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 - 第二节 唐朝 (618—907)


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土地与赋役制度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

均田制均田令规定:继续实行均田制,庶民依据户籍授田。人三岁以下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要还官。老男、残废、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加授永业田二十亩。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亩,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亩。工商业者的永业田、口分田减半授给;若在狭乡(人多地少地区)则不授。狭乡农民亦减半授田。

贵族和官员授田另有规定:最多者为亲王,可授永业田一百顷,最少者为武骑尉,可授永业田六十亩。各级官员另有数量不等的职分田,以其收入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各级官府还有数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职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离职时,则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卖。

土地买卖受到严格控制。但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在人死家贫无力埋葬时亦可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狭乡迁往宽乡,或者卖充住宅、邸店、碾硙时,亦可出卖。买地者不准超过本人应占田限额。

唐代的均田制和前代一样,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并不触动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所谓授田,主要是从荒地上调拨。地主占田往往逾限,而农民大多授田不足额,甚至有些地区每户农民有田不过十亩、五亩。虽然如此,但农民在均田制下毕竟得到了一些土地,而且均田制禁止随意买卖土地和无限占田,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制土地兼并,维护小农经济的作用。所以均田制的实行对唐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5.法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

唐律是直接从隋《开皇律》发展而来的。唐律从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到唐太宗时修订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律文加以解释。释文称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编,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名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种。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所减轻。

唐律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统治,亦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定为“十恶”。对属于“十恶”的罪要严惩,而且大多不能减、赎,有些甚至遇大赦也不能免罪。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剥削,唐律对隐匿户口、谎报年龄、私自出家以及不按期交纳租调服徭役者,规定了各种刑罚。唐律还规定了贵族、官僚、平民、部曲以及奴婢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贵族、官僚犯罪可以减罪、赎罪以及用官抵罪。平民如果冒犯贵族、官僚,要加等治罪。主人可以任意殴打部曲甚至打死。主人只要报请官府,就可以杀死奴婢。

二、贞观之治 唐高祖李渊只当了九年皇帝就将皇位传给次子李世民,自己退入后宫当太上皇去了。李世民为建立唐朝立有巨大军功。他与其兄、太子李建成都有继承皇位的要求,明争暗斗激烈。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李建成,争得太子之位。不久,其父又将皇位传给他。他即位后,于次年改元贞观。贞观共二十三年,当时的政治比较清明,经济由恢复而迅速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国力强盛,边境安宁。史家称此时为“贞观之治”,被认为是中国封建时代少有的“太平盛世”。

李世民死后,谥号为“太宗”,史称唐太宗。唐太宗(626—649)是中国古代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所谓“贞观之治”,除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所发展之外,还有如下的四个重要特点: 1.唐太宗君臣论治 唐太宗经常与其大臣们论古说今,总结历史经验,以改善统治。他很重视强盛的隋朝在短时间内土崩瓦解一事,经常议论隋亡的教训,并引以为戒。他们还议论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参与论治的主要有魏征、房玄龄、杜如晦、褚遂良、马周等人。

唐太宗曾多次引用荀子的话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①魏征也曾说,强盛的隋朝之所以速亡,就是由于隋炀帝“驱天下以从欲,罄万物以自奉”,“徭役无时,干戈不戢”,所以“载舟覆舟,所宜深慎。”②他们认识到一个政权如果过分暴虐,使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就会被人民推翻,所以对人民的剥削压迫要有节制,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唐太宗君臣论治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加强、巩固封建统治的各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多收入《贞观政要》一书。因而该书深受后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

2.选练举贤 选贤任能唐太宗在用人方面坚持“选贤任能”的原则,不因亲故而取庸劣;不因关系疏远或曾是政敌而舍贤才。不拘一格,因材致用,因而从各阶层、各集团搜罗了许多人才,他重用的一批大臣如房玄龄、杜如晦、魏征、李靖、李勣等,都是当时杰出的政治家或军事家。

唐太宗认为地方官直接管理人民,与天下治乱有直接关系,所以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吏的任用和考察。他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姓名写在宫内屏风上,随时记其功过,以备奖惩。

兼听纳谏唐太宗很重视听取大臣的意见,注意兼听众议,虚心纳谏。他还鼓励大臣直言极谏,因之一时朝廷上出现了良好的政治风气。大臣魏征曾对唐太宗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①唐太宗很赞成此说。常对太宗进言的大臣以魏征最为著名,而且敢犯颜而谏。太宗有时想不通,十分生气,甚至还很恼恨;可是转念一想,又认为魏征是对的,接受了魏征的意见。后来魏征去世,太宗十分难过,也很怀念魏征。太宗曾对大臣们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②太宗兼听纳谏,纠正了不少错事或错误意见,防止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使政治保持清明。

3.轻徭薄赋发展生产 唐太宗时,君臣们都很重视实行“轻徭薄赋、发展生产”的方针政策。太宗曾对大臣们说:残酷剥削人民的“亡国之主”是咎由自取。如他说:“齐主(北齐后主高纬)深好奢侈,所有府库用之略尽,乃至关市无不税敛,朕常谓此犹如馋人自食其肉,肉尽必死。人君赋敛不已,百姓既弊,其君亦齐主是也。”③唐初的赋税徭役都比隋朝有所减轻,尤其是力役减轻了很多。在征发力役时,比较有节制,注意不夺农时。

唐太宗即位之初,关东、关中各地连续数年发生水旱霜蝗等灾,灾民很多。太宗下令免除受灾地区的租赋,开官仓赈恤,并准许灾民到非灾区就食,还拿出御府金帛为因灾荒而出卖子女者赎回其子女。

为减轻人民负担,太宗精简政府机构,把中央官员从二千余人减少到六百余人,并省了许多州县,还节约了政府开支。

唐太宗曾派使者到突厥,用金帛赎回隋末被突厥虏去的男女八万余人,还放出宫女三千多人回到民间,这些都对稳定社会秩序、增加社会劳动人手起了作用。为解决耕畜不足,曾与突厥等少数民族“互市”,换取了大量马、牛,用以耕田。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再加上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使农业生产连获丰收,米价最低时每斗不过三、四钱,流散的人民逐渐返回故乡。社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出现了一派太平景象。

4.华戎同轨爱之如一 在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方面,唐太宗虽曾多次派兵反击突厥、吐谷浑等的侵扰,并进而征服了突厥、吐谷浑等,但他主要还是采取以怀柔为主的羁縻政策。他曾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①对于依附的各族,他一般不改变其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注意保存其部落体制,尊重其习俗。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任命各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等,以统辖本族。不但基本上不征税,而且还经常给各族贵族以大量赏赐。对于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也很信任,不少人被授以高级官职、册封爵位。还帮助他们的部属,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他通过“和亲”的方法,进一步发展民族关系。又开通通往西域的大碛道和通往北方边疆地区的参天可汗道,以加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

唐太宗对少数民族采取的政策是比较成功的,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同时也为唐朝树立了声威。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被少数民族尊奉为“天可汗”。

三、武则天主政 1.则天称帝 武则天(624—705),名曌(同照),并州文水(今属山西)人。其父武士彟(huò获),隋末为武官,从李渊进入长安。唐初,官至工部尚书。武则天自幼聪慧机敏,兼通文史。太宗时入宫为才人,时年十四。太宗死,她削发为尼。

高宗即位,召入宫为妃。永徽六年(655年),废王皇后,立她为皇后。则天自入宫后,因高宗长期生病,她即参预国政,不久又掌握大权,与高宗并称“二圣”。

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立第七子(则天所生)李显为帝,是为中宗,则天以皇太后临朝称制。

次年,废中宗,立豫王李旦(高宗第八子,中宗母弟)为帝、是为睿宗,则天继续临朝称制。这时,一些失意官僚以徐敬业为首①,打出拥护唐朝李氏的旗号,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掌权,叛军众至十余万人,一度攻下润州(今江苏镇江)。则天坚决以武力镇压,当年即将叛乱平定。永昌元年(690年),则天又废睿宗,改国号为周,改元天授,自称“圣神皇帝”。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2.武氏政绩 武则天自入宫为妃掌权,到自立为皇帝,共主政五十余年。旧史骂她“牝鸡司晨”,给她编织了许多罪名。甚至说“武后之恶,不及于大戮,所谓幸免者也。”可是实际情况并不如此。她主政时,基本上继续推行唐太宗时的各项政策,因之使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进一步发展,为此后唐玄宗时的“开元之治”奠定了基础。她的主要功绩如下:削弱士族,扶植庶族武则天打击削弱士族势力,提拔重用了许多庶族出身的官吏。废除唐太宗时所撰《氏族志》,另修《姓氏录》。打破以往士、庶界限,按照现任官职的高低,另立门第序列。以高级贵族至尚书仆射之姓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都以品位高下序其等级,共九等。凡有军功至五品的,不论出身,都升入谱中,列为“士流”。削弱士族,扶植庶族,具有进步意义。

改进科举制度武则天增加进士科的录取人数,开创殿试制度,亲行殿试。以文词取士,不重经学。还曾增设武举。这些做法都为庶族地主知识分子和有文武才能的人大开仕进之门。

选贤任能武则天很喜欢正直而有才能的人,又肯破格选贤任能。当时的名相狄仁杰、张柬之,后来开元时期的名相姚崇、宋璟等,都是她选拔的,有的得到重用。徐敬业举兵反叛时,发表了一篇《讨武曌檄》,此文措词激烈,用语刻毒,不仅历数则天种种“罪恶”,还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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