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论 - 第2部分

作者: 姚际恒42,480】字 目 录

。若果为「女」字,则上「子仲之子」当为男言。男既婆娑,女也婆娑,是为男巫、女觋也。不然,两「婆娑」亦迭。

【东门之枌三章,章四句。】

衡门

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本韵。○赋也。下同。[评]倒字。

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本韵。

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本韵。

此贤者隐居甘贫而无求于外之诗。一章,甘贫也。二、三章,无求也。唯能甘贫,故无求。唯能无求,故甘贫。故一章云「可以」,即「岂其、必」之意也。二、三章云「岂其、必」,即「可以」之意也。一章与二、三章词异意同。又因饥而言食,因食而言取妻,皆饮食、男女之事,尤一意贯通。

「乐饥」,毛传云「乐道忘饥」。集传云「玩乐忘饥」。皆添字,非。郑氏以乐作「●」,意与「疗」同,撰字,更武断。且饮水果可以疗饥乎大抵皆不知古文有倒字法也。倒字趁韵为多。乐饥,犹饥乐,谓虽饥亦乐也,犹孔子「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乐在其中」之意。

【衡门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池

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彼美淑姬,可、与、晤歌。本韵。○兴也。下同。

东门之池,可、以、沤纻。彼美淑姬,可、与、晤语。本韵。

东门之池,可、以、沤菅。彼美淑姬,可、与、晤言。本韵。

玩「可以」、「可与」字法,疑即上篇之意。取妻不必齐姜、宋子,即此淑姬,可与晤对、歌耳。又是上篇注脚,所谓「可以」即「岂其、必」之意,是矣。

「晤」,本训「明」。今毛传曰「遇也」,郑氏曰「犹『对』也」。孔氏曰「释言『遇,偶也』,是『遇』亦为对、偶之义」,与郑同。按此虽皆非确义,然犹可通。集传云「晤,犹『解』也」,则无此理矣。

【东门之池三章,章四句。】

东门之杨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本韵。○兴也。下同。

东门之杨,其叶肺肺。昏以为期,明星晢晢「晢」原作「」,今改。本韵。

此诗未详。

【东门之杨二章,章四句。】

墓门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本韵。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本韵。○比而赋也。下同。[评]倒字。

墓门有梅,有、鸮、萃、止、[评]变。夫也不良,歌以讯本韵。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本韵。

小序谓「刺陈佗」「佗」原作「陀」,下同,今改。是。观诗中云「夫」,云「国人」,则为君国之事而非民间之事矣。苏氏曰:「陈佗,陈文公之子而桓公之弟也。桓公疾病,佗杀其太子免而代之。桓公之世,陈人知佗之不臣矣;而桓公不去,以及于乱。是以国人追咎桓公,以为智不及其后,故以墓门刺焉。『夫』,指陈佗也。佗之不良,国人莫不知之;知之而不去,昔者谁为此乎」可谓善说此诗矣。集传以「谁昔」为「畴昔」,大谬。

[一章]「墓门有棘」,必须「斧以斯之」,以比国有不良,必须去之。

[二章]鸮止于梅,亦比佗之在国也。「歌以讯之」,非别有歌,意即此诗也。「予不顾」犹「不顾予」。

【墓门二章,章六句。】

防有鹊巢

防有鹊巢,邛有旨苕。谁侜予美心焉忉忉。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中唐有甓,邛有旨鹝。谁侜予美心焉惕惕。本韵。

小序谓「忧谗贼」,大序以陈宣公「陈宣公」,原作「陈灵公」,据校改实之,不知是否。

朱郁仪解每章首二句曰:「水堤曰『防』,陵霄曰『苕』。鹊巢于木,不于防;苕生于下湿,不于丘。唐中,非甓所也。『鹝』谓绶草,亦生下湿,非邛之所产也。」此说似通。何玄子以「鹝」为鸟名,亦近是。

【防有鹊巢二章,章四句。】

月出

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劳、心、悄、兮、赋也。下同。

月、出、皓、兮,佼、人、懰、兮、舒、懮、受、兮,劳、心、慅、兮、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舒、夭、绍、兮,劳、心、惨、本韵。○三章皆同韵。兮、

自小序以来,皆作男女之诗,而未有以事实之者。朱郁仪以为刺灵公之诗。何玄子因以三章「舒」字为指夏征舒,意更巧妙,存之。

似方言之聱牙,又似乱辞之急促;尤妙在三章一韵。此真风之变体,愈出愈奇者。每章四句,又全在第三句使前后句法不排。盖前后三句皆上二字双,下一字单;第三句上一字单,下二字双也。后世作律诗,欲求精妙,全讲此法。

【月出三章,章四句。】

株林

胡。为。乎。株。林。从。夏。南。本韵。[评]先作问者信辞。匪。适。株。林。从。夏。南。赋也。下同。[评]答以疑辞。

驾。我。乘。马。说。于。株。野。本韵。乘。我。乘。车。朝。食。于。株。本韵。[评]再答以信辞,不更露夏南字,仍若疑辞妙绝。

刺陈灵公淫夏姬之诗。

设问:「『胡为乎株林,从夏南』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 5678下一页末页共16页/32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