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觉迷录 - 二、雍正皇帝勤政爱民,与天理浑然一体,神功伟德实在是顶天立地

作者: 爱新觉罗胤禛6,558】字 目 录

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正犯子孙过房与人,及正犯聘娶未成者,俱不追坐等语,曾静应照此律,即凌迟处死。行文湖南巡抚,查明曾静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照律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解部,照律付功臣之家为奴。所有财产,查明入官,伏乞皇上允臣等所请,将曾静立正典刑,以彰国法,以快人心。至张熙与曾静共谋不轨,听从曾静指使,赴陕投送逆书,思欲构乱。亦应照“共谋者皆凌迟处死”律,即凌迟处死。为此,合词谨奏。请旨。

【译文】

我们几位大臣,看到了曾静狂逆凶狡,罪大恶极,妄信逆贼为反叛谬论及奸党的诽谤谣言,肆无忌惮,诋毁本朝,诬蔑君上,编造反叛的书信;从湖南远至陕西,劝封疆大臣反叛朝廷,想在太平之世制造混乱。反复核实其罪行,是法律所不能宽容的。且曾静以一山野小民,受我朝之恩有五十余年,竟然反叛朝廷,自古以来,乱臣贼子也没有这么严重。臣等在审讯当中,已十分痛恨,真愿食其肉寝其皮,虽诛其九族,碎尸万断,都不能赎其罪过。法律规定,“凡谋反大逆案件,不论首从,都要处以死刑,主犯的祖父、父、子、孙、兄弟,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的十六岁以上,不论患病或有残疾,都处死刑;男的十五岁以下,主犯的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都送到功臣的府上当奴隶;主犯的财产没收归公;如果女的许嫁了别人,归其夫不论;主犯的子孙有过房给别人的,以及主犯聘娶没有实现的,都不追究”等条文。曾静应按此条款,凌迟处死。行文湖南巡抚,查明曾静的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应照法律判以死刑,立即执行;男的十五以下,以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押解刑部,按照法律送到功臣之家当奴隶使用。所有财产,查明归公。伏乞皇上恩准臣等的请示,将曾静立即正法,以快人心。至于张熙与曾静共谋不轨,听从曾静指使,到陕西投送逆书,阴谋制造反叛。也应按“共谋者皆凌迟处死”

为条款,当即正法。特此共同谨奏。请皇上谕旨。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