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撰
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兼中书令脩国史上柱国开国公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三师
太师一人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书都省
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 右丞一人 左司郎中一人 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 右司员外郎一人 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 书令史三十六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
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 司徒一人,正一品; 司空一人,正一品。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尚书都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 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形端揆。其属有六尚书,法周之六卿,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舆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令为端揆之官。魏、晋已来,其任尤重。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
尚书左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并从二品。 左、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今则专统焉。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左、右丞掌管辖省事,糺举宪章,以辨六官之仪制,而正百僚之文法,分而视焉。
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 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 都事六人,从七品上。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都事监而受焉。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其急务者不与焉。小事判勾经三人已下者给一日,四人已上给二日;中事,每经一人给二日;大事各加一日。内外诸司咸率此。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成则给程以钞之;若军务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多少以为之节:二十条以上,二日;倍之,三日;又倍之,四日;又倍之,五日;虽多,不是过焉。凡制、敕施行,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凡内外百僚日出而视事,既午而退,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其天下诸州,则本司推校以授勾官,勾官审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
主事六人,从九品上; 令史十八人,书令史三十六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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