊之冷香堂。仅阅七旬。而佛事魔事。病障外障。殆无虚日。易三地而稿始脱。嗟嗟。梵网佛顶。唯识法华。占察。毗尼诸述。何其顺且易。楞伽一疏。何其逆且难也。得无自觉圣智法门。正破末世流弊。有以激波旬之怒耶。然波旬能俾予席不暇暖。而不能挠予襟期。亦不能阻予笔阵。则予必当化彼波旬。同成佛道。维摩所谓邪魔外道。皆吾侍者。岂不信哉。予愧为虚名所误。犯达磨明道而不行道之记。然犹愈于说道而不明道也。贤达苟能因语入义。如灯照色。庶不负予损己利人之苦心耳。今而后。仗三宝力。更成阅藏知津。法海观澜。及圆觉。维摩。起信诸疏。圆满莲花因行。则此生无遗憾矣。蕅益旭识于蕅花洲。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第四义疏下
温州头陀寺谛闲法师经募功德芳名列右
四明长溪寺省三大师 施洋陆拾元
温州妙智寺能明和尚 施洋贰拾元
信士胡景魁 王立根 王庆秀 王守宽 吴新辇 吴新超 李正常 李正钱 李寿发 严庆喜 李安明 李余金 刘荇洲 戴松木 顾承章 夷慧心 夷悟西 夷善正 胡李氏 俞守礼(裘氏) 潘氏显清 郑氏清修 周氏善清 戎氏从镜 王氏从胜 (裘张)氏善福 刘氏从戒 王氏从坚 (李邱)氏福本 邹氏从莲 于氏裕英 李氏有福 徐氏修成 (张李)氏善缘 (张郑)氏妙净 石氏愿莲 沈氏随庆 金氏福寿 张氏从舟 (陈徐)氏莲定 (周陈)氏源静 刘氏祖龄 (刘何)氏光春 (林周)氏善法 (赵徐)氏妙修 余郑氏 叶黄氏 黄朱氏 以上均各施洋壹元
(大清宣统元年佛历二千九百三十六)年岁次屠维作噩十月
常州天宁寺清镕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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